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68458 | 发布机构 | 南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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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68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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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举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
和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排除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决定在全区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和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门店)、流动商贩非法储存、沿街灌装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线索。
(二)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涉嫌构成危险作业或涉及燃气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活动。
(三)未取得制造许可或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瓶”,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涉及燃气具安全违法线索。
(四)其他涉燃气安全的各类活动线索。
二、举报受理要求
(一)举报信息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等。
(二)举报人可以实名到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举报。
(三)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扰乱燃气市场。经查实属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及企业的,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37-5221323 举报邮箱:331362900@qq.com
四、其他说明
受理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南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