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便民公告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各商户,请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接到要交年报代办费的短信、微信、电话、链接等提醒都是假冒的,谨防上当受骗!详情请向各市监所或办照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