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26149 | 发布机构 | 南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6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26149 |
---|---|
发布机构 | 南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函〔2024〕48号)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的委托,我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4年7月—8月对2023年南县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付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资金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
为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和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提升全县人民的生活质量,创造和谐共生的美丽南县,2017年南县人民政府增设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以着力解决南县水环境及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并授权确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为南县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移交等工作。经过一系列的程序,2017年,由社会资本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股90%)和政府方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0%)组建成立了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营运及维护工作,该公司与南县住建局于2017年7月签订了《益阳南县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合作期限30年,又于2023年12月5日签订了《益阳南县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公司各子项正式运营日、运营期限、服务计费单价等事项进行重新确定,项目已于2019年6月完工、2023年1月完成了竣工决算。2023年处于公司运营期内,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县住建局特设立南县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付费专项,并向县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以代政府履行合同和协议规定的支付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基本情况。南县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由四个子项目组成,即:第一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一污”),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收购并改建原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对老城区南洲路、南华路、兴盛东路以北等片区的污水收集处理,污水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二污”),采用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新建于县经开区,负责经开区太阳山路、通盛路、子美路等片区的食品加工污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水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10个乡镇厂”),投资采用DBOT方式,新建于除茅草街镇外10个乡镇,负责10个建制镇镇区建成区的污水收集处理,污水日处理规模0.71万立方米;污泥集中脱水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污泥处理中心”),采用DBOT方式,在第二污水处理厂内新建,负责全县污泥集中干化处置,污泥日处理规模25吨。项目已于2016年完工,2023年各子项均处于正式商业运营期内。
2、《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关于运营期、污水及污泥计量、服务单价等相关条款。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各子项运营期、运营年数、污水及污泥服务单价情况如下表:
项目营运基本情况表
项目 名称 |
运营期 |
运营年数(年) |
原合同单价(元/立方、吨) |
补充协议单价(元/立方、吨) |
|
前十年 |
十年后 |
||||
一污 |
2020年9月25日至2046年12月31日 |
26.25 |
1.63 |
1.96 |
2.21 |
二污 |
2019年5月25日至2046年12月31日 |
27.58 |
1.5 |
2.41 |
|
10个乡镇厂 |
2020年4月13日至2046年12月31日 |
26.67 |
1.5 |
3.57 |
|
污泥 中心 |
2021年4月10日至2046年12月31日 |
25.67 |
240 |
248.3 |
根据《特许经营合同》17.3、17.4条款规定,对污水、污泥处理厂申报服务费设置了基本污水、污泥处理量保底条款,具体为:营运期前3年的基本污水、污泥供应量分别为每一个运营月内平均供应量达到各建设规模的60%、65%及70%,以后每年的基本污水、污泥供应量均按各建设规模的75%计。当污水、污泥实际处理量大于基本污水、污泥处理量时,碧水源按实际处理量申报资金;当污水、污泥实际处理量未达基本污水、污泥处理量时,碧水源公司按基本污水、污泥量申报资金。根据各项目运营期测算,2023年,一污日基本污水处理量1-3季度为1.4万立方米(按70%测算)、第4季度为1.5万立方米(按75%测算),二污日基本污水处理量为0.7万立方米(按70%测算),10个乡镇三日基本污水处理量1季度为0.497万立方米(按70%测算)、2-4季度为0.5325万立方米(按75%测算),污泥中心日基本污泥处理量为1季度为16.25吨(按65%测算)、2-4季度为17.5吨(按70%测算)。
(三)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资金主要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用于支付碧水源公司2023年度处理的、经环保验收达标、住建部门审核通过的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
(三)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
2023年,南县财政局根据县住建局的申请,于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依次分10次共计拨付项目资金2037.24万元至县住建局,用于支付碧水源公司2023年度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占申请支付项目资金的100%,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其中一污1034.80万元、二污472.5万元、10个乡镇厂378.72万元、污泥处理中心151.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表(单位:万元)
拨付时间 |
合计 |
一污 |
二污 |
10个乡镇厂 |
污泥处理中心 |
2023/6/8 |
251.82 |
50.87 |
99.92 |
65.93 |
35.10 |
2023/7/12 |
100.00 |
100.00 |
|
|
|
2023/7/28 |
214.53 |
93.98 |
11.99 |
71.05 |
37.50 |
2023/11/3 |
249.50 |
157.14 |
92.37 |
|
|
2023/11/3 |
39.00 |
39.00 |
|
|
|
2023/12/8 |
288.37 |
74.17 |
102.91 |
72.66 |
38.64 |
2023/12/15 |
200.00 |
200.00 |
|
|
|
2024/1/26 |
288.29 |
50.78 |
28.44 |
169.08 |
39.98 |
2024/3/13 |
