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70468 | 发布机构 | 明山头镇 | 发文日期 | 2023-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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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70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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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明山头镇 |
发文日期 | 2023-12-1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案件主要来源于明山头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发现,群众的举报,报刊杂志披露、新闻舆论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移送。发现违法线索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对自己管理业务的受案范围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认为需依法立案查处的,应当立案查处,并视案情分别适用如下执法程序依法做出处理。
一、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步骤:
(一)出示执法资格证;
(二)制作《当场处罚笔录》;
(三)告知当事人有申辩、陈述、申请回避权;
(四)制作《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
(五)当场交付当事人;
(六)报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一般程序
适用范围:除简易程序、听证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
执法步骤:
(一)立案呈批。够立案标准的案件由明山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填写《立案审批表》交法制机构初审,根据初审意见交由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立案;
(二)案件调查。明山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定承办人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调查人员须2人以上,调查过程同时应制作调查笔录;
(三)填写《现场勘验笔录》。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后,负责填写《现场勘验笔录》交法制机构审查,如果不属于执法大队受案处理的,应当移送相关部门管辖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调查人员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将案卷移交由法制机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进行听证程序的,由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听证会;
(五)行政处罚决定。法制机构根据听证会审查查明的事实,提出处理建议书后,交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决定,并由执法大队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镇长或者授权委托的主管领导审阅以后决定签发;
(六)送达《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由执法大队撰写并送达。决定书送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生效。当事人若不自动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执法大队将案卷材料移送法制机构负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由法制机构负责承办应诉工作;
(七)填写《结案审批表》。执法大队负责填写《结案审批表》交镇长及主管领导审批结案,并将相关材料整理以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