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69352 发布机构 南县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4-07-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69352
发布机构 南县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4-07-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2   工作职责

  3.3   现场组织机构

  4  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机制

  4.1   火灾预防

  4.2   火险预警

  4.3   预警响应措施

  4.4   火灾监测

  4.5   火情信息报送

  4.6   预警警报解除

  5  森林火灾扑救

  5.1   指导思想和原则

  5.2   分级响应

  5.3   扑救指挥

  5.4   保障措施

  5.5   响应措施

  5.6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5.7   应急结束

  6  善后工作

  6.1   火灾调查评估

  6.2   灾后重建善后

  6.3   约谈整改

  6.4   奖励和责任追究

  6.5   工作总结

  7  附  则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准备充分、反应快速、科学扑救、协调联动、安全高效、措施有力,依法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责任制。

  遵循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按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职责明确,协调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在森林火灾扑救中,把保护灾区居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及公共设施的安全,切实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森林资源、自然生态平衡和社会公共利益。

  坚持常备不懈,公众参与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深入落实各项火灾预防措施,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部门单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

  县森防指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国网南县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中国电信南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县分公司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县森防指下设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办公地点设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县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担任,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

  (3)各乡镇应参照县森防指,成立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指导村(社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工作职责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预防和扑救全县森林火灾;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协调驻南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上级和本级森防指的决定和指示;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负责责任区的森林防灭火督查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备设施;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汇总全县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县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指导、督促乡镇制定、修订和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它工作。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火灾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灾害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担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开展森林防火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协调入南任务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及森林火灾扑救宣传。

  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协调争取上级预算内相关项目支持。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森林防灭火救灾无线电台的频率指配,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保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公安局领导下,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刑事案件)侦破等工作;在县森防指统一组织下,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防火督查、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灭火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县武警中队:负责指导全县武警部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训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疏散居民,对重要生产设施、重点消防安全部位和城乡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域进行重点防护。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气象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牵头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沿线的火源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负责指导涉及农业生产、农机作业生产的野外用火安全,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指导旅游从业单位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调度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协助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和人员急救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南县管理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防灭火管理、日常防火巡查管护、宣传教育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联合执法行动。

  国网南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与相关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共同提高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能力。

  中国电信南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县分公司:负责组织动员所辖范围内企业员工进行通信设施毁损紧急抢修抢通及灾后重建,对灾区通信实施应急联通措施,尽全力恢复灾区紧急通信信号;全力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乡镇:乡镇应在获悉森林火灾信息后立即启动本级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成立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信息收集报告、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和临时安置等应对工作。

  3.3 现场组织机构

  (1)现场指挥部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南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县森防指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县森防指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森防指报告火灾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2)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设置9个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等部门单位为成员。负责现场指挥部开展指挥会商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各组工作情况和火情、灾情信息,按规定报送信息;审核对外发布的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

  气象监测组:由县气象局牵头,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对森林火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变化情况;做好现场气象观测服务,必要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组织有关人员防护重要目标,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火灾扑救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民武装部、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等为成员,必要时协调驻南部队、民兵预备役协助。负责组织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会商研判;组织实施灭火扑救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威胁的群众;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治安交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森林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等部门单位为成员。负责治安维护和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人员物资的调集;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伤员救治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通信电力组:由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国网南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南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抢修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的通讯和供电保障工作。

  新闻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后勤保障组:由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统筹,事发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指挥部和各类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组织转移和安置受威胁群众,发放基本生活物资。

  救灾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等部门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组织接受捐赠、援助等;负责灾情的调查核查,评估灾情损失,编制调查评估报告。

  (3)专家组

  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处置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必要时,由县森防指报请上级森防指,调派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森林火灾的防治规划、整体防控、灭火救援等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4 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机制

  4.1 火灾预防

  坚决贯彻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森防指和各乡镇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林区企事业单位,公路、电力、电信经营单位,湿地、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灭火责任制;抓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灭火意识;积极开展火案查处;积极开展林区可燃物的计划烧除,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防火后勤保障,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基础工作。

  4.2 火险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森林火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为低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四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和特别严重(Ⅰ)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①Ⅳ级预警(蓝色警报)

  每年的森林防火期(3月15日到6月15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到11月15日为秋季森林防火期)。

  ②Ⅲ级预警(黄色警报)

  在森林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③Ⅱ级预警(橙色警报)

  在森林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④Ⅰ级预警(红色警报)

  在森林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高火险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2)预警发布

  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气象局应适时向县森防指提供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县森防办根据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提出预警级别和工作要求。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经县森防指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其中Ⅱ级、Ⅰ级预警报告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并报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备案。

  4.3 预警响应措施

  (1)Ⅳ级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县森防办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②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③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2)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县级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②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巡护,村(社区)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林区野外用火;

  ③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3)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县森防指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③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停止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④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

