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残联关于办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南残联〔2024〕3号
关于办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 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税〔2016〕46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4年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1.本县区域内与财政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机关、团
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本县区域内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中央、省属驻南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 5 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
三、 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继续通过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 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
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需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零跑路”的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在认证机构。
地址:南县赤松北路39号南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人:陈 勇 15607375899
四、 相关要求
1.在县税务局直属征管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填报单位信息表中,“残联主管部门”项填写“南县本级”。
2.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我会将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请求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应及时登录并查询,如提示“已审核通过”,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所需资料见附件)
附件: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资料清单
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1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资料清单
序号 |
需提供的资料 |
1 |
用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 |
2 |
2023年度1月至12月残疾职工的工资凭证(公务员编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人职工,需提供2023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
3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 |
4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公务员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的正式在编残疾职工提供有效的证明在编材料。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内容。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
5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主要为医疗和养老保险,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 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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