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防汛应急预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69360 发布机构 南县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4-07-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69360
发布机构 南县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4-07-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2.3  防汛抗灾联合工作组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巡查防守

  4.1  巡查防守机制

  4.2  巡查防守行动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Ⅳ级应急响应

  5.3  Ⅲ级应急响应

  5.4  Ⅱ级应急响应

  5.5  Ⅰ级应急响应

  5.6  信息报送和处理

  5.7  指挥和调度

  5.8  抢险救援救灾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1  响应调整或解除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2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工程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队伍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通信保障

  7.6  经费保障

  7.7  预案保障

  7.8  供电保障

  7.9  交通运输保障

  7.10  医疗保障

  7.11  治安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培训、演练和宣传

  8.2  监督检查

  8.3  责任追究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制定与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第二次修订;

  (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22〕48号),2022年5月30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8月30日;

  (5)《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湘安发〔2020〕3号),2020年8月24日;

  (6)《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试行)》(湘防指发〔2020〕6号),2020年5月18日;

  (7)《湖南省洞庭湖区防御洪水方案》(湘防〔2016〕45号),2016年6月29日;

  (8)《关于优化防汛抗灾九个方面机制的指导意见》(湘防办〔2022〕2号),2022年5月27日;

  (9)《湖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湘气发〔2023〕31号),2023年8月15日;

  (10)《益阳市湖区防汛应急响应预案》;

  (11)《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防汛抗灾工作联合运行机制(试行)》(益市防指〔2023〕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按照《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防汛抗灾九个方面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开展预案响应、应急指挥、物资储调、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预报预警、叫应提醒、转移避险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救结合等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防汛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设顾问、副政委、副指挥长及成员,具体名单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每年人员异动情况调整后行文确定。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县防办第一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县防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职任常务副主任,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职为副主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股所有人员组成。

