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69355 发布机构 南县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4-07-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69355
发布机构 南县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4-07-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现场组织机构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4.2  应急准备

  4.3  指挥和协调

  4.4  现场管控

  4.5  应急处置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9  扩大应急

  4.10  应急结束

  4.11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

  5.3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和供电保障

  6.2  技术装备物资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社会治安保障

  6.7  经费保障

  6.8  社会动员保障

  6.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监督检查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宣传和培训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制订、修订、实施和备案

  附录  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管控清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益阳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指挥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快速响应,果断处置。事故属地乡镇应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疏散事故可能危及的人员,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如实报告、争取支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

  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科学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救援。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日常预防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组织机构、技术、物资装备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所属乡镇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县气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危化股股长、应急救援中心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县应急指挥部

  (1)统一指挥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3) 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确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划定现场管控区域范围,组织实施现场管控,指挥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协调其他县(市、区)提供支援或报请益阳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

  (2)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

  (3)承担日常值守,及时收集、研判、报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预警信息。

  2.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收集整理事故动态信息及处置情况,经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机关;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批示和指示;指导有关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向毗邻地区通报信息。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期间的日常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及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备案;组织协调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统计储备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等;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援力量和物资,协助灾后重建,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现场管控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提供事故可能涉及的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危险化学品相关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处置的建议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测与危害控制方案;向县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处置、现场洗消和场地清理的建议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现场医疗保障和应急心理疏导等工作;统一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应急救援队伍等;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公共交通、水上交通保障、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协调组织转运人员,调集物资运输车辆、船舶。

  县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做好因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可能涉及的供气基础设施情况,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事故中有关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鉴定工作。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电、通信等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建立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负责落实县级财政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对事故处置工作中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参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事故可能涉及的特种设备情况;指导协调事故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特种设备检测;向县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处置的建议措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综合应急救援;负责现场洗消;参与事故调查。

  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协调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供水基础设施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事故可能涉及的供水基础设施情况,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用水保障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恢复和维护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城市管理秩序;组织协调、修复或重建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协助做好事故发生地现场管控、交通疏导、安全警戒和维护,向县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提出事故处置的建议措施。

  县商务局:组织协调事故可能涉及的成品油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困难临时救助和紧急安置,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接受捐赠、援助事务;协调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等工作。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事故可能涉及的国省道、县乡道等公路基础设施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县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3 现场组织机构

  2.3.1 现场指挥部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当事态复杂、影响严重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或执行指挥数名。主要负责现场决策会商;协调调动应急资源;组织制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授权发布事件信息等。现场指挥长由到场的最高领导担任或由县应急指挥部任命。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安全事故超出南县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现场指挥长应立即向南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南县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提供支援。

  2.3.2 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灵活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明确工作组设置及负责人。设置综合组、专业处置组、治安交通组、医疗卫生组、通信电力组、新闻协调组、救灾救助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气象监测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综合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负责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会商的组织保障工作;统一收集、汇总、分析各组工作情况和事件信息,按规定报送信息;审核对外发布的信息;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专业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负责组织对事故的会商研判;研究拟订具体处置方案,经现场指挥长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处置。

  治安交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和事发地乡镇组成。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核查伤亡人数;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控;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成,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统筹医疗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统一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通信电力组。由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会同国网南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南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现场通信、电力保障。

  新闻协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会同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记者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救灾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会同县民政局、属地乡镇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受影响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接受捐赠、援助事务。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党委、政府统筹,事发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现场指挥部和各类救援人员、临时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现场开展环境检测。

  气象监测组。由县气象局牵头,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现场开展风向、风力、湿度等气象监测。

  专家组。县应急指挥部依托益阳市级专家库组成。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益阳市应急指挥中心调派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咨询。

  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置地质、水文监测等其他工作组。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1.1 危险源监测

  (1)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要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监控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县应急管理局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预案规定,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危险源档案。

  (3)建立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测、有效监控。

  (4)监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建立完善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执行。

  (5)定期对危险源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3.1.2 重点防护目标

  可能受危险源和事故波及影响而需要重点防护的目标具体有:

  (1)居民区;

  (2)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3)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4)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道路交通干线、水运航道;

  (5)基本农田保护区、渔业水域等;

  (6)河流、湖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

  3.1.3 预防措施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从业单位预防、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综合数据库。

  (3)建立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评价、评估体系,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3.1.4 预警行动

  3.1.4.1预警信息来源:

  (1)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

  (2)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预警信息;

  (3)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4)居民群众上报的预警信息;

  (5)“120、119、122”等紧急报警中心通报的信息。

  3.1.4.2预警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或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事故预警从高到低划分Ⅰ级、Ⅱ级和Ⅲ级,具体如下。

  (1)Ⅰ级预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进行Ⅰ级预警,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①危险源失控或可能失控;

  ②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③已发生事故级别升级或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

  ④本县辖区外发生的事故有可能波及本县;

  ⑤预报有重大自然灾害可能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⑥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可能出现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⑦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⑧对国家、省、市挂牌督办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

  ⑨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的;

  ⑩其他县应急管理局认为有必要进行预警的。

  (2)Ⅱ级预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进行Ⅱ级预警,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相关分管领导,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①各类险肇事件;

  ②危险源在生产经营单位内受控,但危险源控制措施改变、调整的;

