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65289 | 发布机构 | 南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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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65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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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湘财法[2025]5号),南县财政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调整如下
南县财政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
财政部门(县级、市级)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
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或专门监督股室 |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1、业务活动、执业质量监督检查; |
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由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审批或备案的县级、市级财政部门负责。 |
2 |
对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
财政部门(县级以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或专门监督股室 |
企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
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由采购项目预算同级(省级、县级、市级)财政部门负责。 |
3 |
对公司、企业会计事务的行政检查 |
财政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县市区财政局财政监督机构、会计股 |
公司、企业 |
1.是否依法涉置会计账簿; |
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县级、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
4 |
对公司、企业执行财税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
财政部门(县级以上) |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县市区财政局财政监督机构 |
公司、企业 |
1、执行财税法规情况监督检查; |
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 |
按本单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由省级、县级、市级财政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