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批复
南农组办发【2024】15号
南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及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4〕3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财预〔2024〕13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了我县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44万元。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计划见附件)。接此通知后须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县级审定的项目,并及时将项目信息及受益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全面实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落实全面全流程公开制度,不得安排负面清单项目。项目资金拨付后,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备案审查后2个月内开工,12个月内竣工并交付使用。
附件:南县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中共南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附件
南县2024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 地点 |
项目 类别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投入(万元) |
绩效目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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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衔接 资金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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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南县2024年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南县麻河口镇等九个乡镇 |
产业发展 |
新建 |
主要建设片区内灌溉与排水(新建和改造泵站,衬砌改造渠道)、田间道路(新修砼硬化道路及砂石机耕路) |
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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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备案审查后2个月内开工,12个月内竣工并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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