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20438 | 发布机构 | 南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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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2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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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1.4. 工作原则 2
1.5. 预案体系与衔接 3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4
2.1. 应急领导机构 4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5
2.3. 现场指挥机构 9
2.4. 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使用单位应急组织与职责 11
3. 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13
3.1. 可能造成事故的主要风险 13
3.2. 风险评估 14
3.3. 风险防控 14
3.4. 事故分级 15
4. 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 17
4.1. 监测预报 17
4.2. 预警分级 19
4.3. 预警行动 19
4.4. 预警信息发布 20
4.5. 预警解除 21
5. 应急响应 22
5.1. 先期处置 22
5.2. 响应分级 22
5.3. 响应行动 22
5.4. 信息发布 23
5.5. 响应结束 25
6. 善后工作 26
6.1. 善后处理 26
6.2. 调查评估 26
7. 保障措施 27
7.1. 通信保障 27
7.2. 应急气源保障 27
7.3. 队伍保障 27
7.4. 应急物资保障 28
7.5. 交通运输保障 28
7.6. 供气保障顺序 29
8. 监督管理 30
8.1. 宣传、培训和演习 30
8.2. 责任追究 32
9. 附 则 33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33
9.2. 相关预案的制定要求 33
9.3. 预案实施时间 34
9.4. 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35
9.5.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36
9.6. 供气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38
9.7. 南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专家组名单 39
9.8. 南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抢险队伍表 40
9.9. 南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物资分布表 41
9.10. 附表 42
1. 总则
1.1. 编制 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 至上 ”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供气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 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燃气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88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69号)
3.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令〔2010〕583 号,2016修正)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493号)
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493号)
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2019〕2号)
8.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湘人常〔2009〕29号,2020修正)
9.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湘人常〔2003〕6号,2021修正)
10. 《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湘政办发〔2014〕86号)
11. 《湖南省供气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湘建城〔2022〕136 号)
12. 《益阳市供气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3. 《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县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供气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供气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供应、输配、储存、使用等环节中,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人为故意或过失、意外事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燃气供气中断、泄漏、中毒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影响群众生活生产和正常社会秩序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公众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气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2)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在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建立联动配合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3)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县级、乡镇级、企业级要各司其职,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级单位职责的履行程度。
(4) 快速反应、专业处置。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的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供气燃气事故,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气。统一领导,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与其他应急队伍的联动机制,实现应急专业化处置。
1.5. 预案体系与衔接
全县城镇供气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 本预案是在《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内县政府应对城镇供气燃气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
(2)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燃气经营者制定的城镇供气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进行修订,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南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 ”),专项负责供气燃气事故的应对工作。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金融办、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组成。
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供气燃气应 急办)作为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内设机构,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燃气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当发生供气燃气事故时,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按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本人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
负责供气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负责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协调下辖乡镇行政区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
