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关于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参与道路检查站的审核、申报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营运车辆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以及负责城市出租车辆的交通管理工作。
(四)负责预防和处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县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展全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
(五)组织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路巡逻综合执法,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和打击车匪路霸。
(六)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含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和牌证核发。
(七)负责对全县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负责查处交通肇事和违章的驾驶人;指导驾驶人培训学校的培训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九)负责道路交通施救。
(十)负责受理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置14个内设机构,无二级机构。
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指导中队、执法监督中队、科技设施中队、车辆管理所、考试中队、事故处理中队、交通巡逻中队、治超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只包括: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表格公开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315.0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773.86万元,增长30.45%,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和原交警队老办公楼土地增值税税金的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323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3.28万元,占96.1%;其他收入126.49万元,占3.9%。
2023年收入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719.66万元,增长28.66%,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和原交警队老办公楼土地增值税税金的收支。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4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4.42万元,占60.58%;项目支出1278.01万元,占39.42%。
2023年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776.52万元,增长31.49%,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和原交警队老办公楼土地增值税税金的收支。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3113.2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797.27万元,增长34.42%,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和原交警队老办公楼土地增值税税金的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13.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7.27万元,增长34.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和原交警队老办公楼土地增值税税金的收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13.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21.62万元,占16.75%;公共安全支出(类)2440.66万元,占7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9.44万元,占2.87%;住房保障支出(类)61.56万元,占1.9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10.64万元,支出决算为311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8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57.3万元,支出决算为50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年初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类款项进行了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类款项进行了调整。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类款项进行了调整。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类款项进行了调整。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类款项进行了调整。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37.39万元,支出决算为94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类款项进行了调整。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24万元,支出决算为20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2%,年初预算数大于决算数,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类款项进行了调整。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
年初预算为0 ,支出决算为48.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类款项进行了调整。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246.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类款项进行了调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2.05万元,支出决算为8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1.0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由财政统一拨付。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33万元,支出决算为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调整。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1.54万元,支出决算为6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变动,住房公积金提标。
说明:因四舍五入导致明细合计与财政拨款支出总数存在尾数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5.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2.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8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412.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1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4万元,支出决算为41.32万元, 完成预算的80.3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今年未安排出国出境。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因为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出国出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9.4万元,支出决算39.32元,完成预算的99.8%,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没有安排,实际也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与上年相比减少95.17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因为我单位今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9.4万元,支出决算39.32万元,完成预算的99.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决算数列支其他交通费用科目。
与上年相比减少0.08万元,下降2.03%, 主要是因为决算数列支其他交通费用科目。
3、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支出决算2万元,完成预算的16.6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减少8.13万元,下降80.26%, 主要是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32万元,占9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4.8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3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本年更新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39.3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
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万元。本单位2023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个、接待人次14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是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19.74万元。下降66.51%,主要原因是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大力压减公用经费。
十一、关于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开支会议费0.3万元, 用于召开驾驶员安全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500人,内容为道路安全宣传及以会代训等活动; 开支培训费0.3万元,用于开展学校、社会驾驶人员等的道路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参加培训的有900人次,内容为道路安全知识培训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6.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4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6.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26.2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占比无法计算。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立了分管财务领导任组长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组织对本部门对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涉及2023 年度整体支出3242.43万元,项目支出1278.01万元,形成了自评报告。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管理合理合规,资产管理按政策及时登记、及时清理、责任到人,严格三公经费管控,节约日常公用开支,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及时、完善,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3 年,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切实履行参谋辅政、运转保障职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分 95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项目支出绩效得分97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有效,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算绩效目标。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注:1、本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已在政府网站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1上级补助收入2事业收入”、“经营收入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部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信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