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安局关于对现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71150 发布机构 南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7-3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971150
发布机构 南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7-3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局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对2024年3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南发联字〔2020〕2号)因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予以废止。清理结果已经县公安局2024年第9次党委会议审定,现将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南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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