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46125 | 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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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46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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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克明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你公司职工的合法权利,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四条之规定,考虑你公司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销售286;销售支持43人;仓储管理10人;市场1人;产品管理43人;订单处理19人;采购生产11人;机电工2人。共计415人。
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5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到期后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申报。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公司应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写进员工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你公司应根据《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第十六条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地 址: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人社机关大楼一楼
联系人:朱亚邦
电 话:13786735547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