  ⑤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4)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县森防指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森林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②县林业局牵头,会同县森林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③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和指导;

  ④各级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

  4.4 火灾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森防指启动林火监测系统,乡镇应发动护林员和林区群众加强林区火情监测,保证林火监测范围全覆盖,实现森林火灾的早发现、早处置。

  4.5 火情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制度。县森防办防火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受理森林火情火灾报告,进行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1)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9”或应急值班电话:“0737-5666768”,消防救援大队和县森防办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火灾地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区别不同情况,逐级上报。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将简要情况报县森防办。

  (4)发生危及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居民点安全的森林火灾,发生境外烧入或境内烧出的森林火灾,火灾面积较大且有继续扩大危险的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乡镇必须按火灾报告内容的详细要求立即上报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专业防灭火力量支援。

  4.6 预警警报解除

  在森林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

  5 森林火灾扑救

  5.1 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扑救森林火灾属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2)指挥原则

  一是统一指挥。下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二是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三是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为若干作战区,分片、分区指挥落实扑火任务。

  (3)扑救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坚持发现早、行动快、组织有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分区负责,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5.2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应对规定,依据火灾发生地点,危害程度的不同,我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标示。其中,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Ⅳ级响应

  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动员组织本乡镇扑火力量,能在6小时以内有效控制,12小时内完全扑灭,不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乡镇政府启动本级森林防灭火预案,乡镇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火场形势报告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乡镇组织扑救。

  (2)Ⅲ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乡镇、村(社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林区设施受损的森林火灾;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12小时以上,火场无法得到控制,随时有扩大蔓延危险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指挥长宣布启动《南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授权副指挥长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3)Ⅱ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极有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在县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我县林区安全;延烧24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宣布启动《南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主持召开县森防指专题会议,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必要时,向市森防指请求扑火力量投入扑救,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4)Ⅰ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乡镇居民地、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延烧36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南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由县长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指挥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必要时,向市森防指请求扑火力量投入扑救,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5.3 扑救指挥

  (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防指指挥。跨县界或乡镇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当地县级森防指分别指挥;跨县界或者乡镇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在市森防指的协调、指导下,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跨县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在省森防指的协调、指导下,由市森防指统一指挥。

  (2)现场指挥部对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应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火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兵力部署,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做好火灾现场后勤保障物资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向本级森防指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5.4 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县森防办应加入全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配备必需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发挥防火专业网络系统作用;同时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并依托和利用有线公用网,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2)队伍保障

  乡镇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组织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需求。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村(社区)或者乡镇负责组织。需要跨乡镇增援扑火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县森防指批准,实施跨乡镇增援。跨乡镇调动扑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解放军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在特殊情况下,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展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队伍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县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救治。

  (4)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物资供应,实行县、乡分级负责制。县级负责全县或跨乡镇森林火灾救援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申请援助。县森防指和乡镇森防指要加大对森林防火保障经费投入,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森林扑火应急工作需要,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加强对应急救援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森林火灾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5)经费保障

  县、乡两级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和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中的防火宣传、防火演练、护林员和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扑救物资消耗及日常防火值班补贴等预防和扑救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

  (6)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等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

  (7)技术保障

  1)县气象局要负责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感监测、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县森防办要建立森林防灭火专家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技术力量,充分发挥防灭火专家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灭火决策的科学性。

  2)加强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林火地理信息系统、扑火队员跟踪定位系统、火场气象服务系统等先进技术的配备。及时跟踪国内、国际先进信息和通信技术,适时更新森林防火、扑火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软硬件,在森林火灾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决策与指挥的智能化、数字化。

  5.5 响应措施

  (1)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应急响应启动后,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划定火场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火场;火场指挥员要全面观察火情,客观分析火势,科学部署兵力,重点强调扑火安全、清除障碍物和紧急避险要求;组织群众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

  (2)人员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为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对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重要电网设备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确保目标安全。

  (6)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并经现场指挥员验收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县(市)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7)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

  5.6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上级预案时,下级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行政区域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县森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县行政区域时,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县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5.7 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组在火灾明火扑灭后,及时上报扑火现场指挥部,经县森防指指挥长审核批准,由县政府或县森防指宣布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6 善后工作

  6.1 火灾调查评估

  (1)森林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县森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对火灾面积、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措施,并出具《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由县森防办汇总后,建立森林火灾档案,同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森防办。

  (2)公安部门要迅速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6.2 灾后重建善后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保障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设。对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进行返还补偿。

  6.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6.4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为挽救人民生命、保护公私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受伤或死亡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护和抚恤。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后果负有责任的,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信息的,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 工作总结

  火灾扑灭后,各指挥机构、参战队伍要认真查找问题,总结扑火经验,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水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深刻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森林防灭火各项措施。

  7 附则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提高群众支持、参与森林防灭火的自觉性。

  (2)县森防指原则上每2年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实战演练,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更新本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预案自发布实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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