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11-06

2020年度南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9-18 11:16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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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南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南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制度,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 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根据上级核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 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四)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 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 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 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

(八) 协调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对同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对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提请问责。

(九)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十一)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县(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县环境保护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局机关和二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南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南县环境监测站)。局机关内设8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股、人事股、财务股、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管理股、减排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环境保护局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南县环境保护局没有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故纳入 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本级)。

第二部分 南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第三部分 南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358.9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7万元,减少9.14%。主要原因是监测监察业务大楼建设竣工,项目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0.2万元,占99.48%;其他收入6.3万元,占0.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4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04万元,占68.4%;项目支出393.19万元,占3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52.6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72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7.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9%。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1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7.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54万元,占2.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万元,占0.16%;节能环保(类)支出1200.35万元,占96.9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55.76万元,支出决算为1,23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66%。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环保系统垂改,经费上收方案未定,年初预算在市一级财政,实际资金的拨付由县级财政垫付,年底市县两级财政结算,导致预决算项目不一致。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环保系统垂改,经费上收方案未定,年初预算在市一级财政,实际资金的拨付由县级财政垫付,年底市县两级财政结算,导致预决算项目不一致。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环保系统垂改,经费上收方案未定,年初预算在市一级财政,实际资金的拨付由县级财政垫付,年底市县两级财政结算,导致预决算项目不一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04万元,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环保系统垂改,经费上收方案未定,年初预算在市一级财政,实际资金的拨付由县级财政垫付,年底市县两级财政结算,导致预决算项目不一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辽(项)。年初预算49.13万元同,支出决算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环保系统垂改,经费上收方案未定,年初预算在市一级财政,实际资金的拨付由县级财政垫付,年底市县两级财政结算,导致预决算项目不一致。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80.56万元,支出决算为677.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标,以及因环保系统垂改,经费上收方案未定,年初预算在市一级财政,实际资金的拨付由县级财政垫付,年底市县两级财政结算,导致预决算项目不一致。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环保系统垂改,经费上收方案未定,年初预算在市一级财政,实际资金的拨付由县级财政垫付,年底市县两级财政结算,导致预决算项目不一致。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环保系统垂改,经费上收方案未定,年初预算在市一级财政,实际资金的拨付由县级财政垫付,年底市县两级财政结算,导致预决算项目不一致。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19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了小流域农业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以及按规定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环保系统垂改,经费上收方案未定,年初预算在市一级财政,实际资金的拨付由县级财政垫付,年底市县两级财政结算,导致预决算项目不一致。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了小流域农业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实施了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5.0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环保系统垂改,经费上收方案未定,年初预算在市一级财政,实际资金的拨付由县级财政垫付,年底市县两级财政结算,导致预决算项目不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6.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2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67.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7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7万元,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07万元,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7万元,占100%。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07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南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4个、接待人次23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南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4.06万元。增长185.37%,主要原因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会议费开支。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南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3.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3.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按年初目标完成了各项工作,污染攻艰战取得成效,大通湖水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好转,取得了新的成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1、以大通湖南县流域通湖沟渠“一渠一策”实施方案为指导,推进我县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入湖口及交界断面水质较去年大有改善。2、制定完成《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夏季攻势的10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已通过市级验收。3、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小流域试点工作,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了摸排调查,完成土地安全利用排查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4、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去年同比所得改善率排名,南县在90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率中排第2名。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一)对标对表,完成垂改工作目标

针对垂改前股室设置混乱、随意性大、职责不明等现象,澄清了底子,理顺了条块,规范了机构。对标省市要求共设内设股室9个,2个二级机构,对全局干部职工岗位职责大洗牌,干部队伍呈现活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

(二)提质加速,持续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2017年以来,中央、省环保督察,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央督办、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我县环境问题44个,目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36项,持续推进8项。已完成销号18个,年内不需销号但需持续推进的14个(全国人大1个,省环保督察1个),正在走销号程序的11个(2个南县没有整改任务,7个已完成县级销号),需要申请延期1个。信访件39件,已全部办结。

(三)攻坚克难,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对标湖南省第6号总河长令和杜家毫书记关于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十字方针”,以大通湖南县流域通湖沟渠“一渠一策”实施方案为指导,推进我县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入湖口及交界断面水质较去年大有改善。二是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南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土建工程的70%,河口集镇和八百弓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投入使用。今年以来,南县辖区内藕池河东支德胜港村、藕池河中支下柴市等2处国控断面和藕池河东支沱江上坝口、南茅运河、三仙湖水库等3处省控断面均达到Ⅲ类标准要求。

2.打好蓝天保卫战

保持“蓝天保卫战”的高压态势,部门联防联控。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至11月,大气环境PM2.5平均浓度为31μg/m3,较去年同期44μg/m3下降29.5%;PM10平均浓度48μg/m3,较去年同期64μg/m3下降25.0%;优良天数比例为97.9%,较去年同期86.2%提高11.7%;大气综合指数为2.77,较去年同期3.72下降25.5%,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至11月我县在全省90个县市区中空气质量排名第44名,较去年同期73名有显著提升。根据发布的全省县市区环境质量状况通报,1至11月,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去年同比所得改善率排名,南县在90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率中排第2名。

3.打好净土保卫战

制定完成《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夏季攻势的10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已通过市级验收。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小流域试点工作,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了摸排调查,完成土地安全利用排查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

4.“夏季攻势”如期完成

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任务、24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问题整治任务、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均已完成,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已通过市级验收。

(四)广集众智,编制“三线一单”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和湖师大技术团队合作,召开机关部门、乡镇、村(社区)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征求意见。精心谋划大通湖流域南县农田型湖泊缓冲带、河滨缓冲带等一批生态修复类重大项目。完成“三线”的划定,“环境准入清单”和南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规初稿的编制工作。

(五)强化措施,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完善工作机制

2.加强队伍教育

3.常抓作风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南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南县环境保护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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