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浪拔湖镇政府 “村级运转经费、禁毒经费等七个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湘财苑绩评字[2023]1-008号

发布时间:2023-11-20 09:44 信息来源: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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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及《南县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度部分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23〕29号)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的委托,我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7月至8月对 2022年浪拔湖镇政府“村级运转经费、禁毒经费等七个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南县浪拔湖镇是南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镇一级政权机构,辖13个行政村、2个社区,总人口5.3万人。该镇内设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所等7个办(所),下设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5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精准扶贫、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等。现有人员311人,其中:在职人员112人,内退人员11人,分流人员58人,离退休人员130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浪拔湖镇整体工作稳步推进,提高村组织效能,促进社区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禁毒意识,避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保障镇内五保户正常生活,稳民生、促发展。根据南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经费安排,2022年拨付该镇政府750.88万元,其中:⑴村级运转经费286万元,其中2022年村级转运经费结算资金67.0804万元,剩余218.9196万元,主要用于该镇政府下辖13村村级运转经费;具体为13个村在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补贴、村干部基本报酬及离任村干部工资等,保证了全镇所有村正常运转;⑵禁毒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禁毒宣传36次,排查涉毒人员预计12次等;具体为村(社区)社应办临聘人员徐荣2022年1月-3月工资和全镇职工及村社区干部禁毒毛发检测费等;项目的实施以便及时掌握本辖区的毒情,维护社会稳定;⑶散居五保户供养经费197.28万元,主要用于该镇政府下辖13个行政村2个社区的分散特困人员的供养,散居五保户供养经费已按时按标准发放到346名五保户受益人(其中340人按5640元/年,6人按9120元/年),保障了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⑷社区经费32万元,主要用于其下辖的2个社区(浪拔湖社区、哑巴渡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和社区运行经费,具体为2个社区发放工资、保障运转、完成党建、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农业生产、民生保障、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保障社区正常运转;⑸乡镇保障转移支付经费227万元,主要为了稳步推进13村2社区6部门保障浪拔湖镇整体工作;具体为县财政置换债券本息偿还、老基数扣款、禁烧秸秆罚款和征兵工作罚款、电费等,保障了镇村两级正常运转;⑹消防巡逻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消防宣传36次,消防安全检查12次等。具体为购置消防器材、消防车检修费、消防车保险费、消防车维护费、救援补助费及油费等,保证了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⑺村村通维护2.6万元,主要用于13村村村通广播维护工作,进行广播使用检查。具体为购置广播电视设备及相关器材等,确保村村通广播工作有效开展,村村通广播政策宣传到位,效果好、提高村民意识。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实施相关项目,2022年在浪拔湖镇13个村2个社区进行消防宣传工作,消防队出警灭火10次,无人员伤亡;2022年未新增吸毒人员;采购接收块75个、功放块120个、电视变频40个、接收天线60根、电视线60米、接收机14台、高音喇叭(25w)15只,扩大了村村通的广播范围,并加强了对村村通广播检查,及时进行维护。全镇职工及村社区干部完成禁毒毛发检测1次;346名分散特困享受了供养补贴;12村设置疫情哨卡;支付了19个电排和机关6个部门的电费;村级安排143人对11个村房屋摸排,发放286个组长、3个村干部、7个便民服务员、1个广播员等工资。项目的实施,保证了浪拔湖镇13个村正常运转,提高村组织效能;保障了广播工作有效开展,增强了人民禁毒意识,促进社区健康发展,避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镇内五保户的正常生活,使浪拔湖镇整体工作稳步推进。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2年“村级运转经费、禁毒经费等七个项目”县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750.88万元,县财政实际拨款资金750.8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止现场评价日2023年7月14日,2022年“村级运转经费、禁毒经费等七个项目”实际使用770.9924万元,无结余,预算执行率102.68%。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开支项目

年初预算(万元)

本年支出金额(万元)

