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企行政执法领域三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144728 发布机构 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12-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144728
发布机构 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12-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查处的三起涉企行政执法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南县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程序违法、乱作为问题

 20223南县局以其自身于2018年向某驾校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程序问题为由,作出撤销该许可的决定,引发行政争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该撤销决定违背信赖保护原则,确认违法。202511月,我办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该问题,经调查核实,认定南县局相关执法人员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损害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乱作为行为,且已被司法判决确认违法。依据相关规定,我办相关执法人员印某某、曹某某的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同时,为强化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印某某、曹某某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暂扣三十日,暂扣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案例二: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拖延履职问题

20259月,南县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殷某在办理宅基地审批事项过程中,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已发出预警且经办人员多次催促的情况下,仍故意拖延至最后时限才上传材料,并错误办结非预警业务直接导致本应处理的预警件超时办结,被系统核发“黄牌”。2025114日,南县局就该问题该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在会议纪要中明确要求该镇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对殷某予以批评教育,并组织全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学习培训与警示教育我办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过程中调查发现,该镇并未按约谈要求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说明,亦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未见实效。核实相关情况后,我办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将殷某涉嫌拖延履职、失职失责的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县纪委监委对殷某进行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案例三:南县某局在行政处罚工作中乱罚款问题

2025926日,南县某局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主动上报“乱罚款”问题线索1条。我办立即启动调查核实,该局执法人员杨某、叶某在办理行政处罚相对人张某某、蔡某于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件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不符合《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二十五条“下限数包括本数,上限数不包括本数”的相关规定,构成超越裁量权基准的违法执法情形。我办依法将行政执法人员杨某、叶某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经县纪委监委审查核实,决定对杨某予以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对叶某不予问责。

 

 

南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1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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