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71211 | 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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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7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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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0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各出租车经营单位:
为顺应社会发展趋势,践行绿色出行理念,根据《南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配置及车辆更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县巡游出租车于2025年5月全部更新换代为新能源出租车,现行燃油(汽)车运价标准已不适用,根据南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的调价申请,需按法定程序核定新运价。因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未正式运营,无法对实际运营成本展开核算制定价格,为维护行业稳定,规范出租车价格行为,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细则》(湘发改价调〔2017〕1119号)等文件规定,我局联合交通运输局参照周边县城区运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试行运价,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2公里以内(包含2公里)收费6元,取消燃油附加费。
(二)里程价:超过2公里每300米跳表一次,每次加收0.5元。
(三)返空费:超过10公里的里程部分加收返空费50%。
(四)夜间附加费:晚上21点至次日凌晨6点上浮20%。
(五)超时等候费:载客运行100米后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候时超过5分钟每分钟加收0.3元。
二、试运行打表计费范围
东至滨江路(沱江上坝-北洋桥),西至子美路,南至南湖路(桂花园路以南400米),北至振兴路以北400米。此经营范围内严格执行打表计费,超过此经营范围的可协商议价。
三、相关要求
(一)各出租车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出租车司机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时向乘客做好运价调整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乘客和社会监督。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做到文明行车,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安全出行,树立我县文明县城的窗口形象。
(三)对于不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的价格收费、擅自涨价、故意绕行变相涨价、议价、拒载、途中甩客等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试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将根据实际运营成本按照法定程序要求核定正式运价。《关于调整南县巡游出租车营运价格的通知》(南发改字〔2019〕143号)文件同时废止。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