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31489 | 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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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31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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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洲镇 |
发文日期 | 2020-08-2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南洲镇境内重点水域禁捕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和范围
(《南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南办〔2019〕78号)所明确的南洞庭湖天星洲水域、东洞庭湖舵杆洲水域、藕池河、淞澧洪道、南茅运河、三仙湖水库、胡子口哑河、五七运河以及各乡镇辖区内公共水域等水域。
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全面禁捕。
二、在通告禁捕的时间和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和经营性垂钓。
三、在通告禁捕的时间和区域内,禁止在市场、餐馆和网络平台销售和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在通告禁捕的时间和区域内,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主要包括密眼网具、地笼、虾笼及电捕鱼系列设备等)。
五、在通告禁捕的时间和区域内,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