  2.2  应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2.2.1  县防指工作职责

  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拟订全县防汛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等;组织编制修订本县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防御洪水方案、三仙湖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统筹全县水工程防洪调度,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和群众转移,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2  县防办工作职责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防汛会商和日常调度,收集汇总并报告雨情、水情、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提出防汛救灾方案及建议,协调、督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参与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汛预警预报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3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纪委、县监察委:负责查处违反防汛纪律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防汛重大事故的案件,适时对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县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形势,统筹协调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做好对外公开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做好防汛相关舆情应对处置,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防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将遭受洪涝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计划,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分蓄洪安全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计划,加强物资储备,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粮食供应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学校(含幼儿园)防洪保安常识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内学校(含幼儿园)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安置的落实以及停课期间的线上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防汛排涝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洪排涝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和调度灾区及相关派出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防汛抢险救灾秩序,依法打击偷窃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破坏防汛与灌溉工程设施、对防汛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安全转移,负责做好紧急防汛期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县民政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协同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县司法局:负责配合和指导防汛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县财政局:负责将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协同申报和组织筹集防汛抢险救灾和修复水毁水损工程所需资金,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救灾表彰奖励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洪涝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及水环境质量的应急监测,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住建领域建筑工地、重点项目的排水防涝抢险指导;负责燃气管网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督促和指导乡镇危旧房屋的监控、巡查;督促各住宅小区做好相应排水防涝抢险工作;负责在暴雨期间对地质及地下水位情况复杂的建筑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监管;负责指导国有直管公房、政府投资公租房受淹群众和危房内居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及危房加固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救灾运输畅通,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根据县防指安排,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和实施道路公共交通运输及水上交通管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洪涝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及时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和南汉垸、南鼎垸、和康垸和大通湖东垸(南县部分)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排涝调度预案、防汛物资调度应急预案、三仙湖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堤防、水库、山塘、涵闸等水利工程的巡查检查,承担强降雨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所辖工程防汛救灾、防洪调度、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剂、水毁水损工程修复工作及所辖排灌设施维修、保养、管理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和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等工作,及时帮助灾区调剂种子、种苗及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农业技术指导,配合做好有关机械设备的调度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县商务局:负责协调有关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与供应工作,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成品油的调运和供应,按照有关预案要求,督促储油点的防汛安全转移等相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8)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加强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组织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非常情况下做好旅客安全转移工作,及时督促修复景区水毁旅游设施,确保村村响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防止、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指提供受灾地区的医疗救治、卫生消毒、医药发放、疫情防治等信息,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市防办日常工作,立足综合防、协同抗、主导救、统筹助,推动各部门具体防、为主抗、先期救、分工助,牵头组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落实防汛预案和措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县林业局:负责紧急防汛期间,需要取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事后负责指导和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编制并实施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与水利部门的排涝预案相衔接,组织相关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指导和督促市政、环卫、园林等单位做好积水退后淤泥和垃圾清除工作,做好城区道路排渍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恶劣天气造成的树木倒塌、公共设施损坏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督促做好汛期广告牌破损、倒塌等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县信访局:负责防汛抢险工作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汛期食品、药品等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防汛抢险救灾紧急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6)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负责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7)共青团南县委员会:负责督促和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防汛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救援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8)县总工会: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发动干职工积极投入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9)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及时组织抢修国省道、县道水毁公路,指导农村公路重大水毁抢修,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物资通行,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0)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参加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及承担建设和管理项目的防汛安全,制定并实施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1)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气候分析资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制定暴雨灾害预警及应急响应联动方案,开展递进式预警服务和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2)县水文水资源局:负责监测雨水汛情,及时发布水情预警信息,准确提供洪水预报,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3)国网南县供电公司:负责供区范围内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保障,执行县防指的调度令,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4)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组建民兵应急队伍,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民兵应急队伍执行抢险救灾、营救人员、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负责协调部队支援南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5)县武警中队: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支援南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武警官兵执行抢险救灾、营救人员、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7)中国石化南县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期间的油料、天然气供应,做好本行业的防汛保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8)中国电信南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县分公司:负责组织本企业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协调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气象、水文等单位的通信畅通,优先保障防汛、气象、水文通信信息传递,督促落实防汛各项通信优惠措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9)县红十字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疫情,并发出救灾援助呼吁,开展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0)县审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女联合会:参加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本行业的防汛保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防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3  防汛抗灾联合工作组

  当全县启动防汛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会商调度、技术指导、督导检查、材料综合、应急救灾救援、宣传报道、后勤保障7个联合工作组,共同开展防汛抗灾工作。

  2.3.1  会商调度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工作副局长,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组  员: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股1人,县自然资源局1人,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1人,县气象局1人,县水文水资源局1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人,其他人员按实际任务情况进行抽调。

  列  席:视情况,邀请相关老领导老专家参加会商。

  工作职责:负责雨情水情汛情预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防汛抗灾形势,根据雨水工情发展,提出适时启动或解除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为县防指领导决策搞好参谋服务,遇到严重汛情时,提出防汛抗灾具体工作举措,并协同组织落实。

  2.3.2  技术指导组

  组  长:县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县水利局班子成员

  组  员:县水利局相关技术人员

  工作职责:组建作战科、排灌科、蓄洪安全科等科室为防汛抗灾提供水利技术支撑。

  2.3.3  督导检查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委督查室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组  员:从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按实际任务情况抽调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防汛抗灾工作分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防洪大堤、电排、穿堤涵闸、地质灾害点等重点风险隐患区域防汛责任人和各县直单位及乡镇防汛值守到岗到位履职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防汛抗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2.3.4  材料综合组

  组  长:县政府研究室分管副主任

  组  员:县政府研究室1人,县应急管理局1人,县水利局1人,其他人员按实际任务情况进行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起草领导有关讲话、汇报材料,起草上报省市的重要汇报材料。

  2.3.5  应急救灾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武警中队中队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预案管理和物质保障股副局长,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经开区”)分管防汛副主任。

  组  员:从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经开区、县应急局相关股室、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中,按实际任务情况抽调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应急救援、抢险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救灾指导、灾情收集、查灾核灾报灾工作,负责灾后救助等工作。

