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南县救助管理站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9-18 17:27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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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南县救助管理站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县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南县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来站查询滞站人员的接待工作。

2.负责来人来电咨询和寻人启事的接待工作。

3.负责接收求助人员及相关材料。

4.负责对受助人员实行开放性管理,做好受助人员的生活服务。积极开展谈话制度,实行亲情服务、心理矫正服务。为受助人员联系亲属。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县救助管理站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未成年保护中心、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救助管理站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南县救助管理站单位。

南县救助管理站单位为南县民政局所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南县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救助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98.4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0.49万元,增长54.46%。主要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84万元,占99.81%;其他收入0.67万元,占0.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7.8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34万元,增长54.51%。主要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万元,增长12.62%,主要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6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3.6万元,支出决算为2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3.6万元,支出决算为2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1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0.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8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7万元,支出决算为3.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32万元,减少9.8%,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02万元,增长2.24%,属于正常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5万元,占7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2万元,占25.69%。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5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南县救助管理站2020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个、接待人次7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南县救助管理站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会议费开支。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县救助管理站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基本情况

南县救助站,为南县民政局所属下二级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未成年保护中心、财务室、档案室、办公室。

部门职责为依法行政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自愿求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担负起无偿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任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下年度工作计划、预算评估提供信息依据。

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这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问题的重要举措。并提升城市形象、维护了社会公平,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

1.各项财政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2.经费到达后,我单位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定和用途专款专用。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财政资金的投入

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安排资金绩效目标各项经费得到有效使用,确保我单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财政资金的产出

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各项救助工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得到救助对象以及社会各界的的一致好评。

(三)、各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1、社会效益

救助无着落危重病人使他们在生活和医疗方面得到基本的保障,尽量减少街上流浪乞讨人员,改善市容市貌。

开展好“夏季送清凉”和“冬季送温暖”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民政工作理念,我单位今年及时启动了“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切实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站在职人员分三组,由单位领导带队,每天白天、夜晚轮流到街头实施劝返救助,在城区街头巷尾、车站广场、涵洞涵道等流浪乞讨人员重点活动区域进行巡查,对愿意进站的求助人员,给予生活救助及返乡车票救助;对不愿入站的流浪乞讨者,根据情况,为他们提供食品和相应物资。

2、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救助资金的使用效果较好,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了民政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基本民生保障有力,对困难群众救助水平逐步提高,营造了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社会风气,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民政对象民生问题的关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社会效益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四、存在的问题

1、进一步明晰、细化和完善救助法规政策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救助人员对象、范围、如何终止救助等太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有不法分子、好逸恶劳人员钻“政策空子”。导致工作中的未成年流浪儿童救助保护难,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难,相关工作部门协调难,流浪人员安置难等等问题难以解决。由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跨区域的工作,有些是全国性的整体问题,地方政府很难解决。所以,还需国家、省级民政部门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使政策指导更加具体、明确和可操作性,同时也便于各级民政部门参照制定地方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提高相关工作部门的责任和认识。

五、意见建议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南县救助管理站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南县救助管理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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