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55651 发布机构 南县房管局 发文日期 2023-11-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55651
发布机构 南县房管局
发文日期 2023-11-0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

 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改造范围

  南洲镇城区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

  二、改造内容

  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邻里中心综合体、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与小区关联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位、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三、扎实开展调查摸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地调查,摸清老旧小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群众改造意愿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按照“统筹规划、多元共建、长效运营、自求平衡”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造方式,优化实施片区化改造。结合实际合理划定改造实施单元,对位于老旧小区改造周边但空间上相近的棚户区、零星用地及低效用地等,可纳入同一改造实施单元集中连片改造。

  五、细化编制改造方案

  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小(片)区改造方案。要参照《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编制大纲》编制改造方案,明确具体改造内容,合理估算投资、明确筹集方式。改造方案应按规定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征得居民同意。

  六、科学严格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单位要实地调查踏勘,按照设计规范和标准,科学制定设计方案,不缺项,不漏项,并广泛征求小区居民和所在社区意见,从源头上控制规划设计,确保做详做细。

  七、确保严格图纸施工

  项目开工前,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改造时间和施工时序,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严格按程序确定变更内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按程序签订工程增补合同,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八、其他

  在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本制度中未明确的事项,严格中央、省、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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