负责及时了解掌握全县供气燃气事故情况,组织和指挥全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视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益阳市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组织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供气突发事故应急信息;指导各供气企业建立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
2.2.2. 县供气燃气应急办
承担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传达县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县指挥部作出的决策;负责建立健全协调联络工作机制;负责预警信息评估和研判,汇总、分析、上报事故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向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督促各乡镇有关单位、企业落实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负责组建县级供气燃气事故应急专家组和应急抢险队伍(见附件)。
2.2.3.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层面城县供气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传达工作;督促检查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协调调度各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指导、统筹事故应急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媒体协调工作。
县委网信办: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发布事故信息、制造舆论、引起恐慌的网络言论。
县住建局:承担县供气燃气应急办日常工作;编制和修订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统筹燃气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 调用,督促、协调应急预案的落实;负责燃气行业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测燃气供求状况。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指挥部领导组织跨乡镇行政区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上游气源保障工作;协调电力(国网南县供电分公司)开展事故应急涉及的供电设施的维抢修工作,保障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
县城管局:负责对在燃气突发事件中受损的县政道路、桥涵等相关设施进行抢修与恢复。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做好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的指配工作,
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南县分公司做好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为供气燃气事故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协调做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供气燃气事故受害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及死亡人员的清运、火化等善后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供气燃气事故县级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编制、审批、发布、修订、宣传、培训、演练、救援等),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局:在供气燃气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供气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县人社局:依法做好供气燃气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落实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供气燃气事故影响范围内师生员工的紧急避险和疏散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事故责任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燃气运输车辆和专业人员的事后调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供气燃气事故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转运伤员,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根据受伤人员情况,组建专家救治队伍。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专家或专业人员对供气燃气事故中相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抢险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加强燃气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防止哄抬价格,保障燃气经营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县气象局:负责为供气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特别是提供风速及风向信息;根据应急响应需要提供相应的实时气息预报和预警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供气燃气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及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燃气企业救援队伍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扩散、堵漏等抢险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通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配合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并参与事故调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处理辖区事故应急先期处置,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做好事故查勘理赔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
2.2.4. 专家组
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主要由县燃气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资深从业人员组成。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参加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参与、指导事故的应急处置,对事故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2.5. 南县供气燃气应急抢险队伍职责
参加全县组织的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相关抢险救援设施设备;按照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2.3.1.现场指挥部
全县Ⅳ级以上供气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最高领导为临时现场指挥长,当排序在前的领导到达时,临时现场指挥者立即汇报情况,移交指挥权,直至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到达现场。
(1) 全权负责供气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2) 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召集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安排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并督促落实。
(3) 组织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实行必要的封锁或交通管制。
(4) 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3.2.应急救援专业工作组
根据现场救援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以下专业工作小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住建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信息分析、汇总、报告;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力、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等。
救援处置组:由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专家组和南县供气燃气应急
