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嘴乡202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2021506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24-12-1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2021506
发布机构 乌嘴乡
发文日期 2024-12-1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综合场)、规模养殖场:

  现将《乌嘴乡202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部署春季防控工作,全面做好贯彻落实。



  南县乌嘴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乌嘴乡202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稳定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全面推动春防工作有效落实,坚决完成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根据省、市,县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的防控方针,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标识率保持100%,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防控重点。坚持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持续推进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疫病的监测与净化工作。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抓好种畜禽场、规模饲养场(小区)、饲养密集区的防控。优先确保种(乳)用动物、幼龄动物等重点畜群的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防控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春季动物疫病防疫方案,实现规模场户、散养户全面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强化人员培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进行免疫,加强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春季集中免疫进度安排为3月上旬至4月30日,按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顺序,先规模场户后散户、先疫病高风险区域后低风险区域的原则,开展集中免疫。5月上旬开始,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价,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狠抓免疫注射,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一要抓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交通沿线、饲养密集村等重点区域的免疫;二要抓好国家要求强制免疫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苗的免疫;同时应加强猪瘟、新城疫等基础常规疫苗的免疫工作。对本辖区免疫工作必须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场(户),场(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应免必免,有效消除免疫死角和空白。

  (四)坚持依法防控,全面落实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春季是畜禽出栏调运的高峰时期,要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完善动物检疫制度,严格检疫把关,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要以中小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规范其养殖和防疫行为,从生产源头控制疫病风险;加强对活畜禽市场的监管,严禁无检疫证明的畜禽及产品上市交易;重点活禽市场要严格执行定期休市和闭市后彻底消毒制度。

  (五)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中央和省级“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已进行配套,政府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各规模养殖户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安排部署,确保积极稳妥、安全高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要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组织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标,对具备规模养殖场并符合有关申报条件,全面履行强制免疫“应免尽免”、加强生物安全、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义务。各村社区、综合场及规模养殖场按照“自主申报、直补到户”原则,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到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补助发放有痕迹、出现问题可追溯,绝不能因政策变化造成疫情发生和传播,对“应免未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职责,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对因思想麻痹、免疫不到位、检疫监督不规范、疫情处置不及时,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乡动物防疫网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以及规模养殖户的培训,加强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不间断地对规模养殖大户进行免疫监管,乡人民政府将于4月底开始对各村各规模养殖户进行春防督查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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