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2 10:43 信息来源: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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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关于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和中期计划。拟定城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申报改造计划并负责实施。

  2、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储备、分配和维护维修等后续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县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租赁、维护改造工作。

  3、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登记、动态管理和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和发放等工作。

  4、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发布,公共租赁房对象档案建立、管理和查阅工作。

  5、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金的收取、存储、使用等工作。

  6、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方案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7、负责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产籍管理。

  8、负责县政府下达的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9、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设置17个内设机构,无二级机构。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财务股、法规股、计划项目股、工程建设股、住房租赁股、运营服务股、租赁信息股、城区服务所、茅草街服务所、三仙湖服务所、明山头服务所、乌嘴服务所、武圣宫服务所、浪拔湖服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只包括: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表格公开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1250.3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8.12万元,增长0.52%,主要是因为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25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46.11万元,占88.41%;事业收入1304.06万元,占11.59%;其他收入0.2万元,占0.00%。

  2023年收入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1010.77万元,增长9.87%,主要是因为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的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4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7.24万元,占11.18%;项目支出9989.90万元,占88.82%。

  2023年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99.60万元,增长0.89%,主要是因为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的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9946.1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51.88万元,增长4.76%,主要是因为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4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7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18.88万元,增长32.7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内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46.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73万元,占0.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3.10万元,占2.08%;卫生健康支出(类)46.70万元,占0.94%;城乡社区支出(类)696.37万元,占14.08%;农林水支出(类)5.00万元,占0.10%;住房保障支出(类)4072.22万元,占82.34%。(说明:因四舍五入导致明细合计与财政拨款支出总数存在尾数差。)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52.95万元,支出决算为494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8.5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9万元,支出决算为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8.53万元,支出决算为8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4.2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由财政统一拨付,调减了相关预算。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56万元,支出决算为1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8.14万元,支出决算为4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调减了相关预算。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282.7万元,支出决算为68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中心统一发放,调减了相关预算。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维修经费预算。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下错指标。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追加了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预算。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9.0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追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4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追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6.2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追加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4.85万元,支出决算为6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5.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5.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5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9.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40万元,支出决算为4.44万元,完成预算的69.3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今年未安排出国出境。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今年及去年均未安排出国出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没有安排,实际也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因为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与上年均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我单位没有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没有安排和实际也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因为我单位没有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均没有发生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6.40万元,支出决算4.44万元,完成预算的69.3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能按计划开展。

  与上年相比增加0.81万元,增长22.31%,主要是因为存在2022年公务接待费由于账号原因被退回导致2024年支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4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单位本级本年更新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4万元,

  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4万元。本单位2023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3个、接待人次22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是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7万元,减少13.30%,主要是因为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的减少;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7万元,减少13.30%,主要是因为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的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50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关于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2.04万元,用于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参加培训的人数68人,内容为职工继续教育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占比无法计算)。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占比无法计算)。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占比无法计算)。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占比无法计算)。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占比无法计算)。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成立了分管财务领导任组长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组织对本部门对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涉及2023年度整体支出11250.37万元,项目支出18万元,形成了自评报告。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管理合理合规,资产管理按政策及时登记、及时清理、责任到人,严格三公经费管控,节约日常公用开支,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及时、完善,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切实履行参谋辅政、运转保障职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分98分;根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项目支出绩效得分98分,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有效,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算绩效目标。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注:1、本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已在政府网站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第五部分 附件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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