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以案释法二: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885243 发布机构 南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1-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885243
发布机构 南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1-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23年,审计局对我县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

  某局的某工程建设项目于2021年1月27日组织验收,于2022年4月20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住建部第2号令)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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