  ③生产经营单位未有效整改和落实控制措施的;

  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态可能受到其他相关行为影响的;

  ⑤国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发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供借鉴的;

  ⑥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可能出现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

  ⑦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⑧对南县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

  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比较严重的;

  ⑩其他县应急管理局认为有必要进行预警的。

  (3)Ⅲ级预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进行Ⅲ级预警,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①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未亡人的一般事故并已有效处置,且危险源在生产经营单位内受控;

  ②其他县应急管理局认为有必要进行预警的。

  3.1.4.3预警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并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按照应急预案作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和应急处置人员采取行动,及时预测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启动相关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有事实证明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的,由预警发布机构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2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由事发地单位负责核实后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0737-5666768。县应急管理局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南县人民政府。

  (1)报告程序和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2)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初步认定的事故原因;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名称、种类、物态(固体、液体、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事业单位、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方式渠道:

  采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应急平台等方式和渠道接收与上报事故信息。拨打报警救援电话,消防救援“119”、医疗救援“120”、公安“110”、公安交警“122”、应急“0737-5666768”。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先期处置过程中每30分钟续报一次。

  3.2.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组织事故救援。事发地乡镇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的群众疏散撤离,调动乡镇应急救援队伍与事发单位联合开展自救互救、划定危险区、全力控制防止事故扩大,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发生Ⅰ、Ⅱ级事故及险情,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同时启动。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本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开始运作,县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超出南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益阳市人民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及时实施救援。

  4.2 应急准备

  接收到应急指令的部门单位,按应急指令的要求和职责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器械、车辆、船舶、技术专家等向事故地点或指定地点集结,到达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后,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向县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情况,领受抢险救援工作任务。

  4.3 指挥和协调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到场的部门单位、人员和其他部门单位、人员。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组建各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和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4.4 现场管控

  以事故发生地点为中心,将事故现场及周边由内到外划定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确保现场处置工作安全有序。

  (1)核心处置区,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划定并设置警戒线,现场指挥部指令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力量进行管控。除抢险救援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该区域。抢险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2)安全警戒区,为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的工作区域。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公安局、属地乡镇划定并设置警戒线,现场指挥部指令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进行管理。除参与事件处置的人员和车辆外,禁止与事件处置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为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物品、告知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现场指挥部可设置于该区域内。

  (3)外围管控区,为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对社会面秩序进行临时管控的区域。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划定和管理,做好应急通行路线规划,并及时将行驶路线规划告知县应急管理局和现场指挥部。该区域实行远端交通临时管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统一调度指挥应急车辆有序进出事故现场。必要时,经现场指挥部同意,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发布临时交通管制信息。

  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本县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按规定公布。

  4.5 应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针对上述不同类型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4.5.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①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②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③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禁用手机、禁止使用铁制器具。

  ④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①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②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引导,指明方向。

  ③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④查清是否有人滞留在污染区和警戒区。

  ⑤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①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②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③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④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⑤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⑥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A.迅速将伤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B.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C.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D.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E.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饮用含盐饮料。

  F.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5)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①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配备防爆器具施救。

  ③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必要时用水枪掩护,并防止泄漏物扩散和发生化学反应。

  ④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⑤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集、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5.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专业技术专家。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可能造成的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乡镇救援队伍、企业应急分队等)。

  4.5.3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专业技术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禁止或限制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等)、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4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种类、物态(气体、液体、固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专业技术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耐酸碱防护服、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耐酸碱型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应着消防服、防爆对讲机、防爆器具等。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疏散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扩大应急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并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前,县应急指挥部各部门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10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县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事发地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11 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部门:发生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等级、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确定信息发布部门,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2)信息发布原则: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县安委办视情向社会发布信息。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县政府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县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对于跨县、涉及部门较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可由县委宣传部协调主流媒体对事故信息进行及时发布,县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组予以配合。

  (4)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应急救援工作成效;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澄清的问题。

  (5)舆情引导:未经批准授权,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对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涉嫌违法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县委、县政府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事故发生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要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2)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3)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发生单位、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5.3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1周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救援过程、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和供电保障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应组织电信运营单位、供电单位做好各类事故的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和应急供电保障方案,电信运营单位应保障事故现场通讯畅通;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内的通信联系方式。

  6.2 技术装备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县应急指挥部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迅速反应,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应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无条件提供自有的应急物资装备。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向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6.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一般由消防队伍和专业队伍组成。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要应急救援队伍。县卫生健康局下辖各医疗机构为主要医疗卫生救援力量。各乡镇要按照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六有”要求,建立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南部队提供支援。

  危化品从业单位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

  6.4 交通运输保障

  以县应急指挥部为主进行协调指挥,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沿途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及时调运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应指导协调南县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急救医疗服务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人员。

  6.6 社会治安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负责保障。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南部队提供支援。

  6.7 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应当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救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6.8 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出倡议。

  6.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事发地乡镇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7  监督管理

  7.1 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在应急救援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  附则

  8.1 宣传和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害、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应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

  8.2 预案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要适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任务,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组织应急演练时,必须落实统一指挥、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分步实施、讲究实效的要求,应急演练要明确方案、任务、参与队伍、确定场地和范围,演练后要进行认真的总结评估。

  8.3 预案制订、修订、实施和备案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重新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单位工作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县应急管理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审批发布程序重新组织审批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南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管控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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