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15187 | 发布机构 | 南县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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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15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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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26日至11月2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中心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于2024年2月23日对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领导责任
2024年2月28日,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任副组长,所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分管责任人,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对四个方面23个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如何整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并要求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二)召开专门会议,落实整改措施
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巡察整改方案落实会议,就巡察指出的四个方面23个问题要求各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及时认领,并就整改措施进行研讨,如何保证落实,并要求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
(三)认真举一反三,强化整改见效
为切实做到认真改、坚决改、彻底改,不搞纸面整改,针对报销县内交通费用不合理的问题,党组会议确定县内交通费用报销标准后,除巡察发现的需整改的外,通过举一反三,我单位所有乡镇工作人员报销交通费用不合理的部分全部退还,共退还19780元。
截至2024年6月26日,巡察反馈的问题四方面2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19个,整改中问题4个。上缴资金75770元,修订了《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反馈问题1: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①除2022年外,住保中心党组均未按要求定期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②2018年以来,意识形态工作均未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③未传达学习《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南办发〔2023]3号)精神;④个别班子成员在个人剖析材料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均未体现意识形态内容;⑤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内容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2月28日、7月22日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2024年3月8日,8月5日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2次,2024年6月,专题报告意识形态1次。二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三是已于2024年2月28日补学《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南办发[2023]3号)文件。四是已补齐班子成员在个人剖析材料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的意识形态内容。五是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自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5月9日止,已将要求补学的内容学习完毕。
反馈问题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①2019年、2020年无年度学习计划,2019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记录仅5次。②集中学习未按“六个环节”进行,如2019年以来无自学内容和中心发言。③2018年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2023年个人学习记录与集中学习记录内容不一致。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与上级要求学习的内容一致。二是每次学习均按自学、领学、中心发言、研讨发言、小结、通报等六个环节进行。三是2024年度已进行8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四是严格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内容学习,组织好集体学习研讨。
反馈问题3:对应知应会内容了解不透彻。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和支部制定了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制定了2024年度“三会一课”学习计划,业务培训计划,做到了学习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有笔记、有心得。
反馈问题4:开展党性教育不扎实。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住保中心党组未按月对主题教育进行研究部署,未按照要求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评估总结会。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定期分析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已于2024年3月13日,4月15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2次。三是2024年1月-6月30日前已进行5次警示教育,2024年4-7月进行党纪学习教育,2024年5月到南茅运河展览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员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
反馈问题5: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时收取住房租金。现仍有县科工系统、三仙湖镇人民政府等7个单位联系承租的公租房租金434.53万元未收取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与科工系统进行了对接,并向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原则同意2022年度按0.9元/平方米/月,2023年度按1.2元/平方米/月,2024年度按1.5元/平方米/月,2025年度按1.8元/平方米/月,2026年度按2.1元/平方米/月执行,2027年度起,按县发改局核定标准的60%执行。二是已于2024年4月15日对教育局和三仙湖、明山头、武圣宫、厂窖镇政府发租金催缴函,各乡镇政府出具了分期付款的函。三是至目前为止,麻河口政府欠缴的36619元已全部缴纳,厂窖镇政府已缴纳10584元,武圣宫已缴纳2万元,三仙湖缴纳1万元,教育系统已缴纳160498元。
反馈问题6: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①2021年4月以来,违规向事业编制退线班子成员发放公务用车补贴 3.32万元;②2021年,自设“中心先进”奖励共计发放奖金7200元;③违规发放2023年乡镇工作补贴3000元;④违规向事业编制人员发放2021年第13个月工资4225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28日,彭海燕清退车补13750元,李世文清退车补3850元,2024年8月26日,罗高辉清退车补15600元,共计3.32万元,上缴非税。二是2024年4月28日,黄成等8人清退先进奖励7200元,上缴非税。三是2023年12月15日,盛立波清退乡镇工作补贴3000元,上缴非税。四是2024年4月28日,彭海燕清退第13个月工资4225元,上缴非税。五是于2024年4月17日,对党组成员副主任严曙光进行提醒谈话。六是已于2024年4月9日修订了《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反馈问题7:违规报销费用。①2022年9月至10月,人事股工作人员刘萍到距离单位200米内的南县人社局办理业务25次共报销交通费300元;②2022年1月,武圣宫服务所副所长彭浩违规在探亲假内报销生活费200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28日,刘萍清退交通费300元,上缴非税。二是2024年6月12日,彭浩清退生活费200元,上缴非税。三是已于2024年4月3日,组织各股、室、所正副负责人学习了相关财务知识、公务用车及差旅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
反馈问题8:事业编制人员报销县内交通费用不合理。武圣宫管理所、茅草街管理所工作人员报销到县往返交通费200元/次,乌嘴管理所工作人员报销到县往返交通费120元/次。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党组会议,确定县内交通费用报销金额,标准为乡镇到县往返交通费按40-120元/次不等执行。二是2024年4月28日,武圣宫、茅草街和乌嘴服务所清退交通费用不合理部分6365元,上缴非税。三是举一反三,茅草街、乌嘴、武圣宫、浪拔湖和三仙湖服务所清退交通费用不合理部分19780元,上缴非税。四是已严格执行《南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南财行[2019]177号)。