结余

占支出资金比例

预算执行率

1

村级运转经费

286

283.432

2.568

36.99%

99.10%

2

禁毒经费

3

3.1500

0.15

0.41%

105.00%

3

散居五保供养经费

197.28

212.564

-15.284

27.74%

107.75%

4

社区经费

32

33.0448

-1.0448

4.31%

103.27%

5

乡镇保障转移支付

227

228.4208

-1.4208

4.31%

103.27%

6

消防巡逻经费

3

3.0517

-0.0517

0.54%

101.72%

7

村村通维护

2.6

2.6780

-0.078

0.40%

103.00%

合  计

750.88

766.3413

-15.8636

100%

102.06%

  1、村级运转经费:镇财政下拨287.2308万元,年初预算286万元,村级支付金额283.432万元,其中:房屋摸排调工误工补贴6.6335万元、疏通剅口工资0.01万元、清洁卫生调工0.04万元、抗旱义务工0.0357万元、村干工资3.1248万元、聘请村会计工资1.3452万元、组长工资45.7285万元、组干部工资补助5.32万元、便民服务员工资15.0849万元、涵闸管理人员工资0.67万元、2023年医保筹资组长奖补工资0.608万元、话费补助0.23万元、参合奖励0.24万元、医疗保险0.36万元、多记房屋摸排支出0.02万元、村干部及离任村干部工资203.9814万元。结余2.568万元,其中:陈家岭村0.2277万元、红堰湖村1.1197万元、泰来村0.0456万元、新口村2.4058万元,镇多拨资金1.2308万元。

  2、禁毒经费:村(社区)社应办临聘人员徐荣2022年1月-3月工资0.45万元、全镇职工及村社区干部禁毒毛发检测费2.70万元。

  3、散居五保供养经费:城市特困基本生活费补助10.22万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费补助202.344万元。

  4、社区经费:浪拔湖社区工作经费16.50万元、哑巴渡社区工作经费16.5448万元。

  5、乡镇保障转移支付:归还县财政置换债券本息77.15万元、归还县财政置换债务利息23.65万元、归还县财政局老基数扣款72.30万元、禁烧秸秆罚款和征兵罚款11.00万元、机关电费1.5548万元、农排电费39.3360万元、辅警疫情防控哨卡3.43万元。

  6、消防巡逻经费:购置消防器材0.96万元、消防车检修费0.31万元、报刊费0.3672万元、消防车保险费0.7925万元、加油费0.2650万元、消防车维护费0.1570万元、救援补助费0.20万元。

  7、村村通维护:购置广播电视设备及相关器材2.6780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由南县财政局审批后,下达指标支付令,计入财政预算支付系统。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根据资金需要,在预算支付系统内向南县财政局申报计划,注明资金的使用用途和金额,经南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南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费用报销程序基本合规,相关手续较完善。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制度和工作制度,明确了包含预算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制度措施,杜绝了违纪违法行为。但未对专项资金的申报、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等作出具体有效的管理规定。

  (二)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单位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未成立相关的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村级运转经费。项目按照年初计划下拨到13个村,主要用于该镇政府下辖13村村级运转经费,具体实施中,具体为13个村在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补贴、村干部基本报酬及离任村干部工资等。项目实施中未对该专项资金设立台账,未进行监督管理。

  2、禁毒经费:项目年初计划主要用于村(社区)禁毒宣传36次,排查涉毒人员预计12次等;具体实施中,具体使用为村(社区)社应办临聘人员徐荣2022年1月-3月工资和全镇职工及村社区干部禁毒毛发检测费等;项目实施中未对该专项资金设立台账,未进行监督管理和公示。

  3、散居五保户供养经费:项目年初计划主要用于该镇政府下辖13个行政村2个社区的分散特困人员的供养,具体实施中,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中登记造册,公示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核,由县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式”发放到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将散居五保户供养经费按时按标准发放到346名五保户受益人(其中340人按5640元/年,6人按9120元/年),保障了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4、社区经费:项目年初计划主要用于其下辖的2个社区(浪拔湖社区、哑巴渡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和社区运行经费,项目实施中已拨付工作经费给二个社区,但社区未提供具体开支明细,未对该专项资金设立台账,未进行监督管理,未设立资金管理办法和公示。

