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 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47329 发布机构 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5-3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47329
发布机构 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5-3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22号)精神,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原则,为做好我县2024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县2024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  阳

  副组长:梅永征  刘  洪  周大昌  肖  云  许  丹

  成  员:李光煦  伍克兵  鲁庆华  熊  文  何治军

  具体工作由教师工作股牵头实施。

  二、培养模式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二)本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由湖南师范大学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湖南师范大学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湖南师范大学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师范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科层次高中、特殊教育教师:具有招生计划定向的县市区所在市州范围内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年龄未满22周岁(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身心健康,体检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南县乡村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年龄未满22周岁(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身心健康,体检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南县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和计划。2024年南县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19人,其中高中教师16人、特殊教育教师1人、中职专业课教师2人。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附件1-3。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或因户籍造假或者2024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以及填报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志愿而影响投档录取以及录取后不能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中填报。填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特殊教育、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以填报45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的考生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按平行志愿投档。对于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将录取名单函告南县教育局。

  (五)签订协议。7月26日前,我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南县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以下统称《协议书》),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教师工作股电话告知,联系电话:0737-5221050。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我局审查,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前不要出远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我局寄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有关政策

  (一)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体育类专业;报考了我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招生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艺术类专业和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平行组中的其他院校(专业)。

  (二)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市州、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区域范围内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八)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九)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市、县教育局负责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每年1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校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大力宣传。各相关学校要通过集会、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引导和支持优秀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三)规范操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填报志愿考生的户籍确认及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各审核环节工作要做到严谨、细致、准确。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737—5231204。

  (四)注意安全。招生期间正值暑假,各单位要加强针对考生的防溺水、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求往返路途有家长陪同,学生安全由家长负责。

  附件1 2024年南县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docx

  附件2 2024年南县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docx

  附件3 2024年南县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docx



  南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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