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49000 | 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28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4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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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司法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1-28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执法部门,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南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25〕7号)要求,县司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评审工作,经过摸底推荐、条件审查、会商认定、社会征求意见等程序,最终确定8家企业纳入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并就“白名单”运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白名单”企业推行分类检查。除以下情形外,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对“白名单”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1)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现场行政检查的事项。
(3)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需实施入企现场检查全覆盖或达到规定检查频次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次数和要求开展检查。在确保达到有关要求和检查效果前提下,鼓励对检查次数进行合理压减。
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坚决依法检查到位。
2.“白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
3.“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发现“白名单”企业出现不再符合任一纳入条件情形的,相关单位应将发现的情况及时报至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查。对查实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移出“白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南县司法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