  2.3.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新闻宣传事务中心主任

  组  员: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南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县委网信办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组长按实际任务进行安排。报道分设两小组:一组进行现场报道,另一组在县防办实时发布相关信息。

  工作职责:负责防汛抗灾对外综合信息的宣传报道,引导舆情,负责各级媒体协调、记者联络等。

  2.3.7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组  员:办公室相关人员,具体人数由组长按实际任务进行安排,必要时从县应急管理局其他股室进行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车辆调度、接待服务、会务保障、后勤生活等有关保障工作。

  主汛期,根据水文、气象预警信息,7个工作组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人员信息报县防办汇总。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1  大通湖内湖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大通湖内湖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名单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每年人员异动情况调整后行文确定,负责大通湖内湖的防汛工作。

  2.4.2  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具体名单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每年人员异动情况调整后行文确定,负责城市内涝灾害的防范与应对,并成立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大通湖内湖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分指挥部,服从县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1)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洪涝、地质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向县防办报送信息,作为县防指指挥决策依据。

  (2)县防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收集、研判和报告工作。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县防指要求,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准备工作

  (1)思想组织准备。汛前,由县防办提请县防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防指人员调整、汛前处险、物资储备以及确保安全度汛需提请研究的其他事项。

  (2)工程措施准备。汛前,由水利部门负责全面检查堤防、涵闸、机埠、护坡、护脚、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形成一套完整的鉴定,并对检查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进行整治维修。同时,对病险涵闸、重点影响度汛安全的险工险段,要制定临时度汛预案,调整和落实防守堤段。

  (3)物质器材准备。汛前,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

  (4)通讯设备设施准备。汛前,水利、自然资源、水文、气象等防指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要检查维修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雨水情监测设施、视频会商系统、电台、电话、传真等设备实施,落实系统专职管理操作人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确保监测预报信息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

  (5)汛前扫障。乡镇对辖区内一线防洪大堤、大通湖渍堤、重要隔堤、电力通道、防汛通道、渠道进行清基扫障和整修堤顶道路,县防指适时督查并进行通报。

  3.2.2  预警发布

  (1)县气象局按照“6小时预报、3小时预警、1小时叫应”做好递进式气象服务,当发布不同级别的暴雨灾害预警时,各有关部门和影响区域内乡镇严格按照《南县暴雨灾害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试行)》随即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

  (2)县防办强化对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收集,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气象局和县水文水资源局等部门等会商评估,综合分析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当判断灾害影响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时,则决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由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通过村村响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向涉灾区域、相关部门或公众发布。

  3.2.3  预警响应

  (1)江河洪水预警预防

  ①当江河湖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②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可能受洪水威胁地区群众精准发布。

  ③水利、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湖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④当水文、水利部门预报发生警戒水位洪水时,县防办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报告后进行预警;当水文、水利部门预报发生保证水位洪水时,县防办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报告后进行预警;当水文、水利部门预报发生超历史最高水位洪水,或出现特大险情,或接上级防指命令破堤蓄洪时,县防办应迅即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报告后进行预警。

  ⑤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所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巡堤查险,确保防洪安全。

  (2)渍涝灾害预警预防

  ①城市内涝预警预防。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组织住建、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和南洲镇、浪拔湖镇等乡镇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势。住建、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南洲镇、浪拔湖镇等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视情况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②乡村渍涝预警预防。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村庄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会商,并按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避灾。

  ③大通湖沿线渍涝预警预防。茅草街镇、青树嘴镇、乌嘴乡、明山头镇等大通湖沿线乡镇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县水利局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按照“在确保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兼顾生产、生态效益,兴利服从防汛”的要求,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大通湖沿线乡镇要对农田受渍、群众受灾等情况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工作,积极向益阳市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组报告,同时将情况上报到县防办和县水利局。县水利局要积极向市水利局汇报,与益阳市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组沟通对接,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按照《益阳市大通湖垸水系调度方案》(益水发〔2022〕31号)调度要求,请求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调度明山电排、明山引排水闸及内低水位高扬程电排、大东口电排、五七闸、五七河节制闸、老苏河节制闸等水利工程和请求益阳市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组同步开启环、通湖17处机埠。县防办收集情况后,也要及时向市防办报告。

