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56462 | 发布机构 | 南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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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56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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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总体目标
本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将围绕“规范、精准、高效”的目标,进一步明确检查主体、规范检查事项、优化检查方式、严格检查标准与程序,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检查主体及资格要求
1. 明确检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检查;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如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实施行政检查。
2. 资格确认与公告:对本部门具有行政检查资格的主体进行全面梳理和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确保行政检查主体合法、透明。
三、检查事项及清单管理
1. 梳理与清理检查事项: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对本部门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检查事项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予以取消。
2. 动态管理检查事项清单: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等,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政策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未经公布的检查事项,不得实施。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控制
1. 大力推进精准检查:能合并实施的行政检查,一律合并进行,避免重复检查;能联合其他部门实施的,积极开展联合检查,防止多头检查。对于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方式能够实现有效监管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进行入企现场检查。
2. 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一般检查事项,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年度抽查;对重点监管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提高检查效率。
3. 严格控制入企检查频次: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原则上不超过4次(特殊情况除外)。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及时跟踪监督。
五、检查标准及程序规范
1. 统一检查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本领域行政检查标准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及时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
2. 规范检查程序:实施行政检查前,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检查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
3. 推行“扫码入企”: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工作,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实现检查数据互联互通和全程监督。
六、专项检查管理
1. 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数量: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确需依法部署专项检查的,严格进行评估和审批。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 联合拟订检查计划:检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相关主管部门联合拟订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范围、时限等,避免多头、重复部署。专项检查严格按照行政检查的标准、程序实施,确保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
七、检查行为规范及监督
1. 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涉企行政检查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2. 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创新涉企行政检查监督方式,推广“监督 + 服务”模式,实现常态化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发挥好工商联等在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行为,及时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南县水利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