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是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二级机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有编制人数35人,其中:在职24人,退休11人;另有临聘人员人数4人。我单位主要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业务经办工作。
(一)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24年收入合计279.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40万元,占比100%。2024年收入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4.95万元,增长1.80%。
2024年度支出合计278.84万元,2024年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4.02万元,增长1.46%。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预决算公开:按照县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我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预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我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管理,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财产管理卡片,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单位无任何资产流失现象。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我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三公”经费1.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02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我单位制定了《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务支出管理。
项目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我单位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部门整体支出或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严格执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专款专用,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单位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党支部及各股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2024年全县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4.12万人,其中缴费人数22.79万人,基金征缴收入33,530.31万元,领取待遇人数11.34万人,社保待遇支出23,407.30万元。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8万人,其中缴费人数3.30万人,基金征缴收入34,681.63万元,领取待遇人数3.66万人,社保待遇支出106,977.6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5万人,其中缴费人数1.15万人,基金征缴收入20,352.08万元,领取待遇人数0.99万人,社保待遇支出61,873.09万元。职业年金征缴收入8,049.78万元,上解湖南省职业年金运营中心7,992.51万元。
(二)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
采取张贴公告栏、发放政策宣传单等方式,做到政策“纸上宣”;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政策宣讲会,做到政策“活动宣”;摸排辖区行动不便人员,组织工作人员上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做到政策“户上说”。截至目前,完成集中宣传10余场,发放宣传材料4万余份。
(三)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工作。
1、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数据清理工作。对账户封存人员逐一进行核查,并出具说明,已经确定死亡的,确定死亡时间上报进行注销,仍健在的恢复发放养老金,存在冒领养老金的予以追回,重复参保的,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截至目前,我县封存人员涉及违规领取待遇人员20人,追回违规资金6.6万元;2、扎实开展疑点数据核查工作。对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了自查、核查,进一步规范了社保基金管理,维护了社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1-12月,省市共下发疑点数据462条,已全部核查整改完成,追回违规资金2.68万元。3、强化社保数据治理。开展了多轮数据清理工作,规范完善业务数据,有效维护了参保人的权益。1-12月,接收271条数据,治理数据已全部处理完成。
(四)加强社保政策落实工作
1、加强数据共享,及时维护新增特殊群体身份信息,并为10273名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代缴养老保险费;2、推进“温暖居保”服务品牌建设,规范提档补缴登记手续,实现城乡居保业务服务便民高效。截至2024年12月,城居保缴费档次提高14434人次,补缴收入25,977.71万元;3、大力推广“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等远程认证方式,打通待遇资格认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积极为行动不便的老人进行生存验证服务,受到退休老人好评。2024年1-12月共计协助认证112136人,为763人办理特殊认证;4、坚决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全力保障待遇领取人员权益。2024年度共为9901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38241名企业退休人员落实养老金调增,人均分别提高122.09元/月、80.1元/月。
(五)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有序开展退休人员的待遇重算工作,符合重算条件有538人,完成重算538人。二是每月做好职业年金基金归集,确保职业年金待遇按时发放,归集职业年金7,992.51万元。三是规范待遇资格认证管理,及时通知到期需认证的退休人员及时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完成率100%。
(六)强化内控管理,规范经办流程
按照最新的业务经办要求,结合人员异动的工作实际,重新制定社保中心内控管理制度,对三个险种办事权限进行“地毯式”排查,根据现有股室设置,分岗设权;严格落实“一事双岗双审”甚至“多审”,确保基金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
(一)征缴扩面压力越来越大。南县是传统农业大县,虽然近些年来县委、县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但规模企业相对还不多,扩面潜力有限。
(二)数据共享有待提升。一是外地死亡人员不能及时上报,待遇无法及时暂停,产生多发待遇;另一方面,服刑人员由于法院以及公安部门数据不主动公开,我们无法根据服刑人员信息及时办理停保、暂停待遇等业务,导致违规参保以及刑期领待等风险的产生。
五、有关建议
1.根据绩效目标,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2.建议财政根据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提高年初部门预算额度,将养老保险参保扩面、稽核监管、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项目支出纳入年度预算,保证养老保险工作正常运转。
附件: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计分表
南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3月5日
附件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自评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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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入 (20分) |
目标 (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2分) |
2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0.5分;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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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明确性 (3分) |
2.5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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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15分) |
在职人员控制率 (5分) |
5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小于或等于1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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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 经费” 变动率 (5分) |
5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下降的计5分,增加的按比例扣减。“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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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出安排率 (5分) |
5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5分。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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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30分) |
预算 (20分) |
预算 完成率 (4分) |
4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完成年初预算计4分,未完成年初预算按比例扣减,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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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调整率 (2分) |
2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未调整的计2分,调整了的除特殊原因外按比例扣减。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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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进度率 (2分) |
2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完成年终进度的计1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1分。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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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控制率 (4分) |
4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15%的计4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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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控制率 (2分) |
2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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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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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执行率 (4分) |
4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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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管理 (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2分) |
1.5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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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1分) |
1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0.2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0.2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计0.2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计0.2分;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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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1分) |
1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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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完善性 (1分) |
1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0.4分;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0.3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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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2分) |
1.5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1分;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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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安全性 (2分) |
1.2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①资产保存完整计0.4分;②资产配置合理计0.4分;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4分;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计0.4分;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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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利用率 (1分)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利用率为100%的计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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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30分) |
职责 |
实际 完成率 (8分) |
8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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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及时率 (4分) |
4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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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达标率 (8分) |
8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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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办结率 (10分) |
10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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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20分) |
履职 (20分) |
经济效益 (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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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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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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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4.3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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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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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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