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70218 | 发布机构 |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6-04-29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70218 |
|---|---|
| 发布机构 |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4-29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6年修订)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
修订说明
《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2年10月13日公开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修订更新了编制依据,优化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强化应急物资保障,补充应急专家组名单、应急物资清单及风险受体清单,完善应急专家库建设。在应急流程上细化了预警行动、信息报送、响应措施的具体要求。
附件6:专家评审意见及回复 4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益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事发地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乡镇和受事件影响的单位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及时上报情况。
(4)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南县供电公司、南县自来水公司、县电信、联通、移动通信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和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
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急队伍和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和控制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协助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开展监督、检查及应急宣传、演练活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2.2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应急处置的对策建议,督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环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部署。
(2)贯彻落实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修订)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包括环境危险源资料档案的建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预案库的建立,专家成员档案的管理,以及相关科研、应急知识普及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4)接收突发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负责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事件确认、协调处置等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部署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5)汇总、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发生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经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以县应急指挥部名义向市政府提出支援申请。
(7)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县纪委监委: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县网信办:监测网络舆情,辟谣止谣,引导舆论,疏导情绪,保障网络安全,为应急处置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社会稳定。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上报;指导、协调广电、教育等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建立健全反应快速、保障协调的应急机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会同公安部门查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因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参与全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将全县环境应急救援体系纳入全县应急管理体系规划,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报告制度、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泄漏控制,对可能导致火灾或泄漏的隐患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能源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能源物资应急供应网络,做好能源物资应急征购、储备、调拨的计划准备并组织实施。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通信、电力保障等有关协调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以及参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的处置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维护和恢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宣传任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环境应急安全教育,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为符合条件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困难群众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维护可能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供水、供气系统;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运管部门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运输保障,参与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船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污染处置和事件调查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损害评估、土地资源生态修复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工作,参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的应急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农业资源破坏情况的评估。
县水利局:配合拟制县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县重点流域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相关供水水源安全。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的紧急避险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利用移动气象站开展加密观测,提供现场气象监测预报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及放射性损伤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行政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园区内企业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南县供电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电力设施抢修与技术保障工作。
南县自来水公司: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水。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南县分公司: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
2.2.4专家组及各协调小组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评估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信息发布组、医疗救治组、维护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现场调查组。