  (3)蓄滞洪区预警预防

  ①县水利局要编制南汉垸、南鼎垸、和康垸和大通湖东垸(南县部分)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②当省防指发布命令运用蓄滞洪区时,县防指和蓄洪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启动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及时有秩序地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4)地质灾害预警预防

  ①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地区应根据地质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水文等部门应加强监测和会商,将各类监测预警信息实时传输到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②有地质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应组织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分别绘制辖区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及范围,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转移方案等,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做好技术支持。

  ③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应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等措施。相关乡镇、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落实自然灾害信息员,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暴雨预警、防汛指令,加强24小时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险情征兆,果断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重要信息。

  (5)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

  ①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大暴雨、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县气象局应尽早报告县防办并发布信息。

  ②可能遭遇大暴雨袭击的地方,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值守,跟踪云系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③县水利局应根据大暴雨、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三仙湖水库管理所和相关乡镇做好防范工作,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④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港口码头、水面船舶、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

  (6)水利工程险情预警预防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县水利局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通知有关地区及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4 巡查防守

  4.1  巡查防守机制

  (1)巡查防守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分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2)水利、电力、通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等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要履行好部门防汛责任,组织队伍做好本行业涉雨、涉水、涉洪工程的日常巡查,先期抗救等工作。

  (3)乡镇要对辖区内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划分巡查防守任务和区段,县水利局加强指导,报县防指备案。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巡查防守队伍,并按照划定的任务和区段将巡查防守队伍登记造册,并予以公示。

  (4)当辖区内发生强降雨或江河湖库预报将达到警戒水位时,按照划定的巡查防守任务和区段由乡镇组织队伍实施巡查防守,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加强巡查力量频次,并视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5)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巡查防守督查工作。

  4.2  巡查防守行动

  (1)巡堤查险要做到早发现、不遗漏,采用按责任堤段分组次,昼夜轮流的方式进行。对险工险段、沙堤沙基堤段、穿堤建筑物、堤肩堤脚的房屋周围、堤防附近洼地、易积水路段等易出险区域,要扩大查险范围。开辟整修巡逻通道,加强巡查力量,必要时应24小时不间断巡查。

  (2)巡堤查险应做好记录,并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3)乡镇发现险情后要立即向县水利局和县防指报告,科学果断进行处置,严防风险转化为事故、小险演变成大险。

  (4)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当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当发生险情异动时,当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当夜晚风险隐患难以研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做到危险区群众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1)汛期为4月1日至9月30日。进入汛期,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经会商研究,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建议,按相关程序,由县防指发布,其中Ⅳ级报请副指挥长(县防办第一主任)同意后,由县防办主任签发,Ⅲ级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办第一主任)签发,Ⅱ级、Ⅰ级由县防指指挥长(县长)签发。

  (3)当发生较大以上灾险情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坐镇调度和现场指挥,确保前后方协调统一。

  5.2  Ⅳ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县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当气象部门发布南县暴雨红色预警或暴雨临灾预报时,可能造成洪涝灾害。

  (2)水利、水文部门预报辖区内江河湖库控制站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5.2.2  响应行动

  (1)值班值守:县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收集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县防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2)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并决定响应级别,县应急、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执法、气象、水文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县防办第一主任)和市防办,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3)应急调度: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根据水情、工险灾情情况自行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防洪工程调度。

  (4)信息报送:县防指成员单位、乡镇每日不少于1次向县防办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防办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县防指有关领导报告。

