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96702 | 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6-09-11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96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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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9-11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1年9月6日,湖南云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1722577979J)中标“2021年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二标段)”。
2026年7月,南县农业农村局接审计部门移交线索,反映湖南云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上述项目投标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经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案调查,查明事实如下:湖南云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配备的2名现场监理工程师(陈某等2人),一人系南县水利局职工、一人系乌嘴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工,并非该公司专职人员。该公司通过伪造该2人的社保缴纳证明、虚构劳动关系的方式参与投标,且该2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实际提供任何监理服务。
南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湖南云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之规定,已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经核查,本案中该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已超过法定的二年期限。为此,南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对湖南云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同时,由本局行政监督部门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提出警告。望该公司引以为戒,切实规范经营行为,若在今后的招投标活动中再次出现类似情形,本局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