抢险队伍参加,县住建局负责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和专业救援;县应急局负责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处置救援方案,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调查评估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成员、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专家组成员参加。负责对城县供气燃气突发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城县供气燃气突发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发展趋势,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燃气经营企业参加,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供水、供气设施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周边及影响范围内人员疏散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住建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金融办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或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人员安抚、物资补偿、劳务征用及保险理赔等工作。
2.4. 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使用单位应急组织与职责
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和《南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供气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足抢险抢修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县住建局。
当供气燃气事故发生时,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供气燃气应急办报告,其余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燃气使用单位(工商用户)在燃气经营企业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的供气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应当有针对性的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 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3.1. 可能造成事故的主要风险
(1)因气源紧张导致供气阶段性短缺或区域性供气中断;
(2)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源中断;
(3)门站、调压站、市政燃气主干管、储罐等设施设备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
(4)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
(5)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6)燃气运输事故风险:燃气在配送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
(7)自然灾害风险:地、滑坡等地质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极端气象,导致机电设备毁损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
(8)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9)不可抗力风险:因战争、恐怖活动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与停产、减产。
3.2. 风险评估
(1)历史上该类突发事件发生情况
南县历史上无一般级(Ⅳ级)及以上城镇供气燃气突发事件。
(2)今后3~5年该类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等各环节都可能由于燃气设施操作不当、老化、故障、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损坏等因素导致燃气供应中断,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威胁城镇公共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天然气作为有限资源,还存在上游气源供应不足或上游输配设施故 障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3)南县现有力量应对的可能性
南县各燃气企业建立了救援队伍,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能根据情况就近选择社会资源,可基本满足紧急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的需求,保证发生安全事故后提供充足、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资,能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有效救援。
3.3. 风险防控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加强城镇燃气供应、储存、输配、使用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本单位、本企业隐患点、危险源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定期开展风险动态排查、更新。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设备维护、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3.4. 事故分级
按照供气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
3.4.1. 一般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燃气事故:发生燃气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供气事故: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中断供气超过24小时。
3.4.2. 较大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燃气事故:发生燃气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气事故: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中断供气超过24小时。
3.4.3.重大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燃气事故:发生燃气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气事故:10000户以上20000户以下中断供气超过24小时。
3.4.4. 特别重大事故(I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燃气事故:发生燃气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供气事故:20000户以上中断供气超过24小时。本预案的数量表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4. 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
县供气燃气应急办负责全县Ⅳ级以上供气燃气事故的监测预警及Ⅳ级供气燃气事故预警信息发布。
4.1.监测预报
1、县供气燃气应急办应建立政府部门、供气企业、用户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并相互传递与研究分析。
(1)燃气经营企业是事故信息监测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完 善事故信息监测预警机制。
(2)实施对上游燃气供应企业和县内各燃气供应单位以及用气企业生产日报、月报的监控,实现实时监测本县供气动态以及预测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情况。
(3)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燃气供应状况的监测。
(3)建立供气燃气事故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将分析和总结的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4)加强对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保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5)负责对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城镇供气影响较大的事件信息进行收集与传报。
2、各乡镇(属地)管理部门要与各供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 随时了解掌握供气情况和动态。一旦发生供气事故和接到当地部门发布的预警,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县供气燃气应急办。监测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经研判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