  (5)工作要求:当暴雨发生内涝时,相关乡镇要加强河流、涵闸、水库、堤防、地质灾害易发区、易积水路段等汛情监测,安排人员进行巡查,按照权限调度排涝工程。当辖区内江河湖库控制站水位逼近距警戒水位时,相关乡镇要加强汛情监测,同时要做好人员上堤准备,进一步开展清基扫障和开辟整修巡逻通道,安排防汛巡逻查险及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必要时,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洪抗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及财产安全。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县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辖区内江河湖库控制站水位到达警戒水位。

  5.3.2  响应行动

  (1)值班值守:县应急局班子成员带班值守,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县防指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2)集中办公: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在县防办联合办公。启动防汛抗灾联合工作组,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联合工作组的其他成员单位由县防办按实际任务情况进行抽调。

  (3)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办第一主任)主持防汛会商并决定响应级别,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视情况邀请老领导老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灾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等调度运用工作。财政部门申请下拨一定数量救灾资金;人武部、经开区通知防汛抢险队集结待令。县级防汛物资仓库(县水利局)做好出库和运力准备,县水利局要将车船按照“以车代仓、以船代仓”方案停放在指定位置。相关乡镇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调用本级人、财、物,并搞好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

  (5)信息报送:县防指成员单位、乡镇防指每日不少于1次向县防办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防办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包垸县级领导、包垸技术负责人、县直部门包点负责人到位到岗,驻守责任堤段,全力投入防汛。县直部门班子成员带队下沉到联系责任区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交通、民政、农业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办。

  (7)乡镇工作要求:党委、政府负责人采用AB角制度。乡镇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防汛大队、中队分别到位到岗,驻守责任堤段,全力投入防汛;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增派力量,加强防守,必要时,向县防指请求增援。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防汛抢险,乡镇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收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防办。

  (8)上堤防守人员:凡进入警戒水位的堤段,原则上24小时内巡逻队员人数每公里不少于9人,巡逻班次不少于3班,守闸队、守险队员每班不少于3人,抢险队员每个乡镇不少于50人集中待命,重点险段防守队员根据险段情况适当增派。按照预案组织防汛队员上堤,队员上堤后应做好安营扎寨、挂旗、立责任牌、悬挂指示灯、清障、修路、平整堤面等工作。同时,应根据堤防和水位情况,在水利技术人员指导下适时开好导渗沟。巡堤队员要随时掌握水势和堤身内脚50米范围内的细微变化,报告散浸情况;发现较大险情立即报告上级;对发现的险情和已处理的险工插旗标记,清理道路和浸沟;夜间巡堤时敲梆报平安;做好巡查记录。守闸队员上堤后,应扎棚驻守,分班日夜观察建筑物各部位有无变化,防守棚应悬挂旗帜,树立防守责任牌,夜间还应在外河启闭台和防守棚顶悬挂标志灯。查险找险是巡逻队和守闸队的基本任务。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县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辖区内江河湖库控制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5.4.2  响应行动

  (1)值班值守:县应急局班子成员24小时带班,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密切关注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县防指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2)集中办公: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在县防办联合办公。启动防汛抗灾联合工作组,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联合工作组的其他成员单位由县防办按实际任务情况进行抽调。

  (3)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随时召开防汛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县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并决定响应级别,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县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视情况邀请老领导老专家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督促相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人武部及市防指。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我县洪灾情况,争取支持。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部队、武警以及消防大队等专业抢险队伍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财政部门搞好抗洪抢险救灾资金调度;交运局和交警大队保障抢险物资车辆专用通道。应急部门加强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度,并申请省、市级抢险救灾物资支援。水利部门加强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必要时,县防指决定并发布水域禁航或道路交通管制公告。

  (5)信息报送:县防指成员单位、乡镇每日不少于1次向县防办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全县以防汛抗灾工作为中心,有防汛责任的各部门的责任人都必须坚守自己的责任岗位。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下沉到联系责任区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应急、水利、科工、电力、交通、自然资源、民政、卫健、农业、通信等成员单位派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联系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情况。人武部、武警中队根据县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抢险和紧急救援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县委宣传部搞好对外宣传协调工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7)乡镇工作要求:以防汛抗灾工作为中心,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抢险物资、救生器材等。按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工作。乡镇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收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防办。

