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南县市监局党组对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并以财务股牵头组织开展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南县市监局局机关现设有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改革股、计量股、财务股、人事股等21个股室;5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信息中心、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县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并下设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全局现有在职人员 213人,离退休人员 145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23年收入总计41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82.2万元,其他收入142.43万元,上年结转98.87万元。
全年总支出403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4.66万元;项目支出735.18万元。
财政年初预算经费3862.68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
收支平衡结余情况:收入4024.63万元,支出4039.84万元,上年结转98.87万元,本年结余83.66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年度重点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优服务、提质量、强监管,全力助推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各项工作全面有效铺开。
预决算公开:按照上级的要求,我局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我局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管理,制定了《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具体责任人,严格报批、销审等手续,单位无任何资产流失现象。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本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标准,坚决做到“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压减一般行政性支出的规定,经费开支手续齐全,管理规范,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02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或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2023年南县市监局根据本局的工作特色和职能情况,分别对基层管理所和职能股室在综合管理、市场管理、依法行政、消费维权、服务发展、后勤运行、执勤执法车运行等方面进行计划落实。
2023年,南县市监局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基本正常,共500万元,从大类来分:市场监管经费支出占43%,约215万元;‚食品安全经费支出占27%,约135万元;ƒ打击传销支出占8%,约40万元;④综合管理经费支出占19.44%,约97.22万元;⑤网络运行维护费支出占2.56%,约12.78万元。
2023年,南县市监局对项目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主要通过《财务管理办法》和《联审会签》制度在多个方面管理项目资金,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尤其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使项目资金在内容上和性质上能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进行使用。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了解局属各单位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管理经验,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成立了自评工作小组,由主管财务的副局长任组长,财务股负责落实本单位自评工作。
2、为检测项目进展与实施效果,根据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测评,并对项目经费的资金落实、支出、监督、管理的跟踪问效,了解该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结果,判断资金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和有效。
3、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在指标设置中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目标与结果比较、投入与效果比较等方法设置指标体系。通过设置指标的实现值、标准值、权值和权值的记分方法的体系来评价每个指标的最终得分,以最终得分来综合评价项目的绩效,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4、征求意见。对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征求了局属各单位同志意见。
5、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经济性分析。本年预算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和追加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资金支付正常;“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上年度减少。将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到经费使用的全过程,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二)效率性分析。各项指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绩效考核全部合格。
(三)效益性分析。紧紧围绕我县市场监管工作,以保障食品、药品质量为核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项目绩效指标编制不够精细合理,业务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沟通意识有待加强。
2、市场监管经费存在缺口。目前,我县的市场监管经费只能保运转,对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智慧监管等管长远的基础性建设靠现有投入水平无法保障。
五、有关建议
1、请求财政加大对市场监管经费的政策支持。
2、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南县市监局2023年度的项目预算资金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多,性质比较复杂,因此自评起来,不可能面面俱到。
2、南县市监局的项目资金使用,专业性较强,术语较多,因此绩效自评时,表述把握不准。
3、有些项目资金使用后,它产生的绩效交叉关系,我们无法分解,只能笼统进行自评。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自评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投 入 (20分) |
目标 (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2分) |
2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设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0.5分;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0.5分。 |
绩效指标明确性 (3分) |
3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
预算 (15分) |
在职人员控制率 (5分) |
5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小于或等于1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
|
“三公 经费” 变动率 (5分) |
5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下降的计5分,增加的按比例扣减。“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5分) |
5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5分。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
过 程(30分) |
预算 (20分) |
预算 完成率 (4分) |
4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完成年初预算计4分,未完成年初预算按比例扣减,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
预算 调整率 (2分) |
2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未调整的计2分,调整了的除特殊原因外按比例扣减。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
支付 进度率 (2分) |
2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完成年终进度的计1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1分。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
结转结余控制率 (4分) |
4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15%的计4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2分) |
2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4分) |
4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
预算 管理 (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2分) |
2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1分) |
1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0.2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0.2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计0.2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计0.2分;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0.2分。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1分) |
1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
基础信息完善性 (1分) |
1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0.4分;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0.3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0.3分。 |
||
资产 (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2分) |
2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1分;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2分) |
2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①资产保存完整计0.4分;②资产配置合理计0.4分;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4分;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计0.4分;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0.4分。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1分)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利用率为100%的计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产 出(30分) |
职责 |
实际 完成率 (8分) |
7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8分 |
完成 及时率 (4分) |
4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
||
质量 达标率 (8分) |
8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8分 |
||
重点工作办结率 (10分) |
9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10分 |
||
效 果(20分) |
履职 (20分) |
经济效益 (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
社会效益 (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
生态效益 (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