250.00 |
113.13 |
136.87 |
|
|
2024/5/20 |
155.73 |
155.73 |
|
|
|
合计 |
2037.24 |
1034.80 |
472.5 |
378.72 |
151.22 |
(四)项目资金管理、到位及执行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按《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项目公司碧水源公司每季向县住建局提交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申报资料,县住建局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同时报请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县财政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金额向县住建局支付相应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县住建局再根据单位财务制度及内控制度要求审批后支付到碧水源公司。
2、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2023年4个项目资金申报是根据各项目实际生产量与基本量取高值申报。其中一污实际污水处理量超过了基本量,按实际生产量申报资金,二污、10个乡镇厂及污泥中心实际生产量均未超过基本量,资金均按基本量申报。至绩效评价日止,4个项目申报资金2037.24万元,实际到位2037.2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使用资金2037.24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使用资金全部用于支付碧水源公司2023年度污水、污泥处理服务费。分项目支付情况如下表:
2023年项目资金申报依据及支付情况表
项目 |
时间 |
污水、泥量(万立方米、吨) |
单价(元) |
应付金额(万元) |
已付金额(万元) |
一污 |
1-3季度 |
471.91 |
1.63 |
765.94 |
765.94 |
4季度 |
138 |
1.96 |
268.86 |
268.86 |
|
小计 |
609.91 |
|
1034.8 |
1034.8 |
|
二污 |
1-3季度 |
206.91 |
1.5 |
307.19 |
307.19 |
4季度 |
69 |
2.41 |
165.31 |
165.31 |
|
小计 |
275.91 |
|
472.5 |
472.5 |
|
10个乡镇厂 |
1-3季度 |
141.83 |
1.5 |
209.64 |
209.64 |
4季度 |
48.99 |
3.57 |
169.08 |
169.08 |
|
小计 |
190.82 |
|
378.72 |
378.72 |
|
污泥处理中心 |
1-3季度 |
4635 |
240 |
111.24 |
111.24 |
4季度 |
1610 |
248.3 |
39.98 |
39.98 |
|
小计 |
6245 |
|
151.22 |
151.22 |
|
合计 |
|
|
2037.24 |
2037.24 |
注:(1)上述应付金额扣减了部分不合格水量金额。
(2)上述二污、10个乡镇厂、污泥处理中心计费数量均为基本数量。
(五)资金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
①总体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着力解决南县水环境及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以提升全县人民的生活质量,创造和谐共生的美丽南县。
②年度目标:一污、二污、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时对各自所负责片区所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全年处理污水任务目标为1076.64万立方米(基本污水量),其中:一污609.91万立方米、二污275.91万立方米、10个乡镇厂190.82万立方米,水质均100%达一级A标;污泥处理任务目标为6245吨(基本污泥量),含水量在50%以下。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①污水处理数量完成情况。2023年,一污、二污、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共完成污水处理864.58万立方米,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80.3%。分厂区看,除一污完成了绩效目标外,其他厂实际处理量均明显低于绩效目标,其中10个乡镇厂仅完成绩效目标的38.68%。各厂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见下表:
2023年各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单位:万立方米、吨、%)
厂名 |
绩效目标 |
实际处理量 |
任务完成率 |
一污 |
609.91 |
609.91 |
100.00 |
二污 |
275.91 |
180.87 |
65.55 |
10个乡镇厂 |
190.82 |
73.8 |
38.68 |
污水处理合计 |
1076.64 |
864.58 |
80.3 |
污泥中心 |
6245 |
3387 |
54.24 |
②污水处理质量完成情况。根据碧水源公司提供的污水、污泥处理费审批资料显示,2023年每个厂区处理的污水均有不达标的情况,其中一污全年不达标污水62697立方米、占生产污水总额的1%,二污全年不达标污水56872立方米、占生产污水总额3%,10个乡镇厂全年不达标污水68036立方米,占生产污水总额的8.4%,绩效目标未达成。
③污泥处理量完成情况。2023年,污泥处理中心完成污泥处理3387吨,完成目标任务的54.24%,绩效目标未达成。
④污泥处理质量完成情况。根据碧水源公司提供的湖南中昊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污泥检测报告,发现2023年4、6、7、11、12月份污泥检测结果中的污泥含水量均超过了50%,占检测次数的41.67%,未达含水量低于50%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由住建、环保、财政、发改及项目公司等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县住建局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移交等工作;碧水源公司为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营运及维护等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对处理的污水、污泥进行检测,对厂区环保设备配置、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发改局负责对污水、污泥服务价格制定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南县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付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函〔2024〕48号)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做好前期准备。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有序实施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管理层、责任人员及相关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入实地查看,拍照取证,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归纳汇总。对提供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5)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本次现场绩效评价涉及项目4个,资金2037.24 万元,现场评价项目数及资金金额均达100%。
四、项目资金主要绩效
(一)有效改善了全县水环境及生态环境。
项目未建成之前,南县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对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且排水系统不完善,暴雨期间较易形成内涝。第一污水处理厂通过提标改造水质从一级B标提升至一级A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之后的出水水质均符合一级A标,有效改善了全县污水排放的水质;污泥处理中心将污泥干化后或回收再利用或进行焚烧处理,避免了再次污染。这些均有力促进了南县绿色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了全县基础市政设施的不断完善。
