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08656 | 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06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08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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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1-06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18日收到由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2225003447)。上述《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2025年6月2日加工生产的爱您海带产品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8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依法送达上述《检验报告》(№: 2225003447)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5441900604833712),告知其对检验结果享有提出复检等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核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原因排查工作。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