3、供气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 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必要时将重要信息上报至县供气燃气应急办。对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来的信息,应密切关注,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4、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城镇供气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和评估,对可能发生供气燃气事故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供气燃气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并向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5、供气企业应根据各自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抢险抢修设备,制定各场站逃生示意图;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做好停、送气工作;提供场站平面图、消防设施分布图、危险源分布图、装备清单、事发地周边资料(情况)等相关信息;负责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4.2.预警分级
根据县供气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参照3.2事故分级,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4.3.预警行动
国家或省、市启动供气燃气事故预警涉及我县的,按要求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供气燃气事故可能发生并达到预警级别的,县供气燃气应急办要对供气燃气事故信息密切关注、评估分析、按规定及时报告。 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研究应对方案,提出防控措施,及时预警。县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可能达到较大(Ⅲ级)预警级别以上的,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市供气燃气应急办及市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
4.3.1.Ⅳ级预警
县供气燃气应急办接到IV级事故信息后开始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事情发展动态,专家组配合县供气燃气应急办研究应对方案、提出防控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县供气应急指挥部报告,
后续事故信息发生变动时随时向县供气应急指挥部汇报,专业抢险队处于随时待命状态。
4.3.2.Ⅲ级预警
县供气燃气应急办接到III级事故信息后开始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事情发展动态,专家组配合县供气燃气应急办研究应对方案、提出防控措施,并在2小时内逐级向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后续事故信息发生变动时随时向市供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县供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联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本县,专业抢险队处于集结待命状态。
4.3.3. II级、I级预警
县供气燃气应急办接到Ⅱ级、I级事故信息后开始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事情发展动态,专家组配合县供气燃气应急办研究应对方案、提出防控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市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南县应急指挥中心和省供气燃气应急指挥办报告,后续事故信息发生变动时随时向县供气应急指挥部、南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和省供气燃气应急指挥办汇报,县供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联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本县,专业抢险队处于集结待命状态。
4.4. 预警信息发布
县供气燃气应急办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做出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突发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
一般 (Ⅳ级)事故预警信息由县供气燃气应急办发布,较大(Ⅲ级)事故预警信息由市供气燃气应急办发布,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预警信息由省供气燃气应急办发布。4.5.预警解除
县供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情发展动态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 由县供气燃气应急办解除预警。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当供气燃气事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燃气企业应采取快速有效的先期处置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发地供气燃气应急办;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先期处 置。
5.2. 响应分级
一般供气燃气事故启动Ⅳ级响应、较大供气燃气事故启动Ⅲ 级响应、重大供气燃气事故启动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供气燃气事 故启动Ⅰ级响应。
5.3. 响应行动
5.3.1. Ⅳ级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事故,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Ⅳ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事态发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应急队伍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城县正常供气;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引 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逐级向市供气燃气应急办、省供气燃气应急办报告事故信息,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5.3.2. Ⅲ级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事故,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控制事态发展,等待市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相关信息、要求(Ⅲ级响应由市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并配合市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并为事故调查组提供相关 的信息
5.3.3. 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控制事态发展,等待市供气燃气应急 指挥部和省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相关信息、要求(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由省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并配合市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和省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并为事故调查组提供相关的信息。
5.4. 信息发布
5.4.1. 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的供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县供气燃气应急办,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9”火警电话、“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
(2)接到供气突发事故信息后,县供气燃气应急办立即核实其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30分钟内指令事故发生地相关单位(经营企业、事发地人民政府等)派员前往现场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及时上报给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同时应当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办公室(电话:0737-5221301),并于1小时内完成文字首报(简报),完成首报后,再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发展进行续报。
