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费用的建议

南医保函〔2022〕3号

发布时间:2023-03-22 17:17 信息来源:南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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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人:孟令仁  孔登文  杨再良  

联系单位及电话:南洲镇代表团  17707376160

孟令仁:青鱼村党总支书记  13787375841        

孔登文:老正街社区党总支书记  13007377171        

杨再良:南洲村两委委员  13786775517

内容:根据现行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凡缴纳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每年可享受420元门诊报销费用。但自2020年以来,因药品不齐,乡村农民门诊报销时大部分药物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南洲镇各村仅有一小部分人享受了此项政策;社区居民本应该享受该项政策,但社区居民门诊购买药品后无法报销,所有基本居民均未享受到此项政策。

建议:县政府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制度。

处理意见:由     办理并答复

 

 

关于对南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25号建议的答复

 

 

孟令文、孔登文、杨再良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费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药品不齐方面,医保报销是按照医保三大目录 规定的报销比例执行,只要是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 都可按比例报销。但是,基层卫生院的用药范围是根据卫健 委的文件执行,有些药品无法在基层使用,故而出现部分药品在该机构无法报销的情况。

二、根据我局核实近两年南洲镇户籍人口普门报销情况, 自2020年以来,南洲镇普通门诊报销人次明显增多,尤其是进入2021年度,村(社区)卫生室开通门诊报销以后,有更多的人群享受到了门诊报销的待遇。截至目前,我局多 次跟卫健部门沟通协调,确定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普通门诊报销条件,并积极督促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卫生室同步开通普门报销。又因城关医院以公卫为主,未开展基本医 疗,经县医保局多方努力,请示市局后同意:县域内参保群 众的门诊报销将不受参保地、户籍地的限制,群众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报销。

三、普通门诊统筹方面,在基层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发生额600元  (卫生院最高发生额50元/日,卫生室最高发生额20元/日)报销比例70%,医保年度累计报销限额420元。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函复。

 

 

 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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