(1)专家评估组: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牵头,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相关行业应急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直接或潜在影响进行评价,为县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应急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等单位和相关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环境现场进行必要的消毒防疫;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置,控制或减轻其对公众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3)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县水利局以及其他行业的专业监测技术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污染程度,预测污染发展趋势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为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医疗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为对伤病员及时实施救治,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必要的消毒防疫,对参加救援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个人防护技术指导。
(4)警戒与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设立事发现场及受影响区域的警戒线;对相关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的道路运输畅通;抢救、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群众,保护公共财产;维持现场及受影响区域的公共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5)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及事发地乡镇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通信和道路的畅通,应急物资的筹集、调拨和紧急配送。
(6)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文旅广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为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分析事件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舆情研判及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的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8)事件调查组: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公安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排查事件原因,切断事件源头,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9)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开展事后环境监测和后续污染物防控、无害化处置等,加强事发地环境监测和污染物防控、处置,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恢复重建工作。
2.4 专家组及现场指挥部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相关行业应急专家组成,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8)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监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重点负责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信息监控;县交通运输局重点负责水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信息监控;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重点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监控。
(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有关单位位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汇集、储存、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
(3)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将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2 预防行动
(1)加强现状调度。及时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点、生物物种资源基本信息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现状。建立县级危险重点污染源、放射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周围环境信息调查。
(2)加强风险评估。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开展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相关产业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3)加强预案管理。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制定重点河段、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化工、高风险企业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类细化,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完善县、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4)加强日常监督。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加强重点河段、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和影响。
3.3 预警分级和信息发布
3.3.1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报请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预警按照“谁发布、谁取消”原则执行。
3.3.2预警信息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后,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具体发布流程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组织对产生、贮存、运输和销毁的废弃化学品及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缘由、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等。
(2)防范处置。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向下传达预警信息;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疏散、转移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同时做好安抚工作;责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控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突发环境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的准备工作,一旦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启用后备水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并通知下游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监控和储水避峰等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 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Ⅳ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四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4.1.1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4.1.2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地级市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1.3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1.4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严重污染,或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响应行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2.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4.2.3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4.2.4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应立即向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或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3.2 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至少每日要进行续报。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3.3 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相关预案处理。
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信息。
4.3.4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涉及或者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及时与所涉及或者所影响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市、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4.4 指挥和协调