  (8)上堤防守人员:凡进入保证水位的堤段,原则上24小时内巡逻队员人数每公里不少于15人,巡逻班次不少于3班,守闸、守险队员每班不少于5人,抢险突击队每个乡镇100~150人集中待命。重点险段应视险情加派劳力防守。同时,后方要全面动员,随时作好抢险准备。县、乡级防汛指挥部(所)应组织防汛抢险队对堤内不定期地进行百米拉网式查险活动,即组织50人以上的抢险队员,排成横排,沿堤脚100米(沙基堤段还应适当扩大)范围进行拉网式检查,察看有无砂眼、翻砂鼓水、跌窝等异常现象,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立即处险。各地应实行防汛专业队查险与群众性查险相结合,发动沿堤居住的村民对住房周围进行查险报险。对报险及时的群众,应该给予奖励。

  5.5  Ⅰ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进入Ⅰ级响应:

  (1)辖区内江河湖库控制站水位将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2)堤垸发生溃垸。

  (3)决定启用蓄洪垸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

  5.5.2  响应行动

  (1)值班值守: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办第一主任),县应急局局长24小时带班。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集中办公: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在县防办联合办公。启动防汛抗灾联合工作组,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等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联合工作组的其他成员单位由县防办按实际任务情况进行抽调。

  (3)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县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并决定响应级别,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水文水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县防指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视情况邀请老领导老专家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督促相关乡镇防汛指挥所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人武部及市防指报告情况。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我县洪灾情况,争取资金、抢险、救生、物资器材等支持。县防指迅速派出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县防指及时宣布全县或部分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及各类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在全县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相关成员单位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县防指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险、工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人武部、武警中队按照各自的防洪应急预案要求,迅速组织兵力奔赴各灾区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县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及时加大县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水利部门加强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尤其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和重大险情的抢护。县防指随时组织专题会商,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和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准备随时随地投入抢洪抢险。

  (5)信息报送:县防指成员单位、乡镇每日不少于1次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防办每天1次将相关信息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全县以防汛工作为中心,组织动员党政军警民,采取更高规格,更严纪律,更强措施,全力投入防汛抗灾,防汛责任人必须坚守自己的责任岗位。应急、水利、科工、电力、自然资源、交通、民政、卫健、通信等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增派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核灾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应急、民政等部门全力做好全县灾民救助工作,及时做好勘察、核灾,搞好灾情发布、上报的衔接工作;水利部门做好险情的抢护工作;卫健部门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组织当地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交通管制工作;交通部门按县防指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转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电力部门负责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宣传部门搞好新闻宣传综合协调工作;新闻单位不定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发布汛情通报。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等活动。

  (7)乡镇工作要求:以防汛工作为中心,采取更高规格,更严纪律,更强措施,全力投入防汛抗灾,防汛责任人必须坚守自己的责任岗位。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应急预案和县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收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防办。可依法宣布本地区相应范围进入紧急防汛期。相关乡镇防汛指挥所要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指挥,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上堤防守人员:凡进入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的堤段,进行全面动员,在Ⅱ级响应标准的基础上,加派干部和劳动力全面加强防守,全面开展查险找险。做好抢大险的各项准备。

  5.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和发布工作。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县防办会同宣传部门,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

  5.6.1  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

  汛期4~9月,县防办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要利用现有的雨水情监测站点,对全县境内雨情和江河湖库水情进行监测,由县水文水资源局、县水利局将水位情况向县防办报送,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分析,及时作出天气预报报县防办。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密测报时段,及时上报测报结果。

  5.6.2  洪涝灾情汇报制度

  洪涝灾害发生后,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5.6.3  险情汇报、登记制度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一般和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1)报送原则

  “有险必报,有险速报”,险情报送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到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2)报送范围

  堤防、穿堤建筑物以及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其他水利工程高水位作用下发生的影响度汛安全的险情。

  (3)报送内容

  如实填报《险情登记信息收集表》:

  ①险情发生位置:包括堤防或涵闸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和桩号。

  ②出险时间:以巡逻查险队员现场查勘确认险情的第一时间为准。

  ③现场基本情况:如堤顶高程、垸内高程、堤防内外坡比及外河水位等。

  ④险情具体情况:包括险情类别(如散浸、沙眼、脱坡、跌窝、漏洞等)和险情具体特征(如沙眼孔径、沙盘尺寸、裂缝尺寸、散浸逸出点高程等),重大险情还应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出险堤段的基本情况、出险位置图、现场抢险情况照片等。

  ⑤险情处置:包括抢险措施,抢险过程,抢护结果及完成时间,险情发展态势,后续措施等,其中抢险过程应包含出动人员、车辆、机械和耗用物资等内容。

  (4)接报程序

  ①对于一般性险情,巡查队员应立即按层级报告驻防堤段的防汛中队、防汛大队、乡镇指挥所。乡镇指挥所应迅速作出险情研判,制定抢险方案,由相关行政技术责任人组织实施;乡镇做研判的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县水利局作战科,由县水利局作战科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②对于较大、重大或难以进行准确研判的险情,按照一般险情接报程序。如遇特殊情况,各级行政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可越级上报险情至县防指。县防指接到报险后,立即派遣技术人员赴现场查勘,会同乡镇指挥所技术人员共同商讨处置方案。如县乡两级技术人员难以准确研判险情,则应立即上报市防指,请求援助。

  ③对于已经处置完成的险情,县水利局应安排专人每日主动电话询问或现场核查,时刻掌握险情动态。

  (5)报送要求

  ①汛期从宣布应急响应起,开始实施“零报告”制度,直至无险情发生为止。

  ②上报的信息、数据应“及时、全面、准确、负责”,不得产生逻辑错误。

  ③应有专人报送相关信息,设立AB岗,避免出现因人员不在岗、业务不熟练导致报送延误。

  ④对所发现的险情,都必须按险情登记的有关规定内容,明确专人做好记录,建档立卡,详细记载险情的发现、发展和抢救的全过程。

  5.7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遇重大险情,县防指应成立前线指挥部。由首先赴现场指挥处置的行政负责同志任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相关负责同志赶到现场后,按照“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将现场指挥权移交至到场最高级别行政负责同志。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如实准确反馈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件处置信息的动态报送。事态如有扩大的趋势,超出现有控制能力时,应报请上级指挥机构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5.8  抢险救援救灾

  (1)出现重大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的防指应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和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同时,实时收集抢险救援救灾相关情况,供上级防指及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发展情况,按照预案迅速调集本地区资源和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救灾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处置、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接到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抢险救援救灾任务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根据工作职责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3)根据抗洪抢险救援需要和事发地请求,需要增援处置力量或者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置灾害事件时,由县防指视情况指令临近乡镇或有关成员单位调集抢险救援救灾队伍、物资、专家等资源赶赴现场。

  (4)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明确分工”的原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各类应急资源协同工作。

  (5)执行完抢险救援救灾任务后,相关地区及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向县防指报告,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的义务,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灾,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  响应调整或解除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湖库控制站水位下降,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其他应急响应条件向好发展,经县防指会商研究决定或按照有关报请程序决定并宣布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直至解除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2)蓄滞洪区分蓄洪运用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蓄滞洪区运用预案、《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县直部门要指导乡镇开展灾害重建工作,并予以政策支持。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4)各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红十字会负责管理与监督。

  6.2  总结评估

  县防指要对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县防指。

  7 应急保障

  7.1  工程保障

  (1)汛前,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城管、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水利工程、城市排涝工程、交通干线、电力设施等重点防范目标的度汛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2)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督促堤防、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在紧急防汛期,各有关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及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指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2  物资保障