  5、乡镇保障转移支付经费:项目年初计划主要为了稳步推进13村2社区6部门保障浪拔湖镇整体工作;项目实施中支付具体为归还县财政置换债券本息、县财政置换债务利息、县财政局老基数扣款、禁烧秸秆罚款和征兵罚款、机关电费、农排电费和畏警疫情防控哨卡,但未对该专项资金设立台账,未进行监督管理,未设立资金管理办法和公示。

  6、消防巡逻经费。项目年初计划主要用于村(社区)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等。项目实施中,建立“防消结合”巡逻机制,开展消防宣传,加大巡逻力度及范围,保证了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具体为购置消防器材、消防车检修费、消防车保险费、消防车维护费、救援补助费及油费等,但未对该专项资金设立台账,未进行监督管理,未设立资金管理办法和公示。

  7、村村通维护。项目年初计划主要用于13村村村通广播维护工作,进行广播使用检查。项目实施中具体为购置广播电视设备及相关器材等,确保村村通广播工作有效开展,村村通广播政策宣传到位,效果好、增强村民意识,但未对该专项资金设立台账,未进行监督管理,未设立资金管理办法和公示。

  8、费用的支付。资金管理由镇长牵头,副镇长审核、调度。所有财务开支,凭正式票据报账,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财务人员初审。票据初审合格后,有对应收入的支出由财政所长在联审单上先签字,再由财贸镇长、镇长审核签字;没有对应收入的支出联审单由财贸镇长、镇长审核签字后,再由财政所长签字。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后,报账人将票据及联审单一并交给总会计,总会计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直接支付付款。1万元以下的支出由财贸镇长审批,镇长审核;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支出,须经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财贸分管领导、镇长会审签字后报销;5万元以上(含5万元)支出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财贸分管领导审批,报书记、镇长会审签字后,方可列支。计生、民政、敬老院支出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民政资金管理。800元及以下的民政临时救助资金由村委会、民政办初核,分管领导审批;800元以上的民政临时救助资金由村委会、民政办初核,主要领导审批;民政资金分配方案必须经党政领导会议审核通过。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村级运转经费、禁毒经费等七个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度部分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函〔2023〕29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管理层、责任人员及相关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入实地查看,拍照取证,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归纳汇总。对提供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5)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分析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81.5分,被评为“良好”,(详见: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村级运转经费、禁毒经费等七个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效地保障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2022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月按标准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位,累计发放4176人次212.564万元,占特困人员系统中分散供养总人数的100%,其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31人次10.22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045人次202.344万元,项目的实施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二)有利于平衡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特困人员救助资金供养的对象多为“老弱病残幼”等,是社会的最底层,也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保障了特困供养人员的吃、穿、住、老、病、死等方面的问题。2022年散居五保户救助供养金累计发放4176人次,占特困人员系统中分散供养总人数的100%,做到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保障浪拔湖镇整体工作稳步推进,提高村组织效能

  2022年全镇支付了19个电排和机关6个部门的电费;支付2个社区工作经费;11个村级安排143人对村房屋进行摸排,发放286个组长、3个村干部、7个便民服务员、1个广播员等工资。保障了镇、社区和村级的正常运转,稳步推进13村2社区6部门整体工作,提高了社区和村级效能。

  (四)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居民的消防意识

  2022年在浪拔湖镇13个村2个社区进行消防宣传工作,消防队出警灭火10次,无人员伤亡。项目的实施,减少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居民的消防意识,提升了火灾防控能力。

  (五)增强了群众禁毒意识,杜绝新增吸毒人员

  2022年全镇职工及村社区干部完成禁毒毛发检测1次,进行“六一禁毒进校园,远离毒品关爱未来”和“拒绝毒品,警察护航”等为主题的禁毒宣传,向集市人多的讲解了有关毒品的危害,发放了禁毒资料200份,有力提升了群众的防毒、禁毒意识未新增吸毒人员。项目的实施,禁毒宣传达到了效果、群众知晓了毒品类型、增强了禁毒意识,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不平

