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99337 | 发布机构 |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6-09-21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99337 |
|---|---|
| 发布机构 |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9-21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7日接收到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 DGS26014540),检测结论为当事人于2026年3月7日加工生产的情乡恋梅干菜(商标:情乡恋,规格型号:100克/袋)产品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7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依法送达上述《检验报告》(№: DGS26014540)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6441900004542741),告知其对检验结果享有提出复检等权利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核查,要求当事人立即开展问题产品召回和原因排查工作。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亦未申请复检。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情乡恋梅干菜产品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96元;罚款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