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328159 | 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2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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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328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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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21-01-2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自1月28日开始,按照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省外返南人员必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并在抵南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或村如实报告,进行14天居家体温、症状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聚集,并在返南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省内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物品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必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查结果。
省外返南人员无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必须集中隔离7天,费用自付,再做核酸检测。
隐瞒个人旅居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南县南洲镇疫情防控指挥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