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造林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2019658 发布机构 南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4-12-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2019658
发布机构 南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4-12-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及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函〔2024〕49号)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委托,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组),于2024年8月对2023年造林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等方面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南县林业局是南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股)、规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造林绿化股、森林资源管理股5个内设机构,设南县德昌国有林场、南县林长制事务中心、南县林业病虫害防治站3个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3年底,实有人员90人,其中在职在编52人,退休38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背景

  为鼓励和吸引广大造林主体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与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和规范林业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2〕304号)等要求,湖南省林业局发出了《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2023年工作重点支持村庄小微公园、村民广场,村庄公共绿地、生物防火林带等建设。在区域上,优先考虑经济落后地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在造林主体上,突出农户特别是脱贫农户、国有林场及省林业局认定的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在造林技术上,禁止炼山,禁止全垦整地,禁止全面清理,鼓励使用乡土珍贵树种营造针阔混交林。

  2、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南县林业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资金文件执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按进度顺利实施,建立健全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项目的使用范围,实行了专款专用。2023年,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精神,南县2023年造林补贴项目实施面积共计6667亩,经自查:项目总任务6667亩,核实面积6667亩,面积核实率100%,合格面积6667亩,面积合格率100%。项目布局合理,符合集中连片,重点治理,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设计、施工、建档符合林业行业技术有关规定,造林质量、密度、保存率、苗木质量均达到人工造林技术指标。

  3、项目资金补助情况

  (1)补助范围:2023年全年内,造林主体在审核通过的造林绿化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估范围内的地块上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自愿申报且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助范围;2022年造林验收不合格经补植和管护合格的也可纳入2023年补助范围;2023年地方财政投入的造林可纳入补助范围。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补植的林木、采伐迹地未按期更新的造林以及2023年度已纳入中央其他造林项目的造林,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平均为 300 元/亩,项目县在确保完成下达任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造林绿化的不同类型(如新造林、迹地更新、生物防火林带、乡村“四旁”造林、村庄小微公园、村庄公共绿地等)调整补助标准,调整幅度控制在平均标准 40%以内,即最低 180元/亩、最高 420 元/亩。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工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2〕304号文件精神,南县2023年中央造林资金总金额615万元,造林2.05万亩。2023年实际下达中央财政资金为200万元。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精神,南县2023年造林补贴项目实施面积共计0.6667万亩,截至2023年底,已全部完成该项任务。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3年度南县林业局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造林补贴)615万元,实际拨款资金200万元,资金到位率32.52%。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5月10日,2023年度造林补助项目支付2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明细如下:

序号

年初预算(万元)

本年开支项目

支出合计金额(万元)

占支出资金比例%

预算执行率%

1

200万

南县天星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31.97

15.99%

100%

2

一卡通发放48人造林补贴

168.03

84.02%

合计

200.00

100%

100%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由南县财政局审批后,下达指标支付令,计入财政预算支付系统。南县林业局根据资金需要,在预算支付系统内向南县财政局申报计划,注明资金的使用用途和金额,经南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南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费用支付程序基本合规,相关手续较完善。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南县林业局制订了《南县林业局造林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南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专人负责资金及管理经费的支出审核与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实施情况

  1、前期准备工作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条件与程序、补助范围和标准、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办法、验收标准与方法、公示公开形式与内容、造林管护办法、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具体内容。项目主管单位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项目申报情况

  造林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县级工作方案自愿申报,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直接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其他造林主体按造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或县林业主管部门(跨乡镇)申报。乡村“宅旁”植树由村统一登记造册申报,经村、乡(镇)资格初审后由乡(镇)统一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实施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省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全县申报与验收结果,按照县级制定的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办法,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国有林场等,落实到造林主体和山头地块。

  (2)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宣传造林补助相关政策。

  (3)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造林主体开展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任务分配、资金兑现依据。在乡(镇)、村、国有林业单位等重要场所及时公示申报、分配、验收、资金补助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主管单位验收程序不到位。

  (4)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验收结果编制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资料,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报送财政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造林主体,下一年的5月底前应完成兑现工作。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支付,支付单位的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5)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全面自查,同时结合自查,利用营造林管理系统及上图APP同步开展造林补助的结果上图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开展造林补助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项目申报、评审、审批、实施、验收及后期管护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函〔2024〕49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绩效评价:

  1.前期准备。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管理层、责任人员及相关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入实地查看,拍照取证,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归纳汇总。对提供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5)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73分,被评为“合格”等级(详见附件1:2023年造林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森林质量,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2023年度7个镇种植红花玉兰、水杉、杨树、桂花等品种6667亩,成活率达到97%。项目实施后,新增林地面积6667亩。有效控制了项目区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增加,减少自然灾害的次数和损失,改善了人居生活环境,推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提高垸内渠道、道路管护质量,减轻洪水灾害的影响

  项目的实施,增加了地表植被覆盖,减少地表径流,提高土壤的渗透能力,提高了我县垸内渠道、道路管护质量,从而降低洪水发生的风险,减轻洪水灾害的影响。‌

  (三)解决就业问题,缓解社会压力

  2023年对1个单位和48名个人提供了中央造林补贴资金,解决了企业和个人在造林初期的资金困难,激发了林农发展林业生产、培植林业产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林业产值得到提升,同时有效解决项目区周边群众就业问题,带动了一部分人参与项目建设,缓解社会压力,增强社会稳定因素。

  (四)群众满意度高,项目可持续推进

  我们通过到现场走访发放调查问卷10份,居民满意度达到了100%。项目的实施,改善了生活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项目具有可推进的现实需要。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绩效评价发现,南县林业局2023年度“造林补助”项目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程序不到位的情况

  1、未编制资金安排方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第1.3条的规定:主要工作职责“项目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三是编制项目县任务和资金安排方案***”

  现场评价发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未编制项目资金安排方案。

  2、造林主体申报资料不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项目主管单位未严格落实《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第1.4.2条“组织申报”的规定。项目主管单位只提供了村、乡(镇)和造林单位资格初审后统一汇总的验收结论表。未提供详细申报资料,如:未见其造林主体土地拥有使用权、经营权或委托第三方造林的协议等申报资格的审查。

  3、项目验收不到位

  现场评价发现,项目主管单位未严格按照《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第1.4.3条“开展验收”的规定。项目主管单位只提供了现场验收图片,未提供详细的纸质验收资料,通过图片无法准确核实项目的种植位置、验收时间等。

  4、项目公示不到位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第1.4.5条“公开公示”的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宣传造林补助相关政策。要在乡(镇)、村、国有林业单位等重要场所及时公示申报、分配、验收、资金补助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现场评价发现,项目主管单位只进行了政府网上的补贴项目公示,在其乡(镇)、村、国有林业单位等重要场所所公示的图片只能体现公示内容,不能体现公示地点;且公示内容为“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自查小班表”,未体现出造林者姓名、造林数量、补助金额等信息。

  5、档案管理不到位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第1.4.8条“档案管理”的规定:“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现场评价发现,项目主管单位未提供档案资料。

  6、项目程序不规范

  现场评价发现,项目主管单位在其申报资料不规范(只提供了各村、乡(镇)和造林单位资格初审后统一汇总的验收结论表)、验收不到位(只提供了现场验收图片)的情况下,向各造林主体拨付资金。

  (二)对绩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未能较好的发挥绩效监控作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六点规定:“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批复本部门所属单位、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及中央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并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应用;构建本行业、本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

  评价现场发现,一是未针对专项资金项目功能特性,来预计其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未针对支出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任务和受益对象等内容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合理,未细化、量化,无法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二是对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未如实准确填报绩效运行监控表,未建立绩效检查台账,并及时更新。三是未成立项目管理小组。

  七、建议

  (一)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函〔2023〕1号)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一是建议深入了解实施方案的内容,清楚其中的每一个细节和要求,在落实实施方案的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确保每一个细节都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是加大项目过程管理监督的力度。加强项目从立项、实施、项目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工作。

  三是加强档案信息的准确性。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对于档案的管理工作,对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档案材料的原始性和准确性。将档案管理纳入验收考核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加强绩效管理,发挥绩效指挥棒的作用。

  一是严格按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和申报、项目资金跟踪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绩效管理,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绩效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是项目实施单位在设置绩效目标时,财务部门应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要根据往年实施情况与工作计划认真分析和提炼后,科学完整设置清晰明确、量化可衡量的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应全面反映项目主要实施内容、质量标准,科学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

  附:2023年造林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023年造林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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