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以案释法四: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885245 发布机构 南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1-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885245
发布机构 南县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1-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23年,审计局对我县某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

  2022年3月14日,某局发布某某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通知书,中标单位为某公司。2022年6月1日,某局与中标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违反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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