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70452 发布机构 明山头镇 发文日期 2023-12-1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70452
发布机构 明山头镇
发文日期 2023-12-1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承办机构

  南县明山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南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737-577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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