4.4.1 指挥协调机制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事件所在镇人民政府派出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预案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和紧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所在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进行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评估组应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等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环保、气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4.4.2 指挥协调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疏散、转移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4.5 响应措施
4.5.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5.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5.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分级及现场医学处置,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5.4 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5.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5.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8 跨行政区域的通报和协调援助
如需向毗邻行政区域通报或请求协调援助,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发出通报或请求协助信息。
4.6 响应终止
4.6.1 响应终止条件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应急响应终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 响应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结束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3)应急状态结束后,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6.3 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协调监测队伍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
(3)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负责编制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4)根据实战经验,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害范围及程度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5.2 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有关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环境保险。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事件发生地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3 事件调查
按照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察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在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后,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启动响应的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管理要求执行。
5.4 评估与报告
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形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并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建立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电信、移动、联通南县分公司负责通信与信息网络维护工作,确保通信畅通。县交通运输局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
6.2 装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发挥现有应急能力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污染源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6.3 队伍保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区力量、社会力量等,培养一支常备不懈、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一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能和方法的应急队伍,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6.4 技术保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评估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确保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6.5 物资和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要加强对县域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2 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编制对应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
7.3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附件1: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件2: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
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工程、冶金工程、分析化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 |
职称 |
|
1 |
蔡敏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环境工程 |
注册环评师 |
|
2 |
董丽梅 |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环境工程 |
注册环评师 |
|
3 |
谭爱华 |
湖南省有色金属研究院 |
冶金工程 |
注册环评师 |
|
4 |
郑清理 |
湖南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
环境科学 |
注册环评师 |
|
5 |
罗文 |
益阳高级技工学校 |
化工 |
注册环评师 |
|
6 |
李清 |
益阳市环保学会 |
分析化学 |
注册环评师 |
|
7 |
寻旋鹏 |
长沙市环保学会 |
环境工程 |
副研究员 |
|
8 |
帅红 |
湖南师范大学 |
环境科学 |
教授 |
|
9 |
聂伟安 |
湖南城市学院 |
化工 |
副教授 |
|
10 |
陈燎原 |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
冶金工程 |
高工 |
|
11 |
王曦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 |
环境工程 |
工程师 |
|
12 |
傅宇宁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环境工程 |
工程师 |
|
13 |
胡鹏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 |
环境工程 |
工程师 |
|
14 |
闵宗义 |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环境工程 |
高工 |
|
15 |
夏福春 |
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分析化学 |
工程师 |
|
16 |
周锋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 |
环境科学 |
高工 |
|
17 |
周国宏 |
湖南润美环保有限公司 |
环境工程 |
工程师 |
|
18 |
陈雕 |
湖南博咨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环境科学 |
工程师 |
|
19 |
周芳 |
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环境工程 |
工程师 |
|
20 |
刘达 |
湖南霖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环境工程 |
工程师 |
|
21 |
张卫东 |
益阳市水利局水管站 |
环境工程 |
工程师 |
附件3:应急物资情况
表2 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物资
|
序 号 |
主要作业方 式 |
应急物资、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 |
储存位置 |
|
1 |
污染源切断 |
沙包沙袋 |
100 个 |
仅沙袋,不含沙子 |
高新区管委会应急物资库 |
|
2 |
溢漏围堤 |
200 米 |
|
||
|
3 |
安全防护 |
安全警示带 |
7 盒 |
|
|
|
4 |
安全帽 |
3 个 |
|
||
|
5 |
安全绳 |
5 套 |
|
||
|
6 |
防毒面具 |
10 个 |
|
||
|
7 |
有机蒸汽滤毒盒 |
5 个 |
|
||
|
8 |
