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10424 | 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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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1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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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0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大通湖区发改工信局,各有关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3〕619号)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8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非居民气价联动机制,联动上调各县市区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额度
统一联动上调0.309元/立方米,具体价格见附件。部分城市燃气企业无法同步同向全额传导的涨价因素,在下一调整周期进行清算,统筹考虑。
二、调价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从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三 、相关要求
1、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2、当地政府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强化保供稳价责任,优化气源采购价格,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加强供需衔接,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迎峰度冬工作。
3、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联动价格,按规定做好购销价格公示公开和终端销售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