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98646 | 发布机构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6-06-09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98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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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6-09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收费不透明、服务履约不到位、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投诉处置不及时等突出问题,为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与行业规范化水平,结合南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红黑榜管理为抓手、提质增效为目标。通过建立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倒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管理,推动我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依托12345市长热线、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等平台投诉数据,结合日常监管、合同履约、业主评价,建立“红黑榜”动态考评体系,实行一季一考评、一季一公示,强化结果运用,推动物业行业优胜劣汰,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效,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三、考评对象
全县所有承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外地驻南县企业),以企业在南县辖区内服务项目为单元开展考评,企业有多个项目的,综合评定企业榜单。
四、考评核心指标(100分)
(一)平台投诉处置(20分)
季度内12345市长热线、百姓红网呼声、问政湖南有效投诉平台、物业服务不到位≤1起得满分;2-5起扣5分;>10起不得分。
(二)合同履约与服务质量(30分)
1. 服务标准执行(15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质价相符服务,质量标准达标率≥95%得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2. 共用设施设备管护(8分):电梯、消防、监控、给排水等关键设施完好率≥98%得满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 环境卫生与秩序(7分):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日产日清、24小时门岗值守与巡逻到位,达标得满分,发现1处问题扣1分 。
(三)信息公示与公共收益(15分)
1. 信息公示(8分):在小区显著位置及线上平台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项目负责人、公共收益收支等信息,公示率100%、更新及时得满分,缺项或滞后1项扣0.5分。
2. 公共收益管理(7分):公共收益单独建账,每年度公示。
(四)安全生产与合规经营(15分)
1. 安全管理(8分):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消防设施巡查报告,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 合规经营(7分):无擅自涨价、违规收费、侵占挪用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等行为,得满分,发现1项违规不得分。
(五)物业企业加分项(20分)
1.在各类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县政府表扬的;(4分)
2.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成绩突出的;(4分)
3.在承担各项突发、重大任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4分)
4.开展“红榜”项目经验交流活动,推广优秀服务经验和做法;(4分)
5.经上级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的。(4分)
五、评定标准
1.红榜(≥90分):季度考评≥90分,且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无违规行为。
2.黑榜(<60分):季度考评<60分;或虽≥60分,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侵占挪用公共收益、维修资金、拒不整改重大问题等情形,直接列入黑榜。
3.重点监管(60-89分):介于红黑榜之间,纳入重点监管,限期1个月整改。
六、结果运用
(一)对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采取以下联合
激励措施:
1.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2.鼓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时给予物业服务企业适当加分,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
3.鼓励在政府相关物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给予物业服务企业适当加分或优先中标考虑;
(二)对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力度;
3.对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对经督促后仍工作不力的,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对其项目经理予以内部处理并调离岗位;
4.对连续三次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可向物业服务委托方或街道(社区)发提醒函,建议委托方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5.对有多个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中一个在管项目列入“黑榜”的,该物业服务企业其他在管项目同期均不得列入“红榜”;
6.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红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如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出现可以列入“黑榜”认定范围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其从“红榜”中移除;对列入“黑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的,可向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撤销“黑榜”信息,经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验收合格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撤销。
(四)本考核办法由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可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发展需要、部门联动需要适时调整考核标准内容。
附件:
南县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初选名单填报表.docx
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