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38537 | 发布机构 | 南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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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38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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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1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在医保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南县医疗保障局认真梳理医保经办事项,疏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2月17日起,取消意外伤害患者需由单位、社区盖章认定的要求。
特此告知。
联系方式:0737-5666736
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