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14:48 信息来源:南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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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25﹞5号)文件要求,南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积极开展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是南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参保登记和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等经办事务;医疗保障基金(费)、离休干部统筹金的管理、运营、结算等经办事务;拟订医保中心经办事务的操作流程及与流程相关的管理办法;拟订县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的规范、对账制度及统筹基金的事务管理规范;拟订与税务、财政、国库等部门的医疗保障金对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与职责范围内的保障经办事务相关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住院服务标准、康复性治疗目录以及费用结算办法;订立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药机构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保障基金财务报表的汇总编制,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定期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承担基金内部审计工作等。

  (一)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24年中心决算收入为42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15万元,其他收入2.8万元;

  2024年中心决算支出为428.8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1.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1.6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9.66万元),项目支出257.48万元。

  经济分类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1.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94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年初预算完成率100%,年初结转和结余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12万元。

  项目支出4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中心以财务股牵头,综合股、审核股、参保登记股、信息股相关人员参加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对中心的整体支出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南财绩函〔2025〕5号文件要求,具体工作如下:

  (1) 预决算公开情况。中心2024年度预决算情况均按要求在“南县人民政府”公开,其数据与财务账务数据总额一致。

  (2) 绩效管理开展情况。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中心编制了绩效目标,并随同部门预算一并申报。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3) 制度建设情况。中心建立了涵盖日常管理、机关党建、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理财、看制度接物、按制度办事的管理模式,对部门预决算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包括开支范围、标准、报账程序和要求、审批权限及公务卡结算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手册》、《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重大待遇政策调整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确保中心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4) “三公” 经费控制情况。中心针对“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将“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指标之内,加强了“三公”经费预算编制,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1万元,实际决算支出0.1万元,实际支出未超出预算。

  (5) 资金管理。各项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经费使用前根据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经费拨付时,对于未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的、事前审批程序不完整的、与审批支出事项不一致的,不予报销;对于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超过部分不予报销;对于未提供合法、有效票据的,或票据不完善的不予报销;对于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报销程序不完善的不予报销。

  (6) 资产管理情况。中心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确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决定。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与验收实行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处置,财务股负责做好资产核销。中心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完成月报、年报工作,并建立账册,做到账实相符。

  (三)部门整体支出或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 2024年基本支出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

本年决算金额

工资福利支出

151.68

商品和服务支出

67.4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7.94

资本性支出

1.8

合计

428.83

  (2)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本年预算金额

本年决算金额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公务接待费

0.1

0.1

合计

0.1

0.1

  2024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金额0.1万元,决算金额0.1万元,实际支出0.1万元,实际支出金额是年初预算金额的100%,中心基本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开支费用。

  (3)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4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的事业发展支出或成本补偿性支出,包括:医疗保险宣传及便民服务工作经费、办公场地费用分摊、困难群众一站式医疗报销服务、日常稽核工作经费、两病、普通门诊、特殊门诊工作经费、档案管理。2024年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基本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部门预算执行及公开、“三公”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执行、资产管理及部门工作绩效等情况,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围绕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中心以财务股牵头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了评价方案及通过联系相关部门和实施单位,确定了绩效评价的实施时间。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力保证了各项政策制度和工作的贯彻落实。总体上,各项目均能根据总体工作计划开展,形成了统一领导、目标集中、监检分离、分工明确的项目管理体系。基本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确保资金得到有效监管。根据《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从预算执行情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逐一评分。2024年度中心绩效自评结论为“优”。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经济性分析。

  2024年中心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按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严控支出,开源节流,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及年初预算数均有下降。资产管理安全,固定资产利用率、重点工作完成率等均达到年初计划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并且积极贯彻“过紧日子”的思想,达到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的要求,同时为了确保每一分钱都能落到实处,项目基本在预定时间内实施完成,质量达标率达到预期,项目实施成本控制较好。

  (二)效率性分析。

  (1) 我县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62305人,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30218人,职工医保参保32087人(全县职工医保的参保单位有 501家,其中在职16958人,退休 15129人),完成了市分任务的101.07%,参保率位居全市前列,实现了特定人群参保全覆盖。

  (2) 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保意识,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所有城乡居民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配合税务部门完成职工医保年度征缴工作,做好灵活就业、职工普通门诊、个人账户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维护参保职工的权益,为全县职工医保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3) 通过不定时的形式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稽核检查,共查处定点医药机构退回违规医保基金97.27万元。多次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违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效益性分析。

