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36516 | 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01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36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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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2-01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更好地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影响政府机关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二是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的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火等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干部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三是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前的日常防范工作,各职能股室、各司法所各司其职。当发生上述事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迅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李红斌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姚慨慷,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张玉珍,副局长晏迎辉任副组长,各司法所、处、中心、各股室干部为成员。应急小组成员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各负其责,处理好分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办设在办公室,由孟强任主任。
三、处置措施
(一)及时启动预案。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部署有关工作,相关股室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立即采取措施。有关人员在接报突发事件后,不拖拉、不推诿,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相关职能股室、司法所立即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联络沟通。建立信息、通讯指挥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及时和指挥通讯渠道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