污水处理项目效益的发挥与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密不可分,因此,南县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推进了全县市政部门对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提高了城区和乡镇污水收集率,促进了全县基础市政设施的不断完善,同时也改善了南县的投资和旅游环境,能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来南投资和本地农民回乡创业,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为当地创造了就业机会、促进乡村振兴。
项目的稳定运营为当地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目前碧水源公司共有员工50人,其中九成以上为本地员工,公司不但为员工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还定期为员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了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员工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拓宽就业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效促进了乡村振兴。
(四)主动承担中水回用项目、减轻了政府负担。
公司的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主动承担政府中水回用项目,根据碧水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其中一污每年为洗马湖、鸿雁湖、宝塔湖三湖补水约320万吨、二污每年为凤栖湖补水约120万吨;每年垫付中水回用泵站电费开支约12万元,其中一污约8万元/年、二污约4万元/年;每年为政府节约自来水费用约930万元。
五、绩效评价结论及指标分析
(一)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我们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项逐项对南县住建局2023年南县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付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打分,最后得分为80分,评价等级为“良”。分项具体得分情况见下表:
绩效评价分项得分表(单位:分)
项目名称 |
分值 |
得分 |
决策 |
15 |
15 |
过程 |
25 |
23 |
产出 |
35 |
22 |
效益 |
25 |
20 |
合计 |
100 |
80 |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2023年南县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付费部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项指标,其中决策指标设定15分、过程指标设定25分、产出指标设定35分、效益指标设定25分。具体评分情况如下:
1、决策指标。本项目共15分,无扣分项;本项目得分15分。
2、过程指标。本项目25分,污水处理服务费核算欠准确等,扣2分;本项目得分23分。
3、产出指标。本项目35分。因污水处理完成率为80.30%、污泥处理完成率为54.24%,扣6分;2023年每个厂区处理的污水均有不达标的情况,扣6分;2023年碧水源公司因成本控制不到位、亏损约266万元(当年收入含暂估补差收入),扣1分;本项目得分22分。
4、效益指标。本项目25分。2023年碧水源公司亏损266万元、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亏损达2500多万元,公司可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扣2分;因存在部分时段水质未达标,扣2分。调查群众满意度得分94分,扣1分;本项目得分20分。
六、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服务费核算欠准确。
未按合同要求核算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基本污水、污泥量是按月而非按日核算,即只有当月累计实际处理量小于月基本量时,服务费按基本量申报。但绩效评价中发现,碧水源公司在申报污水处理服务时存在按日而非按月核算的情况,导致多申报污水32706吨、涉及金额5.03万元。
(二)生产能力和质量均未达预期。
根据碧水源公司提供的生产台账发现,该公司4个项目除一污处理污水量达到预期外,其他3个项目均未达到预期。其中二污处理的污水量只有基本量的65.55%,10个乡镇厂污水处理量只有基本量的38.68%,污泥中心污泥处理量只有基本量的54.24%。且污水、污泥处理质量部分时段存在不合格的情况,其污泥检测含水率超标次数占检测总次数的41.67%、10个乡镇厂全年不达标污水占生产污水总额的8.4%。
(三)项目公司经营亏损,可持续经营存在困难。
受公司原材料、财务、人力、维修成本上涨影响,加上生产能力未达预期,导致碧水源公司经营亏损。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显示2023年度亏损266万元,累计亏损达2500多万元,如果公司不降本增效,持续亏损将导致公司持续经营困难。七、相关建议
(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建议县住建局今后在支付项目资金时严格按合同核算项目服务费,并加大项目资金申报数据的审核力度,对多核算的项目服务费建议在下次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回。
(二)加大配套管网建设。
绩效评价发现,生产能力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是配套管网不完善、污水无法达到污水处理厂而造成的,由此建议政府部门加大污水处理相关的管网建设,以提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有效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的要求。
(三)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
针对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污泥不达标问题,建议住建、环保部门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制定更严格的处罚措施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污水处理厂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和优化生产流程和工艺,确保处理的污水、污泥达标。
(四)加强成本控制管理。
建议碧水源公司加大公司运营成本控制,开源节流,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亏损,争取保本或盈利,以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
(五)加快出台乡镇自来水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20〕561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按照居民用水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用水不低于1.2元/吨的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但据调查了解,目前10个乡镇厂辐射区域使用的自来水未收取污水处理费,为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乡镇并入管网的自来水征收污水处理费。目前碧水源10个乡镇日处理污水量约2200吨、按污水转化率80%、管网收集率90%、每吨自来水收取污水处理费0.85元测算,各乡镇自来水征收污水处理费后,政府每年可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约94万元。
附件:2023年南县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政府付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