(3)事故一经确认,县供气燃气应急办须立即向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确定事故级别。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于2小时内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4)县供气燃气应急办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新闻发布程序和有关规定做好Ⅳ级供气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5.4.2. 信息报告内容
县辖区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县供气燃气应急办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编写事故快报,并报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
突发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可能影响供气范围、用户数;
(3)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3. 信息发布
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办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一般事故 (Ⅳ级)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5. 响应结束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基本消除后,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提出终止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并报省供气燃气应急办。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工程恢复重建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城县供气燃气突发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城县供气燃气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安置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物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6.2. 调查评估
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评估,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意见。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同时报送县人民政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建立以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群组,明确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联系方式,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县供气燃气应急办应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其相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县工信局通知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
7.2. 应急气源保障
天然气:依托南县华通燃气有限公司、益阳南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已有的天然气资源作为我县天然气应急气源。
液化石油气:依托我县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储存的液化石油气作为我县液化石油气应急气源。
7.3. 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由县住建局牵头,加强县级燃气专家队伍的组建,建立以南县华通燃气有限公司为主、益阳南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燃气经营企业为辅的南县供气应急抢险救援 队,与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适时开展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的规定,配备足额的应急抢险人员。
7.4. 应急物资保障
县住建局应当根据南县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动态数据库,明确主要抢险抢修装备物资的类型、数量及分布地点,保证应急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配。
县住建局在城区配备2处应急抢险物资存放点,抢险物资类型及数量参照《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的规定,每处按照最低要求配备一整套应急抢险物资。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的规定,配备足量的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建立管理、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做好维护和更新工作。
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核实应对城县供气燃气突发事故时 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并提出补偿方案,按程序报县政府、县财政局审批。
7.5. 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组织车辆运送燃气抢险应急物资和转移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城县供气安全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时,应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7.6. 供气保障顺序
供气保障及抢险抢修工作遵循“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原则,统筹兼顾按照如下顺序:(1)居民生活用气;(2)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事业用气;(3)食堂餐厅用气;(4)公共交通用气;(5)城区居民集中供暖;(6)工业生产、企业商业供暖用户;(7)双能源用户。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1. 宣传
县供气燃气应急办向社会公布发生供气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指导协同人民政府及县住建局,通过各种形式(广播、电视、新闻、社区宣传等)对供气的基本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发生事故的应对方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进行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8.1.2. 培训
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牵头对所有参与供气燃气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都应进行教育培训。县住建局负责制定相关的教育和培训计划,报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着重对以下内容进行培训:
(1)应急预案全部内容;
(2)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所使用装备的使用与维修保养;
(3)应急抢险过程中的自身安全防护知识;
(4)企业及属地周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相关信息;
(5)应急疏散人群方法;
(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急救援的其他要求。
8.1.3. 演练
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牵头对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1次综合演练,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及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由县供气燃气应急办备案。
县供气燃气应急办根据演练的情况提出对预案的修订建议,报县供气燃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修订、完善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演练包括以下形式:
(1)桌面演练:由应急组织体系的相关单位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桌面演练的主要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作用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2)功能演练: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主要作用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例如指挥和控制功能演练,其目的是检测、评价多个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下实现指挥与控制和响应能力,演练地点可选供气燃气应急办等地举行。
