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69302 | 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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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69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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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殡仪馆: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2023〕12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上级关于殡葬领域专项行动的要求和你单位《关于调整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县民政局对殡葬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现将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核定南县殡仪馆荷花陵园公墓价格的通知》(南发改字〔2018〕157号)、《关于南县殡葬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发改字〔2021〕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南县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南发改字〔2024〕37号)文件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公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项目,你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三、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1〕675号文件规定,由你单位自主制定(包括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执行价格)或自主调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只需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将制定或调整情况报告县发展和改革局,无需备案。
四、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费用和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惠民殡葬减免对象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政策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和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或降低服务质量。你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和宣传资料上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接受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