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华阁镇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救济渠道公示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756835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23-04-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756835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23-04-2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华阁镇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救济渠道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南县华阁镇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南县华阁镇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权限、执法依据和救助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南县华阁镇

二、执法权限

序号

赋权部门

赋权事项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

1

县自然资源局

临时建设违法的处罚

对在城市规划区外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2

县自然资源局

临时建设违法的处罚

对在城市规划区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3

县自然资源局

临时建设违法的处罚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各乡镇

4

县生态环境部门

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管执法

对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管执法

各乡镇

5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6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7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8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9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10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城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11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12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13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14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15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16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17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18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19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20

县城管执法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21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22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挡外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23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24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处罚;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25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26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27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28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29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30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未经批准,单位和个人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31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作业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32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擅自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所收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33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垃圾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34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35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36

县城管执法局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37

县城管执法局

绿化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绿化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各乡镇(城市规划区以内除外)

    三、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风景名胜区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7、《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0、《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1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1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5、《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6、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17、《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21、《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6、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27、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28、城市公厕管理条例

29、城镇/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30、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2、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33、物业管理条例

3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35、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36、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7、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38、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39、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40、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41、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4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4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4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4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50、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1、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5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5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5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5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58、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59、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6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2、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

6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救济渠道

   (一)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到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县华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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