(3)综合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综合演练一般要求尽量真实,调用更多的应急人员和资源并开展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的实战性演练,以检验相互协调的应急响应能力。
8.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气燃气事故重要情况,在供气燃气事故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性质责任。
9. 附 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3-5年组织修订、完善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有关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 相关预案的制定要求
(1)维持用户最低用气需求预案
本县供气企业应制定保证用户最低需求气量的调配应急预案。
因燃气突发事件可能影响输气管道正常运行,导致全局或部分用户供气中断或减少,供气企业应在保证安全和有利于突发事件处置的前提下,尽力维持用户最低的用气需求。
(2)管线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快速响应,在最短时间有效完成抢修处置,必须分析输气管线经由的不同地域及可能发生的各种典型案例,预先制定针对输气管线因本身缺陷或第三方影响可能导致变形、漂管、悬空、泄漏、开裂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处置措施。
(3)场站和储罐应急处置预案
各供气企业应对其所管辖的场、站、储罐等重点地区和设施做出应急管理预案,保证其安全、稳定运行。
(4)其他应急处置预案
由风险评估报告可知,我县城镇燃气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有火灾、机械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容器爆炸、其他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和其他伤害等。因此各城镇燃气企业应急预案体系除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及保供、管网、用户和场站等专项应急预案外,还应制定触电、物体 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和其他伤害等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4. 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9.5.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 |
固定电话 |
县政府办 |
0737-5221301 |
县委宣传部 |
0737-5221021 |
县委网信办 |
0737-5239015 |
县住建局 |
0737-5221323 |
县应急局 |
0737-5221123 |
县发改局 |
0737-5217229 |
县工信局 |
0737-3293119 |
县民政局 |
0737-5221253 |
县财政局 |
0737-5248837 |
县公安局 |
0737-5215110 |
县人社局 |
0737-5221631 |
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0737-5221435 |
县交通运输局 |
0737-5221153 |
县卫生健康局 |
0737-5217239 |
县市场监管局 |
0737-5221212 |
县气象局 |
0737-5221849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0737-5216001 |
县交警大队 |
0737-5232669 |
县教育局 |
0737-5221320 |
县总工会 |
0737-5221261 |
县金融办 |
0737-7254231 |
南洲镇人民政府 |
0737-5224671 |
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
0737-5448156 |
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
0737-5772645 |
青树嘴镇人民政府 |
0737-5668099 |
武圣宫镇人民政府 |
0737-5813005 |
麻河口镇人民政府 |
0737-5821192 |
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
0737-5880120 |
三仙湖镇人民政府 |
0737-5435101 |
厂窖镇人民政府 |
0737-5841105 |
华阁镇人民政府 |
0737-5781101 |
中鱼口镇人民政府 |
0737-5421001 |
乌嘴乡人民政府 |
0737-5738580 |
9.6. 供气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9.7. 南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专家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专业方向 |
联系电话 |
1 |
岳中云 |
南县华通燃气有限公司 |
天然气 |
1348****999 |
2 |
李正良 |
南县华通燃气有限公司 |
天然气 |
1378****939 |
3 |
徐振 |
益阳南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天然气 |
1360****811 |
4 |
刘晓峰 |
益阳南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天然气 |
1837****654 |
5 |
彭辉 |
南县辉虹液化气站 |
液化石油气 |
1589****788 |
6 |
夏建宏 |
南县南洲宏源液化气站 |
液化石油气 |
1378****668 |
7 |
彭红辉 |
南县宏建液化气站 |
液化石油气 |
1397****247 |
8 |
欧小罗 |
南县河口液化气站 |
液化石油气 |
1307****170 |
9 |
黄颂 |
南县茅草街液化气站 |
液化石油气 |
1597****708 |
10 |
张林宏 |
南县有昌液化气站 |
液化石油气 |
1527****788 |
9.8. 南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抢险队伍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应急气源 储备量 (m3) |
应急抢 险人员 (人) |
应急抢险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南县辉虹液化 气站 |
120 |
7 |
抢险车 1 台、发电机 1 台、防爆应急照明灯组 1 台、燃气泄漏检测仪 3 台、空气呼吸器 2 套、防护服 2 套、其他抢修应急物资若干。 |
彭辉 |
1589****788 |
2 |
南县华通燃气 有限公司 |
/ |
20 |
抢险车 6 台、发电机 2 台、移动式防爆风机 4 台、防爆应急照明灯组 4 台、燃气泄漏检测仪 25 台、空气呼吸器 2 套、其他抢修应急物资若干。 |
岳中云 |
1348****999 |
3 |
南县南洲宏源 液化气站 |
108 |
5 |
抢险车 1 台、发电机 1 台、移动式防爆风机 1 台、防爆应急照明灯组 2 台、燃气泄漏检测仪 3 台、空气呼吸器 2 套、其他抢修应急物资若干。 |
夏建宏 |
1378****668 |
4 |
益阳南县中燃 城市燃气发展 有限公司 |
/ |
9 |
抢险车 1 台、发电机 3 台、移动式防爆风机 3 台、防爆应急照明灯组 2 台、防护服 2 套、其他抢修应急物资若干。 |
徐振 |
1360****811 |
5 |
南县河口液化 气站 |
114 |
9 |
抢险车 1 台、发电机 1 台、移动式防爆风机 1 台、防爆应急照明灯组 1 台、燃气泄漏检测仪 32 台、其他抢修应急物资若干。 |
欧小罗 |
1307****170 |
6 |
南县茅草街液 化气站 |
200 |
11 |
抢险车 1 台、发电机 1 台、移动式防爆风机 1 台、防爆应急照明灯组 2 台、燃气泄漏检测仪 2 台、空气呼吸器 2 套、其他抢修应急物资若干。 |
黄颂 |
1597****708 |
7 |
南县有昌液化 气站 |
110 |
10 |
抢险车 1 台、发电机 1 台、移动式防爆风机 1 台、防爆应急照明灯组 2 台、燃气泄漏检测仪 2 台、空气呼吸器 2 套、其他抢修应急物资若干。 |
张林宏 |
1527****788 |
8 |
南县宏建液化 气站 |
105 |
7 |
抢险车 1 台、发电机 1 台、移动式防爆风机 1 台、防爆应急照明灯组 2 台、燃气泄漏检测仪 2 台、空气呼吸器 10 套、其他抢修应急物资若干。 |
彭红辉 |
1397****247 |
注:县供气燃气应急办要根据实际发展及时更新抢修人员及设备信息。
9.9. 南县供气燃气事故应急物资分布表
|
9.10. 附表
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单位 |
|
发生一般供气燃 气事故的详细情 况 |
(可另附专题说明) |
县供气燃气事故 应急指挥部意见 |
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呈报单位 |
|
供气燃气事故处 置完成情况 |
|
专家组意见 |
|
县供气燃气事故 应急指挥部意见 |
|
县政府领导批示 |
供气事故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
|
事由 |
|
通报范围 |
|
县供气燃气事故 应急指挥部意见 |
|
县政府领导批示 |
供气事故应急扩大审批表
呈报单位 |
|
供气燃气事故应 急扩大原因 |
|
专家组意见 |
|
县供气燃气事故 应急指挥部意见 |
|
县人民政府意见 |
供气事故应急新闻发布审批表
呈报单位 |
|
供气燃气事故应 急扩大原因 |
|
县供气燃气事故 应急指挥部意见 |
|
县人民政府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