反馈问题9:项目未按要求审批。在建的南县原畜牧水产局家属楼老旧小区改造等7个项目未按要求办理报建手续。
整改情况:已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接,正在办理报建手续。
反馈问题10:未按规定办理结算。南县华阁镇兽医站公租房附属工程等15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或财政投资结算评审。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3个项目结算评审。二是其他12个项目已进入程序。
反馈问题11: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①住保中心“2019年度廉租房、公租房、直管房绿化养护承包项目共59.6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②住保中心2023年4月购置电脑打印机支出3.39万元、2022年10月购置办公桌椅支出5980元均未在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4月1日,对运营服务股副股长刘铁刚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已于2014年6月28日,修订了《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程序。三是已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反馈问题12:未按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将“廉租房”基建账并入行政账。
整改情况:一是已聘请湖南新财苑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中心账务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已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廉租房”基建账并入行政账。
反馈问题13: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住保中心2022年5月购置10个垃圾箱共计6.2万元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2月29日将10个垃圾箱61997元计入了固定资产。二是已聘请湖南新财苑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中心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三是严格按预算进行固定资产购置。
反馈问题14:报销手续不齐。住保中心2022年度宣传费13.21万元报销原始底单未签字。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度宣传费13.21万元报销原始底单经办人员已补签字。二是举一反三,对2018年以来,原始底单未签字的所有凭证,经办人员均补签了字。三是办公室、财务股对所有报销票据已严格审核把关。
反馈问题15:报销审核把关不严2022年8月,住保中心多付食堂生活费1500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9日,食堂承包人员周文斌已退回多付的生活费1500元,上缴单位。二是办公室、财务股对所有票据已严格审核把关。
反馈问题16:租金收取不规范。2023年8月,三仙湖管理所收取1.83万元房租,未及时向承租户开具正式发票。
整改情况:一是三仙湖服务所已于2023年8月28日,将收取的房屋租29852元,开具了正式发票。二是城区及各乡镇服务所将收取的房屋租金立即开具正式发票,没有坐支、挪用现象。三是2024年4月15日,对三仙湖服务所副所长罗瑞进行了提醒谈话。
反馈问题17:库存物品管理不规范。城区管理所水表电表随意堆放,未建立实物领用台账。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3月5日建立了水电表实物领用台账。二是于2024年3月5日将新、旧水电表分类码放。三是安排专人管理,规范台账。
反馈问题18:管理职责权限不清。乌嘴乡公租房配套的市场门面所有权归住保中心,但租金仍由乌嘴乡人民政府收取。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4月15日对乌嘴乡政府发工作联系函,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对接。现我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自己经营管理。
反馈问题19:未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①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中,未组织会前集中学习,无班子成员间的谈心谈话记录;②个别班子成员的个人剖析不深刻,未按要求查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严格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定了民主生活会方案。二是已组织会前集中学习,进行了谈心谈话,准备了发言提纲,建立了问题整改清单。三是已于2024年3月28日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反馈问题20:组织生活会走过场。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中,支部共36名党员,5人无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6人无问题整改清单。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方案。二是已认真组织好组织生活会,做好了筹备工作,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开展了谈心谈话,建立了问题整改清单,进行了民主评议党员。
反馈问题21:“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2022年以来大额项目资金的使用均未上会研究讨论。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3月13日重新学习“三重一大”制度。二是已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确定工程项目、维护维修、货物采购等所需资金单笔超过5万元(含5万元)和机关办公、宣传等费用单笔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为大额度资金。三是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均邀请了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参加,集体研究决议。
反馈问题22:上轮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反馈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议事规则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严”等4个问题整改后未能长期坚持出现了反弹。
整改情况:一是已严格按巡察整改要求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责任分工,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反馈问题23:2022年11月,南县审计局针对2017年南县经开区公租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反馈的问题仍有4项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多计的工程款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时,严格按审计审定金额支付应支付的款项。二是施工企业应承担的桩基索赔费在《2017年南县经开区公租房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报告》中审定金额已经扣除施工企业应承担的桩基索赔费。三是不计入项目建设成本的支出已于2022年12月作调账处理。四是已制定《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账务处理。
三、未完成整改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后续整改安排。
(一)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时收取住房租金。现仍有县科工系统、三仙湖镇人民政府等7个单位联系承租的公租房租金434.53万元未收取到位。
原因分析:一是因县科工局下岗企业职工入住公租房情况复杂,历史原因,认为是安置房,不是公租房,不愿意按新的租金标准交纳租金。二是县教育系统乡镇公租房确实存在空租现象。三是部分乡镇资金困难。
后续安排:一是县科工系统下岗企业职工租金标准严格按县政府同意的优惠政策执行,确保收取到位。二是确定好县教育系统租赁房屋套数、租金价格,并签订好租赁合同。三是部分乡镇欠缴的租金按约定期限收取,2024年及以后得租金按实收取。
(二)项目未按要求审批。在建的南县原畜牧水产局家属楼老旧小区改造等7个项目未按要求办理报建手续。
原因分析:一是无法在线上办理报建手续,只能在线下办理,涉及情况复杂。二是各施工企业整理施工手续时间较长。
后续安排:积极与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协调,完善手续,力争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
(三)未按规定办理结算。南县华阁镇兽医站公租房附属工程等15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或财政投资结算评审。
原因分析:一是施工企业完善施工手续时间较长。二是结算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时间较长。
后续安排:积极督促施工企业完善资料,进入竣工结算程序,力争12月31日前完成。
(四)未按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将“廉租房”基建账并入行政账。
原因分析:会计事务所正在对我中心账务全面清理。
后续安排:待会计事务所对我中心账务全面清理后,将廉租房基建账并入行政帐,力争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