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63170 | 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23-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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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63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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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乌嘴乡 |
发文日期 | 2023-11-2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村社区、综合场:
《乌嘴乡2023年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乌嘴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乌嘴乡2023年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根据《益阳审计要情》(〔2022〕第四期)及《益阳市
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自查工作方案》(益民发〔2022〕43 号)《2023年南县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将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村、社区、综合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的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及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以有效保障全乡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
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低保保
障标准的对象清退。
(三)坚持客观合理,阳光操作原则。做到家庭收入评
估核定客观合理,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坚持强化宣传,确保稳定原则。加强信访工作力
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自查自纠
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对象范畴
全乡所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和符合条件需新纳
入的低保人员。
三、工作时间
2023 年 3 月底至 6 月 15 日。
四、工作内容
(一)重点清退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
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
的。
2、经常变换住址和联系方式,并且不告知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连续 3 次入户调查或电话联系找不到人,致使无法核实情况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3、现任村(社区)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的家庭共同生活
成员违规享受低保的,或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未实行备案管理
的。
4、家庭保障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动态管理的。
5、保障对象或与其有赡、抚、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有
商业门面、住房出租、经商、兴办企业等有稳定经营性收入
的;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出租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
工程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等运输工具或机械设备的
(生产工具用车除外);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
购买高档商品房和在城区拥有两套以上房产(包含两套)的。
6、子女或父母在党政企事业单位任职超过低保标准的;
子女已成年且家庭生活条件较好,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不
尽责的老年人家庭或父母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的。
7、家庭中虽有重度残疾人员,但有经济来源,家庭财产
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8、家庭成员中有身体健康,游手好闲,经常出入棋牌
室、KTV、餐饮等场所,无正当理由不自谋职业(自述子女在
劳动能力阶段未就业的),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9、原享受保障家庭中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
业 1 年以上的。
10、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性、分红性金融产品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
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12、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因酗酒、赌博(含地下六合
彩)、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3、其他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
(二)重点保障对象
重点保障对象包括: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
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月人均
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特困家庭。
1、因病致贫对象。主要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重大疾
病(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红斑狼疮等)、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糖尿病并发症、肝硬化晚期等)或职业病(三级以上尘肺病等)造成全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非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重大疾病,且患病支出较大,造成长期生活困难的家庭。
2、因残致贫对象。主要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造成全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
3、因年老体弱致贫对象。主要指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常年困难的 60 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和无子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
4、因天灾人祸致贫对象。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
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 年 3月底)。乡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推进工作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层层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注重正面引导,确保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并支持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 年4月1 日—4月30日)。
各村、社区、综合场要对照清理自查工作主要内容,逐一进行自查自纠。要按照《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民发〔2022〕22 号)文件的要求,对群众有异议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和新申请的困难家庭进行审核,确定调整名单,按照审核程序,完善和上报材料。
(三)精准核查阶段(2023 年 5月1日—5月15 日)。
乡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新申请的和在保对象同时进行100%的入户核查,对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重新认定保障标准;经济状况好转、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全部进行清退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5月15 日前将城乡低保新增及清退对象上报至县民政局。
(四)抽查验收阶段(2023 年5月16 日—6月15 日)。
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乡镇已审核确认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错保率较高的村、社区、综合场重新复核。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综合场要成立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召开专题会议并周密安排部署,组织业务培训。
(二)明确工作职责。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由乡人民政府牵头,各村、社区、综合场具体组织实施。乡人民政府负责业务指导和抽查验收工作,各村、社区、综合场是本次自查自纠的负责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本次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信访维稳等。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把握救助政策,实事求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对自查自纠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
清退未清退、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予以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