  2022年采购接收块75个、功放块120个、电视变频40个、接收天线60根、电视线60米、接收机14台、高音喇叭(25w)15只。项目的实施,扩大了村村通的广播范围,并加强了对村村通广播检查,及时进行维护确保村村通广播工作有效开展,村村通广播政策宣传到位、效果好,提高村民对村村通建设的认识和支持意识。

  (七)群众满意度高,项目可持续推进

  我们通过到现场发放调查问卷35份,居民满意度达到了100%。项目的实施,保证了浪拔湖全镇工作正常运转,提高村组织效能;保障了广播工作有效开展,增强了人民禁毒意识,促进社区健康发展,避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镇内五保户的正常生活,使浪拔湖镇整体工作稳步推进。项目具有可推进的现实需要。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绩效评价发现,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村级运转经费、禁毒经费等七个项目”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1、存在虚增费用的现象

  ⑴村级运转经费:东美垸村2023年2月18号凭证,记账金额与实际支出不符:根据附件房屋摸排工作经费到户明细表实际支出金额7080元,记账7280元,多计200.00元。

  ⑵散居五保户供养经费:经审计,2022年5月支付农村特困生活费210,820.00元(其中含5月份农村特困生活费169,500.00元、补1-4月份农村特困生活费41,320.00元)、城市特困生活费9,460.00元(其中5月份城市特困生活费8,580.00元、补1-4月份城市特困生活费880.00元)。经核算,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提高到5,980.00元/年/人,5月应补339人168,935.00元、1-4月份应补农村特困生活费40,380.00元(1346人*30元);1-4月份应补城市特困生活费860.00元(43人*20元)。5月农村特困生活费多补发565.00元、1-4月农村特困生活费多补发940.00元、1-4月城市特困生活费多补发20元,合计多补发1,525.00元,特困基金发放不正确。

  2、年初预算金额与实际拨款资金不符。

  根据南财〔2022〕0112号指标文件,浪拔湖镇2022年村级运转经费286万元。其中218.63万元为村干工资及离任村干工资,由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另外于2022年12月19日浪拔湖镇收到67.0804万元村级转运经费结算资金,合计收到285.7104万元,实际拨款比预算金额少0.2896万元。

  3、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等现象

  ⑴根据年初到财政局申报并批复的项目预算规定,乡村保障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用于稳民生、促发展,提高惠民补贴。经审计,不符合预算用途的金额有184.13万元,其中:禁烧秸秆罚款5万元、征兵工作罚款6万元、县财政置换债券本偿还77.15万元、利息23.68万元、老基数扣款72.3万元。

  ⑵根据年初到财政局申报并批复的项目预算规定,消防巡逻经费主要用于村(社区)消防宣传36次,消防安全检查12次等。经审计,不符合预算用途的金额有0.3672万元,系报刊费。

  ⑶消防巡逻经费:支付消防器材购置费9,600.00元,系2021年开支。

  ⑷村级运转经费:支付2023年医保筹资组长奖补工资24人共计6,080.00元、话费补助2,300.00元、医疗保险3,600.00元、参合奖励2,400.00元、组干部工资补助53,200.00元,未见文件依据。

  ⑸村级运转经费:支付村会计2021年11-12月工资 3,472.00元。

  ⑹散居特困补助:2022年支付系统无名单的有269人次,金额135,830.00元。

  4、费用开支不合理

  村村通维护:2022年全年发生“村村通维护”经费26,780.00元全部为购买广播电视器材费,未发生相应的维修人员开支与交通费开支等。

  5、资金管理不规范,无相关的管理制度

  评价现场发现,项目单位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内控制度,未对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拨付、监督等作出具体有效的管理规定。

