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10:51 信息来源: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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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财苑绩评字[2024]1-010 号

 

 

 

 

 

 

 

 

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湖 南 新 财 苑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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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财苑绩评字[2024]1-010号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及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函〔2024〕49号)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委托,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组),于2024年8月至9月对2023年度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整体概况。

1、机构设置: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征地拆迁股、房屋征收股、安置补偿股6个职能股室。

2、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负责拟定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协调、资金调度等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人员配备与其他相关情况:该中心现有在职人员25人,其中:全额事业编11个、差额事业编8个、自收自支编6人;公务用车实有数量0辆;房屋使用面积255.7㎡.其中办公用房120.1㎡,其他用房135.6㎡。

4、2023年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协调、资金调度等管理工作

(二)收支规模情况

1、收支结存情况。2023年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0.00万元、项目支出结余0.00万元),当年收入总额32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10万元、项目支出81.81万元),当年支出总额32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10万元、项目支出81.3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51万元(系项目支出0.51万元)。

2、收支组成情况。2023年总收入328.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8.9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69.99万元,年内追加65.40万元,未下达职业年金6.47万)。2023年总支出32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10万元,占单位总支出的75.25%;项目支出81.30万元,占单位总支出的24.75%。

二、支出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2023年基本支出247.10万元,与预算一致。三公支出0.2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相比增加0.2万元,上年无预算无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相比增加0.2万元,上年无预算无支出。(详见以下明细)

2023年预算指标可用情况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

本年预算

本年追加

本年可用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

189.25

14.95

204.20

商品和服务支出

42.45

 

42.45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0.45

0.45

 

231.70

15.40

247.10

1、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

预算可用指标

本年决算金额

差额(决算-预算)

工资福利支出

204.20

204.20

0

商品和服务支出

42.45

42.45

0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0.45

0.45

0

247.10

247.10

0

2、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比较情况(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预算金额

决算金额

增加额(决算-预算)

公务接待费

0.2

0.2

0

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

 

 

 

因公出国费用

 

 

 

 

0.2

0.2

0

3、“三公”经费与上年对比情况(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2022年决算数

2023年决算数

增减情况(2023-2022)

公务接待费

0

0.2

0.2

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

 

 

 

因公出国费用

 

 

 

 

0

0.2

0.2

(二)项目支出。

2023年项目支出81.30万元。其中:档案管理15.50万元、办公室租借费用5万元、全县征拆业务能力培训及政策法规宣传2.99万元、诉讼信访维稳专项13.80万元、安置工作经费35.71万元、基本支出调剂到项目支出8.30万元。

三、内部管理情况

(一)完善制度,阳光运行。

1、该中心制定了《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联审会签制度》、《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出差管理条例》、《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保密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预决算全面公开。2023年度预决算已按要求在“南县财政网页”公开,其数据与预算批复金额一致。

3、同步开展绩效管理。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该中心编制了绩效目标,并随同部门预算一并申报。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

(二)规范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该中心加强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及公务出国等“三公”经费管理。

1、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审批制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需要使用县车管中心交通车辆的,向分管副主任申请,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向县车管中心申请派车;

2、公务接待实行公务接待登记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用餐,可以按照早餐20元/人/餐,中晚餐40元/人/餐标准执行。不得配备烟酒,不得出现野生动物等高档菜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一函一餐”执行。

四、主要绩效情况

2023年该中心总体运行平稳,较好的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整章建制,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管理

2023年出台《南县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拟定《南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县征地拆迁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理解、把握、运用征收拆迁工作法律法规的政策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县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年共归集资金10206万元;并对归集资金进行统筹调度,及时拨付到群众手中。

(二)多措并举,有序推进拆迁安置工作

1、2023年在完成省委巡视整改437户拆迁安置户安置任务基础上,按程序严格对宝塔湖社区、花甲湖社区上报的53户拆迁安置户进行了资格审查和审定,其中37户符合安置政策,予以安置,12户不符合安置资格,4户不接受安置房安置。