  中心本年预算项目共有医疗保险宣传及便民服务工作经费;办公场地费用分摊;困难群众一站式医疗报销服务;日常稽核工作经费;两病、普通门诊、特殊门诊工作经费;档案管理6个,所有项目均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完成及时率100%。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基本医疗应保尽保。

  城乡居民医保截至12月,基金收入51729.95万元,全县合计76.91万人享受医保待遇,基金支出48687.44万元,其中门诊享受待遇人次65.10万人次,医保支出9672.09万元(门诊统筹报销50.72万人,医保支出 1419.79 万元;特殊门诊报销7.62万人次,医保支出5762.45万元;双通道报销 0.93万人次,医保支出1915.34万元;其他门诊报销5.84万人次,医保支出574.50万元)住院享受待遇11.81万人,医保支出39015.35万元;大病支出3588.06万元。

  职工医保至12月,基金收入13162.73万元,全县合计41.47万人享受医保待遇,医保支出12514.29万元,其中门诊享受待遇人次40.29万人次,医保支出6179.82万元含个人账户支出3147.33 万元(门诊统筹报销11.73万人次,医保支出2210.70万元;特殊门诊报销5.70万人次,医保支出1612.39万元;双通道报销22.75万人次,医保支出2324.56万元;生育门诊支出14.73万元;其他门诊支出17.44万元)住院享受待遇1.18万人,医保支出6334.47万元,大病支出525.15万元,个人账户支出362.31万元。

  (2)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参保群众做好服务。

  一是全面梳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2024年度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业务分工,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并由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本次重点事项清单落实联络员,对标对表逐项落实,并报县政务中心备案管理。二是以医保信息平台为载体,全面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今年共为1121名新生儿在出院前办理好参保登记工作;为171名职工医保人员通过网厅办理退休手续;全县31家医疗机构,243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室),66家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均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码结算;三是全面实现特殊人群自助参保免申即享,2024年医疗救助资助困难人群参保28017人,资助829.57万元。

  (3)协议考核,守护了基金。

  组织全县医药机构统一签订2024年度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上传国家平台,为两定机构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对医药机构开展日常规范化管理,对于结算未对账、数据报送错误、延误结算的医药机构每月进行通报,扣除目标考核管理分;以协议管理为准则,实现日常审核全覆盖。2024年,配合局机关基金监管股、稽核中心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62家,终止医保协议2家、暂停协议5家。安排专人落实智能审核工作,上线使用41条智能审核规则,确认违规数据扣款71.32万元;

  (4)持续强化医保政策宣传。以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定点医药机构等重点场所为宣传主阵地,统筹乡镇、村(社区)医保便民服务点力量,通过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发出倡议书、设置展板和宣传展台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对参保缴费、待遇报销、异地就医及打击欺诈骗保等医保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干部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5)严格管理档案。从数量上保证档案齐全,不致残缺短少;从质量上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不能人为割裂分散或零乱堆砌,维护安全;通过业务资料整理、保存,所有参保及报销资料全部做了精准标识,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也更加规范。

  (6)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对标省级标准化服务窗口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在医保大厅前台开设5个开放式综合窗口,一个潮汐窗口,可办理全省经办服务事项清单所有业务。后台设5个股室,实现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尽进,应办可办”和“一窗受理、后台分流”。2024年12月底,办件量1.84万余件,日均70多件。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固于传统,缺乏科学的整体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且评价管理方法没有与实际相结合,导致现有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体系不完善,缺乏统一明确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

  2.资金决算数超预算数较大。因为资金预算限制,导致资金有缺口,无法满足每年正常工作资金需求。

  五、有关建议

  1.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创新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方法,设置更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库,为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供指引

  2.加强医保系统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干部教育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问策能对、遇事能办”,既能担当又善琢磨的新时代医保干部,全面提升干部素质。

  3.增加走访调研次数,深入患者生活,切实获知患者物质和精神上需求,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开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提供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设立专项培训班,着力培养工作队伍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从而提高队伍学习进步的主观能动性,进而提升其能力素质的水平。

  4.加强与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共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5.提高决算表中决算数据的准确率。

  6.建议加大财政配套资金的投入。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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