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度专项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22〕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成立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认真开展对2021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考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南县监察委员会现有12个副科级内设科室及1个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室和纪检监察信息中心(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二)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经费安排,南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专项经费共计78.02万元,实际拨付78.02万元,该专项资金均用于开展专案办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了解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和实施情况,检验专项投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成效。
(二)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共计78.0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8.0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三)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年初项目绩效目标,2021完成实际支出项目资金78.02万元,支出率为100%。主要用于专项案件的办理。
(四)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上,我单位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支。资金结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单位分管领导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项目绩效评价选用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计划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合计78.02万元,2021年12月全部拨付到位,2021年全年我单位办理的专项项目有市纪委专案办理、“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招投标领域”专项行动。支出过程中,我单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形成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项目按照绩效目标的实施内容及工作要求实施完毕,执行情况较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根据对项目自检自评,结合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逐项打分,总得分为95分,绩效评价为“优秀”。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专项治理护航“洞庭清波”。与县融媒体中心合作,扛着摄像头暗访问题并制作突出问题专题片,与政府分管农业、生环、畜水的三位副县长现场交办发现的问题,交办后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问责2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22人。做到暗访发现一批问题,督促解决一批问题,久久为功改善大通湖水环境,实现了生态效益。
狠抓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帮助亲友承揽工程的问题线索11件,党纪政务处分6人,其中“一把手”3人。在此基础上,将卫健系统工程建设、药品采购、设备采购领域的招投标问题纳入巡察。优化了营商环境,实现了经济效益。
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用好媒体平台,县融媒体中心《南洲风纪》专栏全年报道53期。中央、省、市相关媒体分别上稿10条、117条、366.3条。剖析典型案例8篇,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7起21人。做实以案促改,组织协调县人社局、文旅广体局等单位,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等形式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112场(次)共8875人(次)。南县用活“身边案例”、做实“后半篇文章”的经验被省纪委三湘风纪网推介。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实现了社会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自查和自我评估,我单位专项资金管理能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但是仍然存在专项经费实际使用不精细的地方。在今后的专项经费管理中,我们将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做到合理安排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五、有关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