  6、预算资金指标存在挪用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经审计,村级运转经费用于了浪拔湖镇政府付2023年度党报党刊款、浪拔湖镇付2023年医保筹资垫付资金、财政所还新口村往来款;禁毒经费用于财政所付南安村拨款;社区经费用于村级房屋摸排费工作经费;消防巡逻用于针人政府电费;村村通维护用于政府付出纳备用金拨款、浪拔湖镇政府付12月份政府机关公积金单位部分、政府付水机二站11月份食堂支出、政府付8月至11月矿泉水购置费、政府付水机二站2022年度卫生费、政府付10月至11月办公用品费;南县浪拔湖镇政府提供的预算指标申请明细查询表体现的指标支出与实际提供的支出不一致,存在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现象。

  7、资金使用欠规范,存在支付跨期费用

  消防巡逻经费:支付油费300.00元、维护费1,570.00元、救援补助2,000.00元,为2023年开支。

  8、资金使用欠规范,无支付明细

  ⑴社区未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监督检查记录,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

  ⑵村级组织会计核算不规范,如房屋摸排款用现金发放,未附具体记录、天数、发放标准。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资料不齐全、支付无依据等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经审计:

  1、2022年9月30日20号凭证,支付南县豪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镇职工及村社区干部禁毒毛发检测费27,000.00元,项目单位与南县豪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合作未提供相应合作协议、检测许可资质和检测成果。

  2、开票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2022年1月支付消防器材购置费9,600.00元,发票开具方分别为:深圳市进安消防器材贸易有限公司、合肥载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予承消防器材厂,收款人为“朱立新”,未提供委托收款书、电商平台订单截图等。

  3、消防出勤补贴:2022年2月支付程星救援出勤补助2,000.00元,补贴标准为100.00元/人/次,未见领款签字、补贴标准文件,补贴无依据。

  (三)项目实施不规范,未完成年初预算目标

  1、未完成年初预算目标

  禁毒经费:年初预算数量指标为:村(社区)禁毒宣传36次,排查涉毒人员预计12次,经审计,2022年浪拔湖镇只进行了一次全镇职工及村社区干部禁毒毛发检测,未完成年初预算目标。

  2、项目管理松懈。

  现场评价发现,⑴未建立了检查台账的,并及时更新的;⑵未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督促整改到位的。⑶未建立专项项目组织机构;⑷项目实施方案不具体、详细。

  3、未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支付无依据

  实发人数与预算人数不相符,项目单位年初预算城市特困6人按9120元/年,实际支出城市特困有11人。项目年初预算是浪拔湖镇政府申报,由县民政局实际发放,两者未及时沟通,数据存在差异。

  4、人员管理欠规范

  村级运转经费:便民服务员部分聘用合同盖的村委的财务章。

  (四)绩效管理不够重视,未能较好地发挥绩效监控作用

  评价现场发现,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较少,绩效目标未细化和量化,未设置与消防巡逻、禁毒、村级运转经费、村村通维护、镇级和社区工作运转、散居特困等相关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存在指标设置不全面,部分指标不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⑵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未按规定的格式书写,不符合规定,散居特困补贴未提供绩效自评报告;⑶未严格按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和申报、项目资金跟踪监控。

  七、有关建议

  (一)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1、建议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在资金分配上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支付程序等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制度、资金报账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等措施,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加以整改,确保规范使用资金,

  2、要制定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使用资金,不得无依据使用资金。实现专项资金专人管理、专项专用,防止虚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一是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记账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附件完善。

  二是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并建立健全和学习,正确核算各项资金,争取每笔支出有凭有据,力求单据与形式达到统一。

  (三)加强项目管理,发挥资金效益

  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实现项目与资金安排合理精准;一是在项目的实施上,切实执行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制度等,确保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在项目的监督管理上。将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验收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防止专项资金一拨了之的现象发生,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四)加强绩效管理,发挥绩效指挥棒的作用。

  一是严格按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和申报、项目资金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合理地设置绩效目标。项目单位在设置绩效目标时,财务部门应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根据往年实施情况与工作计划认真分析和提炼后,科学完整设置清晰明确、量化可衡量的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应全面反映项目主要实施内容、质量标准,科学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是建议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充分考虑2022年度“村级运转经费、禁毒经费等七个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纳入年度评选考核中。

  附:2022年南县浪拔湖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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