三脚架警示牌 |
4 个 |
|
||
|
9 |
闪光警示灯 |
5 个 |
|
||
|
10 |
护目镜 |
6 个 |
|
||
|
11 |
反光背心 |
46 件 |
|
||
|
12 |
移动式充电照明灯 |
5 个 |
|
||
|
13 |
子弹型带线耳塞 |
100 个 |
3M-1110型 |
||
|
14 |
移动照明LED充电式手电 筒 |
6 个 |
品牌:锐尼 |
||
|
15 |
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
9 个 |
益安 TZL30A |
||
|
16 |
硅胶球面防毒面具 |
5 个 |
ST-S100-3系列 |
||
|
17 |
安全绳 |
5 套 |
|
||
|
18 |
扣式安全带 |
5 套 |
|
||
|
19 |
低压绝缘手套 |
20 双 |
|
||
|
20 |
工业浸塑手套 |
1 双 |
26-45型 |
||
|
21 |
橡胶绝缘手套 |
2 双 |
双安牌 12KV |
||
|
22 |
丁晴防酸碱腐化手套 |
5 双 |
37-176 型 |
||
|
23 |
帆布手套 |
85 双 |
|
||
|
24 |
劳保安全鞋 |
5 双 |
|
||
|
25 |
应急指挥 |
手持无线对讲机 |
8 个 |
|
|
|
26 |
手持式扩音器 |
3 个 |
TM-15 |
||
|
27 |
宣传板 |
3 张 |
|
||
|
28 |
橡皮艇 |
2 艘 |
QY-3358 |
||
|
29 |
条板底船 |
1 艘 |
B260-1 |
||
|
30 |
污染物收集 |
吸油毯 |
9 张 |
PA41.2*1.3 米 |
|
|
31 |
吸油毯 |
3 袋 |
|
||
|
32 |
消防水带(含接头) |
2 套 |
|
||
|
33 |
污水泵 |
2 个 |
|
||
|
34 |
浮油回收器装置 |
1 个 |
|
||
|
35 |
吸油管 |
50 米 |
|
||
|
36 |
污染物控制 |
铁锹头 |
20 把 |
|
|
|
37 |
铁锹把 |
20 个 |
|
||
|
38 |
液压钳 |
1 把 |
|
||
|
39 |
消防斧 |
2 把 |
|
表3 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物资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
1 |
重型防护服 |
危化泄漏处置 |
套 |
13 |
|
2 |
全身型防火隔热服 |
火灾现场处置 |
套 |
8 |
|
3 |
防高温手套 |
高温作业处置 |
双 |
20 |
|
4 |
移动消防炮 |
危化泄漏处置 |
台 |
2 |
|
5 |
移动电控炮 |
危化泄漏处置 |
台 |
1 |
|
6 |
便携式泡沫灭火枪 |
危化泄漏处置 |
台 |
26 |
|
7 |
头戴防爆照明灯 |
危化泄漏处置 |
个 |
139 |
|
8 |
防毒面具 |
危化处置 |
个 |
18 |
|
9 |
消防防护靴 |
火灾现场穿戴 |
双 |
99 |
|
10 |
防静电鞋 |
防爆现场作业 |
双 |
8 |
|
11 |
正压空气呼吸器 |
危化处置 |
台 |
94 |
|
12 |
长管呼吸器 |
受限空间作业 |
套 |
2 |
|
13 |
无火花工具 |
防爆现场作业 |
套 |
3 |
|
14 |
安全绳 |
高空作业 |
根 |
60 |
|
15 |
移动汽油发电照明 |
事故现场照明 |
台 |
2 |
|
16 |
救援三脚架套 |
受限空间作业 |
付 |
4 |
|
17 |
泡沫消防车 |
危化处置 |
台 |
4 |
|
18 |
液压破拆工具组 |
破拆作业 |
套 |
2 |
|
19 |
空气呼吸器气瓶 |
有毒现场作业 |
瓶 |
52 |
|
20 |
气瓶防爆充气箱 |
气瓶充气 |
台 |
1 |
|
21 |
空气充气机 |
气瓶充气 |
台 |
1 |
|
22 |
移动电缆线 |
转料作业 |
米 |
50m |
|
23 |
移动式汽油发电机 |
转料作业 |
台 |
1 |
|
24 |
防爆对讲机 |
事故现场协调作业 |
台 |
132 |
|
25 |
外封式堵漏袋 |
堵漏作业 |
套 |
4 |
|
26 |
捆绑式堵漏气垫 |
堵漏作业 |
套 |
3 |
|
27 |
下水道阻流袋 |
堵漏作业 |
套 |
4 |
|
28 |
金属堵漏套管 |
堵漏作业 |
套 |
2 |
|
29 |
注入式堵漏工具 |
堵漏作业 |
套 |
1 |
|
30 |
生化洗消装置 |
堵漏作业 |
套 |
1 |
|
31 |
公共洗消站 |
堵漏作业 |
套 |
1 |
|
32 |
氧气呼吸器 |
危化处置 |
套 |
2 |
|
33 |
雷达生命探测仪 |
人员搜救 |
台 |
1 |
|
34 |
红外热成像仪 |
人员搜救 |
台 |
2 |
|
35 |
测温仪 |
测量温度 |
台 |
1 |
|
36 |
金水弧水陆切割器 |
破拆作业 |
台 |
1 |
|
37 |
专用金属快速破拆设备 |
破拆作业 |
台 |
1 |
|
38 |
玻璃破碎器 |
破拆作业 |
台 |
2 |
|
39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破拆作业 |
台 |
2 |
|
40 |
角磨机 |
破拆作业 |
台 |
2 |
|
41 |
水陆两用破拆工具 |
破拆作业 |
台 |
1 |
表4 益阳市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应急物资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装备型号 |
|
1 |
藻密度测试仪 |
检测 |
台 |
1 |
安洲源 |
|
2 |
便携式溶解氧测试仪 |
检测 |
台 |
1 |
雷磁 |
|
3 |
噪声检测仪 |
检测 |
台 |
1 |
现场噪声检测 |
|
4 |
便携式pH计 |
检测 |
台 |
1 |
雷磁 |
|
5 |
大气污染物采样仪 |
检测 |
台 |
2 |
现场废气采样 |
|
6 |
废水采样器 |
检测 |
套 |
1 |
现场废水采样 |
附件4: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风险受体清单
表5 南县重要环境风险受体清单
|
序号 |
环境风险受体名称 |
备注 |
|
1 |
湖南南洲国家湿地公园 |
国家级 |
|
2 |
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
省级 |
|
3 |
益阳市南县淞澧洪道饮用水水源地 |
县级饮用水水源地 |
|
4 |
南县振兴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
县级饮用水水源地 |
|
5 |
南县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
县级饮用水水源地 |
附件5:标准化格式文本
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型以及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事故单位成立的时间、改(扩)建时间、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污染产生及处理情况、劳动组织情况。
①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法事实、事故后果等);
②事故报告、处置情况。
①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②事故性质与分级。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①事故现场平面图及有关照片;
②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环境监测数据或技术报告;
③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
④事故调查组名单及签字;
⑤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1)事故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相关领导的批示或指示;
(3)应急救援工作成效;
(4)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5)需要澄清的问题。
(1)信息来源;
(2)事故现状;
(3)宣布事项;
(4)宣布人。
经过 州(市) 县(区)人民政府和专业(部门)的团结奋战,发生在 年 月 日的(地方)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基本恢复, 现场指挥部(小组)撤销,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恢复工作。
(签字)
年 月 日
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
评审会专家意见回复
1、补充《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说明(相较2022年版)。
回复:已补充。在扉页补充了修订说明。
2、优化应急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回复:已优化,根据南县相关部门职能现状完善相关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具体见P3-8。
3、优化信息报告与通报、信息发布程序。
回复:已优化。具体见4.3 信息报送与处理以及4.5.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强化应急物资保障措施,更新、完善应急专家库。
回复:已强化,具体见6.5 物资和经费保障。已更新、完善应急专家库,具体见附件2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名单。
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
评审会专家意见
2026年3月7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邀请了3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评审组,对《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技术评审,专家组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本《预案》章节设置合理,内容较完善,建议《预案》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可按相关程序要求发布。
二、修改意见
1、补充《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说明(相较2022年版)。
2、优化应急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优化信息报告与通报、信息发布程序。
4、强化应急物资保障措施,更新、完善应急专家库。
专家组:唐秋香、闵宗义、周锋(执笔)
2026年3月7日
《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签名表
|
姓 名 |
职 称 |
工 作 单 位 |
签 名 |
|
唐秋香 |
高工 |
湖南省环境保护研究院 |
|
|
周 锋 |
高工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闵宗义 |
工程师 |
湖南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