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44728 | 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08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44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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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2-08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查处的三起涉企行政执法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南县某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程序违法、乱作为问题
2022年3月,南县某局以其自身于2018年向某驾校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程序问题为由,作出撤销该许可的决定,引发行政争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该撤销决定违背信赖保护原则,确认违法。2025年11月,我办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该问题,经调查核实,认定南县某局相关执法人员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损害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乱作为行为,且已被司法判决确认违法。依据相关规定,我办将相关执法人员印某某、曹某某的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同时,为强化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印某某、曹某某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暂扣三十日,暂扣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案例二: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拖延履职问题
2025年9月,南县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殷某在办理宅基地审批事项过程中,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已发出预警且经办人员多次催促的情况下,仍故意拖延至最后时限才上传材料,并错误办结非预警业务,直接导致本应处理的预警件超时办结,被系统核发“黄牌”。2025年11月4日,南县某局就该问题对该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在会议纪要中明确要求该镇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对殷某予以批评教育,并组织全镇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学习培训与警示教育。我办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过程中调查发现,该镇并未按约谈要求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说明,亦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未见实效。核实相关情况后,我办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将殷某涉嫌拖延履职、失职失责的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县纪委监委对殷某进行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案例三:南县某局在行政处罚工作中乱罚款问题
2025年9月26日,南县某局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主动上报“乱罚款”问题线索1条。我办立即启动调查核实,该局执法人员杨某、叶某在办理行政处罚相对人张某某、蔡某于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件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不符合《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二十五条“下限数包括本数,上限数不包括本数”的相关规定,构成超越裁量权基准的违法执法情形。我办依法将行政执法人员杨某、叶某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经县纪委监委审查核实,决定对杨某予以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对叶某不予问责。
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