  7.2.1  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储备物资,并加强管理维护。

  (1)县级储备。县防指防汛物资仓库由县水利局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按计划储备冲锋舟、救生衣、编织袋、发电机、移动照明系统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主要是用于水库、堤防等工程抢险以及解救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汛前,县水利局要落制定和落实“以车以船代仓”“防汛抢险应急土源”方案,明确可调数量、运载车辆、行驶路线、人员配备、联系方式等,在重要防守目标附近提前预置防汛抢险物资,科学做好物资准备工作。自然资源、城管、住建、交通等有防洪任务的部门结合本行业抗洪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2)乡镇级储备。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设置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结合本地抗洪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强化物资储备管理,建立物资管理和调度、使用、更新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相应在工程现场储备一定防汛抢险物资。

  (3)物资管理。物资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器材出入库管理台账,加强对防汛物资的日常巡查管理,杜绝挪用、偷盗和浪费物资器材现象的发生。

  7.2.2  物资调拨

  (1)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处后远处”“先库存后外购”“先本级后上级”原则。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由县防指统一调度;乡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必要时县防指可以紧急调用。

  (2)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防汛抢险地点附近的乡镇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县防指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县防指向市防指请求物资支援。

  (3)当储备的防汛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急需时,及时协调相关生产企业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7.3  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的义务。包括驻南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各类专业、社会救援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2)县防办要加强与经开区协调,将有关企业抢险队伍纳入防汛专业应急抢险力量体系,加强共建共训共练,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7.4  技术保障

  (1)水文、水利部门要建设防汛水文预警系统。

  (2)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洪水灾害时,则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抗洪救灾等。

  (3)县气象局要完善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7.5  通信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水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线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4)水文、气象、水利部门对自建的防汛信息报汛网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

  (5)执行各类急难险重应急抢险和救援任务的专业队伍应配备应急通讯设备,以应对灾区通讯中断不利情况。

  7.6  经费保障

  (1)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应急除险和遭受洪水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物资储备等。各项防汛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2)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加强防汛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3)县财政局应联合县防办向上级申请防汛补助资金,按规定提出防汛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并联合相关单位做好资金监管等工作。

  7.7  预案保障

  乡镇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防汛应急预案。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气象、水文等县防指成员单位在编制部门专业应急预案时,要将城市排涝、地质灾害防御、道路交通防洪、水利工程防洪、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等工作予以明确,确保与本预案有效无缝衔接。

  每年3月31日前,各乡镇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将编制的应急预案报县防办。

  7.8  供电保障

  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国网南县供电公司提前做好预案、队伍、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9  交通运输保障

  防汛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特别急需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解困的航空运输保障。

  7.10  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以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洪水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1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和乡镇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 监督管理

  8.1  培训、演练和宣传

  8.1.1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推广抗洪抢险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8.1.2  演练

  (1)各行各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工程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实战抗洪抢险演练。

  (2)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由县防指负责组织,一般3年举行一次。

  8.1.3  宣传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要加强防汛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8.2  监督检查

  县防办要会同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水利局、县应急局等单位对各乡镇防汛抗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3  责任追究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汛情灾情等信息或在防汛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1.1  暴雨预警信号

  按照发布时间和内容分为暴雨预警信号和暴雨临灾警报两种,其中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临灾警报分两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暴雨临灾警报按照乡镇和城市两类发布,即乡镇暴雨临灾警报和城市暴雨临灾警报。

  (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

  (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平原洞庭湖区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70毫米以上。

  (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未来三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

  (4)乡镇暴雨临灾警报。橙色警报发布标准:平原洞庭湖区1小时、3小时、6小时、12小时内降雨量分别达到50毫米、70毫米、100毫米、150毫米以上,或未来1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70毫米以下,红色警报发布标准:平原洞庭湖区1小时、3小时、6小时、12小时内降雨量分别达到70毫米、100毫米、150毫米、200毫米以上,或未来1小时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

  (5)城市暴雨临灾警报。橙色警报发布标准:长沙以外其他市县城区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40毫米以上,60毫米以下,红色警报发布标准:长沙以外其他市县城区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

  9.1.2  水位

  指江、河、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防指修订完善本预案。

  9.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防汛应急预案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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