2.完成112栋、总面积14574平方米已补偿未拆除房屋的调查摸底、拆除前期程序制定等工作,并已完成限期腾空房屋公告公示、限期腾空房屋告知书和限期办理安置房手续通知送达等程序性工作。

3.督促业主单位加快运河公馆(128套)、花甲湖社区PPP安置小区(96套)的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进度,完成房源交付。

4.初步拟定南洲村集体经济建设和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方案,正在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和镇村两级对化解方案进一步完善。

(三)通力协作,有效保障重点项目的完成

1.完成2022年沿湖南路延伸段、园区道路、厂窖纪念馆等6个批次180亩土地的报批工作;完成2023年北洋桥站场项目、G234南茅公路改建、厂窖惨案遗址、明山储能电站、洗马湖公园等12宗322亩土地的报批资料上报、征地工作。

2.完成洞庭—益阳东500千伏线路工程、南洲西路、凤栖湖项目、国信金湘项目、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南县北洋桥站场项目、洗马湖地王、城东加油站、花甲湖片区、妇幼家属楼共9个项目共63栋房屋的签约、补偿、拆除工作,其中6个市征地拆迁攻坚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征拆任务;完成新型建材产业园24栋房屋的签约工作,完成沿江风光带外河洲86座坟墓的迁移工作。

(四)排除矛盾隐患,维护社会的稳定

中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利益诉求不“堵”不“避”,不“拖”不“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及时研究有效的解决措施和方法,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排除了矛盾隐患,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累计接待来访安置户几百余人次,信访局接待上访户10余次,回复市长热线、县长热线、群众信访件等10余件、应诉行政诉讼案3件。妥善处理了两起省委巡视交办件(徐四云与莫汉才信访案)、晏卫民信访积案、涂纯开信访案等。

五、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现场评价发现,存在指标用现象,其中:

1、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如:发放11月绩效工资6.86万元、11月基本工资及五险二金8.03万元、12月基本工资及五险二金4.61万元。

2、资金处理不规范。根据指标执行情况表,指标已用328.91万元,结余0元,根据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决算数328.40万元,结余0.51万元(系交纳所得税),经查,将未使用完的项目支出指标0.51万元转入备用金。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1、编制决算不规范,存在随意调整决算报表支出的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现场评价发现,存在预算指标适用的现象。其中:

根据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可知,基本支出决算数247.1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81.3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28.40万元。经查明细账发现,实际基本支出255.40万元、项目支出73.0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28.40万元,决算数与实际不符,存在随意性。

2、存在无发票开支费用的现象

2023年12月14日19号凭证,付征拆专户代付档案管理费用6.01万元,仅凭银行回单入账,无发票。

3、存在资料不齐全的现象

2023年10月2日凭证,支付信访维稳费用3,165.00元,系餐费、2023年10月3日凭证支付安置协调费用4.860.00元系餐费,均未说明事由。

(三)绩效管理不到位,未发挥财政资金应有效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六点规定:“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批复本部门所属单位、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及中央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并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应用;构建本行业、本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

评价现场发现,一是未对专项资金项目功能特性,预计其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未针对支出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任务和受益对象等内容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指标不清晰、细化、二是对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未如实准确填报绩效运行监控表,未建立绩效检查台账,并及时更新。三是未成立项目绩效管理小组。

六、绩效评价组织与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对该中心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部门预算执行及公开、“三公”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执行、资产管理及部门工作绩效等情况,督促该中心进一步围绕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我公司按照下列步骤开展评价。

一是前期准备。我公司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确定了实施时间。

二是现场评价。(1)核实数据。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22年度和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2)查阅资料。查阅2023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3)实地查看。现场查看项目建设、实物资产等;(4)开展问卷调查。对该办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调查;(5)归纳汇总。根据该办提供的财务核算、项目建设及自评报告等资料,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中心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总分值100分,实得84分,被评为“良好”等级。

(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七、工作建议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二)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完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原始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会计凭证的审核,做到手续完备,资料准确。三是完善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备。

(三)加强绩效管理。严格按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和申报、项目资金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023年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docx

 

 

 

     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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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  长沙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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