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52487 | 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24-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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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52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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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浪拔湖镇 |
发文日期 | 2024-10-0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扎实抓好我镇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生态南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4年益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南政告〔202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疏堵并举、源头防控、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 政策扶持与产业推动相结合,全力抓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在全镇全面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按照“部门协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常态化管理,实现“群众秸秆禁烧意识进一步树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杜绝、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秸秆焚烧卫星航拍火点在市下达的控制数以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露天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双 组 长:龙治国 谭忆橙
常务副组长:肖光明
副 组 长:徐梦瑶 余开见 庞长桂 黄 敏
薛凯文 李 阳 王秋林 陈亚辉
周禅城 余 杰 刘俞江
成 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居环境整治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派出所、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中心校及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晏国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在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村(社区)组织成立以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村(社区)干部为成员,党员、组长参与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辖区露天禁烧工作。
镇禁烧办成员名单:
主 任:晏国华
副主任:蔡亚军、李铁牛、王海洲、肖勇
成 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居环境整治办工作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禁烧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开展禁烧宣传,做到禁烧政策入心入脑。镇禁烧办统一印制《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由村(社区)发放张贴;各村(社区)召开广播会、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安排巡回宣传车、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与农机手签订秸秆粉碎还田承诺书等形式开展禁烧工作宣传;村(社区)要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开展禁烧宣传,村支两委成员、党员、组长要深入每家每户,面对面宣传。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挂图作战。镇党政领导亲自指挥,落实党政领导包片,机关、部门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农户包田块的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各级网格员的责任、明确各自的任务,细化责任措施,督促网格员按网格员职责,切实履职。年初、重要时节,网格员要上门上户宣传或提醒,时刻绷紧禁烧这根弦,禁烧办要按网格员职责定期严格督查,确保网格化管理落地落实。包点干部要下沉,建立“包田块”和“包收割机碎草还田”两个责任清单,明确每个田块禁烧责任人和每台作业收割机责任人。要加大包干责任人工作督查力度,镇、村(社区)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好设施设备,建立健全“1520”秸秆禁烧应急处置机制,即“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20分钟扑灭”,做到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对责任人工作不到位、责任区内有一定量的焚烧现象或被卫星拍到的火点,在处罚违禁人员的同时,严厉追究包干责任人的责任,驻村工作队也要一并追责。
(三)加强禁烧执法。由镇人民政府抽调得力干部,组建禁烧巡逻队伍。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要求,坚持重点时段管控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在主要农作物收获和冬季烧荒等重点时段,要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巡查执法,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违禁焚烧的,进行严厉处罚打击,做到凡烧必罚、凡罚必实,形成震慑。镇禁烧办将定期对镇执法大队所办案件的真实性进行督查。
(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按照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的要求,镇相关部门要大力推广扶持秸秆制肥、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村(社区)秸秆如需不粉碎,要上报镇禁烧办,否则,在现有条件下,油菜、水稻等秸秆一律粉碎还田。镇、村(社区)、组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等措施,督促收割机机主安装使用秸秆粉碎装置,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不允许下田收割作业。镇巡查发现未安装碎草装置下田作业收割机一律移交执法大队处罚到位。农机部门对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新购收割机一律不进入购置补贴程序。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禁烧工作纳入村级年度绩效考核。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巡查中,发现的且核实属实的秸秆焚烧火点和卫星火点,一律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督查发现火点按照相关标准从中进行罚款。
具体标准如下:
1、凡是被省级卫星拍摄发现火点并罚款5万元的,每一个火点按镇、村(社区)、执法大队各负担罚款金额的50%、40%、10%处理。
2、凡是被省督查、暗访发现火点并罚款1万元的村,每一个火点,按镇、村(社区)各负担罚款金额的50%处理。
3、凡是被市督查、暗访发现火点并罚款5000元的,每一个火点,按镇、村(社区)各负担罚款金额的50%处理。
4、所有督查发现的火点农户必须由村级处罚到位。每一个火点要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罚款500至2000元,阻碍执行公务的要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若村级不能按照规定对焚烧秸秆(包括杂树杂草、生活垃圾)的当事人进行处罚,镇禁烧办会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对相应村(社区)追加处罚每次500元/次。
(六)纪律处罚。对于督查出现火点的村(社区),要视情况对党组织书记、分管负责人(农业或环境卫生)、包网格的镇村干部进行相应纪律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