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人社工时许决字〔2025〕2号)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46125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03-1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046125
发布机构 南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03-1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克明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四条之规定,考虑你公司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销售286;销售支持43人;仓储管理10人;市场1人;产品管理43人;订单处理19人;采购生产11人;机电工2人。共计415人。

  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5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到期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申报。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公司应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写进员工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你公司应根据《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十六条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地  址: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人社机关大楼一楼

  联系人:朱亚邦

  电  话:13786735547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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